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认定批复后工资调整工作-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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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认定批复后工资调整工作的意见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浙人社厅函[2011]51号)及2012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的核准意见,现就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认定情况及下一步工资调整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我院岗位设置工作情况

我院岗位设置实施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组织学习《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岗位申请,个人岗位申请汇总后进行规定期限公示。第二阶段,一是组织管理岗位、八级专技及以下和工勤岗位等级别评审,其结果拟聘岗位及级别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二是组织七级以上专技岗位级别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其结果拟聘岗位及级别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第三阶段按规定签订岗位协议书撰写、汇总岗位设置相关资料,上报审阅认定。现进入第四阶段,2012年2月中旬经主管单位杭钢集团公司审核、浙江省人保厅核准,按批复意见从认定次月起兑现相关人员的相应等级工资待遇。

二、首次核准后实际聘任总量

首次实际拟聘岗位总量 577 个(含双肩挑55个),其中:管理岗位 158 个,专业技术岗位400个(含双肩挑55个),工勤技能岗位 19 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

1、管理岗位。实际拟聘管理岗位总数 158 个,其中:四级 1个,五级 4个,六级 31 个,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共 109 个,未定级13个。

2、专技岗位。实际拟聘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400 个(含双肩挑55个)。正高级岗位6个,其中:二级岗位 1 个,三级岗位 2 个,四级岗位 3个;副高级岗位 83 个,其中:五级岗位 19 个,六级岗位 32 个,七级岗位 32 个。中级岗位 193 个,其中:八级岗位 26 个,九级岗位 55 个,十级岗位112 个。初级岗位 118 个,其中:十一级岗位 7 个,十二级岗位 73 个,十三级岗位含未定级38个。

3、工勤岗位。实际拟聘工勤技能岗位总数 19 个,其中:工勤技能二级 9 个,

工勤技能三级 2 个,工勤技能四级1 个,五级 1个。普通工岗位 6 个。三、工资调整实施意见

根据人保厅文件在认定次月兑现相关人员相应等级工资待遇的要求,调整已聘任岗位人员工资。

(一)调整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岗位设置范围内人员。(二)工资兑现相关问题

1、相关人员按浙省人保厅认定的岗位聘任等级兑现岗位薪级工资(基本工

资)及工资中的津贴,原执行工资与聘任岗位不符的,按2011年9月以后浙江省人保厅确认的岗位聘任等级兑现工资或档案工资(确认的岗位聘任名单附后)。工资兑现时间自2012年2月1日起。

2、“双肩挑”干部,可以兼聘教学(科研)岗位,其岗位工资可选择其所

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3、根据人保厅认定意见,拟聘任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与工勤一级岗位的人

员暂分别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工勤二级岗位,待浙江省人保厅核准后再给予聘任、兑现待遇。

4、管理人员中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全部入十级职员制度管理,直接对应至

七级至十级职员。已按 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待其管理岗位晋升职级,晋升后的职员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转为执行相应职级职员岗位工资。

5、在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有专业要求

的岗位上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用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如果其专业技术职称较低,在首次聘用或续聘时,可继续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6、在2011年定级或晋升职称的人员,原在首次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现有条件

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的,现已职称初定、晋升的可直接对应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进行聘任、兑现工资待遇。

7、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按批复后聘任岗位等级兑

现岗位薪级工资,考虑到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尚未出台,工资中的津贴及奖金暂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8、首次岗位设置名单上报后新进人员工资按进校后确认的岗位兑现工资待

遇。

9、2011年9月首次岗位聘任后调整岗位(转岗)的人员按新岗位予以聘任

并兑现待遇。

院办(人事)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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