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共和国的灭亡和德国早期民主制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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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的灭亡和德国早期民主制的终结摘要:魏玛共和国是德意志民族建立起来的第一个力图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的现代民主国家。但是权力过大的总统制给专制带来可能; 绝对比例代表制又造成分裂的政党体制; 共和国社会基础的薄弱带来的是对共和民主制的普遍不信任; 而战败以及由此而来的凡尔赛和约带来的国家经济和财政困难又使德国人民陷入痛苦和绝望的深渊。自由民主的宪制在德意志这样一个既缺乏统一的政治意志、又缺乏有效的政治教育的新兴国家里, 显然无法带来有效稳定的社会秩序。魏玛共和国的灭亡宣判了完善民主制度在德国的终结。

魏玛, 德意志的一个小城而已, 春秋战国时代的德意志, 大大小小300 多个邦国各有各的军队和法律, 个个好勇斗狠, 扩张成性, 以至战乱连连。魏玛却是当时的一束光亮, 聚集了德语文化的各邦精英: 维兰德、赫尔德、席勒、歌德使魏玛小公国成为18世纪德语世界的文化大国, 君主专制时代德意志古典文化的勃发地。1919年刚刚推翻了封建帝制的德国选择了魏玛小城,在此召开国会,制定宪法,建立共和国。却不料魏玛共和国却成了民主的乌托邦。德意志民族建立的第一个力图规范化、制度化的现代共和国,只存在了不到十四年,更为使人感慨的是寄托了德国人情思的现代政治创举———完美民主的共和制却任命了希特勒为共和国总理,由此把德国带入了历史的岔道———纳粹德国(1933—1945年)时期。这不仅使德国的民主进程倒退,也使世界人民必须承受集中营的焚烧和毒气。究其原因常常令人不胜唏嘘。

1918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的废墟上,以严谨和理性著称的德国人设计了他们的宪法———魏玛宪法,这是20世纪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结构严谨到几乎完善,条文令人钦佩,读起来使人觉得完美无暇的民主制度似乎就此获得了保障。而且这部宪法的确博采众长,内阁制取法英法,总统制仿效美国,人民复决制则源自瑞士。在宪法思想与制度安排上也让人动容,“政治权力属于人民”这样的原则贯彻其中,特别是不分男女皆有选举权这点让德国人在自由民主政治史上占有先机。

然而这完善的民主宪法却没有能够为魏玛带来稳定的宪政状态。因为魏玛宪法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总统的权力过大;二是绝对比例代表制的采用。

魏玛宪法赋予总统具有英国君主的地位———对外代表国家、主持国家重要

庆典之外,还给予美国总统式的实权,统帅海陆空三军,有任命总理和国家官吏的大权,其任命权不受议会的约束,同时宪法48条规定总统还有宣布紧急状态的特权。总统可以在紧急状态时局部或全部取消宪法规定的各项民主自由的权利。宪法这样规定的总统的权限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规定的皇帝的权限。德意志帝国皇帝宣布紧急状态时须事先宣布戒严,并且是在国会休会期间。而魏玛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后,到1932年为止,总统宣布紧急状态有233次之多。仅1930年到1932年短短三年中,宣布紧急状态有191次;相反,国会颁布法令的次数是135次;而国会开会的次数是148次。可以看出议会民主制在经济危机的年代其民主性的大大削弱。魏玛共和国没有一届国会是满了任期的,因而魏玛共和国的总统也被称为“皇帝的替身”。

宪法第二缺陷是绝对比例代表制的引入及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魏玛宪法以完全的民主和自由著称,共和国的国会由年满20岁的公民按照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以及按比例代表制的原则选举产生。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为了体现“政治权利属于人民”,用此选举制度来使自由和民主权利普遍化。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政党即使仅获得2%的选票,它也相应地会在国会中占有2%的议席。这样,一些规模很小的政党,如早期纳粹党,就有可能得到生存的机会,而这在英国的优胜者获胜的选举制度中根本就不可能。绝对比例代表制实际上鼓励了政党的泛滥,从而使某一政党在国会中拥有简单多数几乎不可能。”实际上魏玛宪法的制定者们对于权利的普遍化,比对于权力的稳定性,更感兴趣。德国有着长期分裂的历史,国家的统一历史相对短暂,地方分裂主义倾向一直对统一权威产生影响,在第二帝国时期,德国就是一个多党并存、意见分歧的政党体制,第二帝国的政治运作,完全是在俾斯麦玩弄政治伎俩的基础上运行的,社会政治制度成为俾斯麦游戏的对象。德国在一战失败后,社会矛盾重重,各种势力和集团根据突然来临的完全的自由和民主,纷纷组成政党。绝对比例代表制可以说反映了德国政党力量结构和公众舆论的分布,但另一方面强化了多党纷争的局面。于是人数极少的党派也可以在议会中依据权利随意叫嚣,尤其是像纳粹党一类歪门邪道的政治组织。民主政治运作的有效性严重地没有得到体现。可以说魏玛宪法对于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稳定性要求,熟视无睹。

那么魏玛宪法从一种健全的民主观点来考察,这两方面的缺陷就表现为梅尼

克所说的“它的最高政权机构所提供的巩固而连续的权威是太小了,而对浮沉变化着的政党的依赖性又太大了”。

魏玛共和国的灭亡, 除了宪法本身的缺陷, 尚有更致命的原因。那就是共和国缺乏支持者。尽管魏玛宪法体现的是完美的自由和民主,但是依此建立的共和国却社会基础薄弱。魏玛共和国是力图将德国置于一个现代化的真实起点上,但是魏玛共和国的举国上下则未必对此了然于胸。

1871年才获得独立的德国是基于强权的立国。近代德国的大部分年代是处在分裂的封建王公诸侯的专制之下,历来是在扩张动武中求生存和发展,以至于你很难找到一个国家从思想文化界到国家政权领域都散发出浓烈的强权意志的气味。而正是“产生于战争和为了进行战争”而存在的强权国家普鲁士用铁血统一了德意志。以至于在俾斯麦下台30年之后,著名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1917年还这样认为,“俾斯麦留下的政治遗产是一个没有受到任何政治教育的民族,这个民族在这方面远远不如它在20年前达到的水平。尤其是,他留下的民族没有任何政治意志,习惯于让自己头上的大政治家来替它处理方针政策问题。”

德意志的统一是德国历史上最崇高的梦想,但德国作为一个现代整体却在时间上部分来得太晚,而部分又来得太早。来得太晚的是现代国家的建立以及国民的现代精神。应该是可以这样说的“凡是人类智慧所能做到的事,比如大多数人有一份很不错的工资过好日子,德国全都做到了”但是这样的一个民族其国家却建立太晚了,在现代越来越现实的世界里,“蒸汽机和铁路的新的魔术,创造了新的对铁和煤的宗教崇拜。新的现实主义也占领了精神生活,于是就结束了目标纯粹在于自己个性提高和精神化的生活方式,并把注意离更加放在人们集体的共同生活上,放在社会的构成和整个国家上”,德国人做到了,在近代技术世界里迅速崛起,“然而近代德国,这时候却远远没有成熟,”它体现为这个民族自由精神的拥有。一般意义上说自由的本质是民族和国家的独立以及本体个人的自由。这两者应该是一致的,国家的独立有助于个人自由的实现与发展,个人自由的实现也是国家独立与发展的条件和基础。但是,在四分五裂的德意志,这两种自由基本上都不存在,长期分裂造成的失败与屈辱,实现国家独立便成为其首要任务,而与此同时,德意志又正处于封建专制之下,这样这个民族又要去反对封建统治,争取实现人的自由。因此时代赋予德意志人民双重的任务,在两种自由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是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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