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生态搬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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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五指山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五指山市的旅游业向全面、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旅游规划通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五指山市旅游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本区域内的旅游区或旅游景点的规划,必须在本规划指导下编制。

凡在本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一经批准,政府行政部门应组织实施。

因发展需要做局部修改或补充完善的,须报市政府备案;涉及到旅游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项目调整等重大变更的,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

第四条本规划区的范围为五指山市所辖的7个乡镇,总面积1169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期限为12年,即2009年——2020年,近期为2009——2010年;中期为2011年——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旅游资源分析评价第六条五指山市旅游资源具有康体养生福地、热带雨林宝地、黎苗文化圣地、山地休闲高地、红色旅游胜地、生态环境净地、社会文明佳地的总体特征。

第七条五指山市旅游资源类型涵盖了全国8个主类的全部类型,29种亚类资源,占全部31种亚类的93.6%,100种基本类型,占全部155种基本类型的64.5%,资源丰度较高,在全国、全省属于旅游资源相对丰沛城市。

第八条五指山市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历史文化价值很高,自然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组合配置较好,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市场前景广阔。

第九条在所调查的80个旅游资源单体中,五级资源有2个,五指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五指山黎苗风情;四级资源有五指山风景名胜区、海南民族博物馆、五指山热带雨林、初保原始黎村等4个;三级资源有25个,二级资源有35个,一级资源有14个,分别占总数的2.50%、5.00%、31.25%、43.75%、17.50%。

2019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2019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2019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是很完善,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为此国家开始了浩浩荡荡的征地改建工。

在征地过程中难免会造成被征地者的损失,为了能将征地损失降到最低,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政策。

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2017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以供大家了解。

第二十九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二)征收已种植但未收益的园地,可以按作物长势比照邻近同类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支付;(三)征收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四)征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项中旱田的标准减半支付。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

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产值支付,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格支付。

征收城市效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应当定期调整。

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

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应当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应当获得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中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2、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3、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4、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5、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6、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7、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8、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9、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0、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1、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2、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3、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4、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5、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6、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7、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8、白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三亚榆红村补偿方案

三亚榆红村补偿方案

三亚榆红村补偿方案第1篇三亚榆红村补偿方案一、背景鉴于三亚榆红村区域因公共利益需要,部分土地及房屋将被征用。

为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榆红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二、补偿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工作合法合规。

2. 公平合理原则:确保每位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及时补偿原则: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村民手中,保障其生活不因征收受到影响。

三、补偿范围及对象1. 土地补偿: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2.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所有人进行补偿。

四、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计算。

2. 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的合法性、结构、面积等因素,采用市场评估价或重置价进行计算。

3. 搬迁补助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4. 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内,为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按照规定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5. 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他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

五、补偿方式1. 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2. 房屋置换:按照等值原则,提供安置房进行置换。

3. 货币补偿与房屋置换相结合:部分货币补偿,部分提供安置房。

六、补偿程序1. 公告征收决定:在榆红村范围内公告征收决定,告知村民相关事宜。

2. 开展调查登记:对被征用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登记造册。

3. 评估补偿:对被征用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4. 签订补偿协议: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实施补偿: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补偿款。

6. 搬迁及安置:协助村民搬迁,落实安置事宜。

七、争议解决在补偿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征收补偿政策,提高村民政策知晓率。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资环规〔2020〕1号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资环规〔2020〕1号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洋浦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1月1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由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或者根据磋商、和解、调解、判决结果向海南省政府及各市县政府缴纳的资金。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五指山)第三次补充征地前期工作的通知(通什镇)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五指山)第三次补充征地前期工作的通知(通什镇)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五指山)第三次补充征地前期工作的通知(通什镇)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五府〔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五指山)第三次补充征地前期工作的通知通什镇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山海高速”)的项目建设,现通知你镇开展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五指山)第三次补充征地具体实施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一、此次山海高速公路第三次补充征共涉及你镇15个地块,详情如下:1.WZSJS-2020-69-1地块面积为759平方米(合0.075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0759公顷),土地权属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WZSJS-2020-69-2地块面积为3505平方米(合0.350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3505公顷),土地权属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指山市畅好农场、通什镇什房村和通什镇什那村。

3. WZSJS-2020-69-3地块面积为206平方米(合0.020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0206公顷),土地权属为五指山市畅好农场。

4. WZSJS-2020-69-4地块面积为135平方米(合0.013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0135公顷),土地权属为五指山市畅好农场。

5. WZSJS-2020-69-5地块面积为552平方米(合0.055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0552公顷),土地权属为联勤保障部队第二储备资产局海南区域管理站和番道村争议地。

6. WZSJS-2020-69-6地块面积为339平方米(合0.033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0.0335公顷、其他园地0.0004公顷),土地权属为联勤保障部队第二储备资产局海南区域管理站和番道村争议地、通什镇番道村。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作者:张志国来源:《绿色中国·B》2021年第10期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位于海南岛中部,保护面积4269平方公里,保存了我国最完整、最多样的大陆性岛屿型热带雨林。

这里是全球最濒危的灵长类动物——海南长臂猿唯一分布地,是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成为岛屿型热带雨林珍贵自然资源传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典范。

热带雨林是一种常见于赤道附近热带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

海南热带雨林是全球热带最北缘、分布最集中、类型最多样、保存相对完好连片的岛屿型热带雨林。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设立,对保护我国弥足珍贵的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及其珍稀特有物种,维护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筑牢海南自贸港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物种富集雨林绿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位于海南岛中部,规划面积4269平方公里。

以五指山为中心向吊罗山、尖峰岭、霸王岭和黎母山辐射,沿海拔梯度发育了较为完整的垂直地带性植被,在植被类型、物种组成上表现出较高的完整性,热带自然生境维持着极高的原真性。

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物种丰富度高,其中特有植物419种、特有动物2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海南苏铁、坡垒等6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海南长臂猿等14种。

生物多样性指数与亚马孙热带雨林相当,属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

这里,是海南岛的生态制高点,海南岛森林资源最为富集的区域,孕育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海南岛最主要的江河,被誉为“海南水塔”,是海南岛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完整保护修复先行为了增强海南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减少人为干扰,统筹将人工林斑块纳入总体区划范围,并通过生态补偿、租赁、赎买、土地置换等创新机制,着力加强人工林的自然化改造;海南省通过国有土地等价置换和属性互换等措施,实现核心区原住居民有序平稳搬迁,为核心区的生态修复和物种保护创造良好的生态空间。

目前,以海南长臂猿为代表的热带雨林珍稀特有物种生境已得到初步有效恢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五府〔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五府〔2016〕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五指山市“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三届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8日五指山市“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扼制各类违建现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城边村”是指位于和依附于城市主城区、各乡镇镇区及畅好农场场部周边范围内的村委会、村庄以及散落村户的生产、生活区域。

第三条主城区范围是指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以外的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风情小镇、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成片建设区等特定区域。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第五条“城中村”、“城边村”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由市住建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城中村”、“城边村”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市国土、环保、城管、房产、消防、地震、通讯、电力、水务、交通、相关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三章规划建设的实施第六条“城中村”、“城边村”范围内村民建房,应当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持有市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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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生态搬迁补偿方案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生态搬迁补偿方案是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旨在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环境的同时,合理安置受影响的居民,确保他们的生活权益。

具体的补偿方案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安置安居方面:对被搬迁的居民提供基本住房,确保他们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按照政策规定,居民通常会获得相当于或更好的居住条件,并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助。

2. 就业创业方面:为搬迁的居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经济稳定和自我发展。

相关部门可能会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机会等支持措施。

3. 教育医疗方面:确保搬迁居民的子女能够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

4. 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方面:在搬迁地区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电力等,确保搬迁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便利。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方案可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政策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以获得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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