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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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津安监管三〔2013〕45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该《办法》,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9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均适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情况也应依据《办法》的具体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2.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3.涉及单独立项的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输送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应注明自有储存设施或租赁储存设施)、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等类型,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在经营方式中应注明“港口经营”。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该《办法》1.经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含运输工具用燃气)的;2.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以及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不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3.经营车用燃料(如柴油、甲醇汽油、醇烃复合燃料等)暂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2023年)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2023年)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已于2023年7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工2023年7月17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责任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治理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权责清单。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安排年度监管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津安监管三〔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4〕30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津安监管三〔2013〕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实施意见》中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将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6月1日开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具体为:(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7.使用跨区、县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三)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全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做好经营许可下放的衔接工作,在经营审批过程中,要实行网上审批,在线打证,并将所在区县上个月经营许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许可事项统计表(见附件)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上报。

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审批质量。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确定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适用范围确定本规章制度适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范围。

3.定义和术语二、企业安全责任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企业安全目标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4.安全制度宣传宣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养安全管理文化。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1.危险化学品辨识和分类对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和分类。

2.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危害和应急措施等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3.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使用情况,评估其对安全的潜在风险。

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1.生产设施和装备安全对生产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作业人员安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建立作业规程和操作指导,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现场消防管理设立消防设施和设备,对现场进行消防演习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4.事故应急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五、安全监控和检查1.安全监控措施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2.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六、事故报告和调查1.事故报告与通报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内部通报。

2.事故调查和分析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七、人员教育和培训1.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制定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2.安全培训的计划和实施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依从1.安全许可和审批申请和获得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

天津812爆炸的化学物质

天津812爆炸的化学物质

天津8.12爆炸的化学物质“发生这样大的爆炸事故,令人痛心,向遇难者哀悼”高三化学组搜集整理8月12日晚11时2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爆炸,事发地点为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

8月15日上午10时,滨海爆炸事故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首次披露了目前调查到的事发核心现场危化品种类。

据媒体记述现场口读信息,装箱区的危险化学品可能有钾、钠、氯酸钠、硝酸钾、烧碱,硫化碱、硅化钙、三氯乙烯、氯碘酸等。

运抵区的危险化学品可能有环己胺、二甲基二硫、甲酸、硝酸铵、氰化钠、四六二硝基邻仲丁基苯酚等。

另外瑞海公司最近一个月出口量比较大的危险品有硫化钠、硫氰化钠、氯酸钠、钙、镁、钠,硝化纤维素、硝酸钙、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等。

(1 )钾、钠以及钙、镁等活泼金属元素的化学性质大家都有一定了解了,遇水生成氢气,有一定的燃烧性。

灭火剂:干粉、干砂、干石粉。

(2)氯酸钠NaCI0 3,为强氧化剂,有毒;高温分解,遇有机物、还原剂及硫、磷等易燃物可燃;燃烧产生有毒氯化物烟雾。

灭火剂:水。

(3 )烧碱即氢氧化钠NaOH,强碱,能够腐蚀一些金属(如铝)生成易燃的氢气。

溶于水中会放出大量的热量,可能点燃易燃物(如有机溶剂)。

灭火剂:水、砂土。

(4)经仔细聆听现场录像,硫化碱实为媒体误记,不是硫化碱即硫化钠Na2S,而是硫化钾(不过两者化学性质类似)。

硫化钾K2S,强碱,无水物为自燃物品,粉尘易在空气中自燃。

一般用五水硫化钾化合物,但迅速加热仍可能发生爆炸。

灭火剂:水、砂土。

(5)硅化钙CaSi2,遇水自燃,具腐蚀性、刺激性,灭火剂:二氧化碳,干粉,泡沫。

(6)三氯乙烯C2HCI3,是工业常用溶剂,有毒性,遇到明火、高热能燃烧爆炸,加热或高温时可与氧反应生成剧毒的光气和氯化氢,闪点90 C。

灭火剂: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7)这里媒体漏了一个“漆料”,一般具有可燃性。

最后提到的的氯碘酸则没有独立存在,一般为氯碘酸铵。

天津港爆炸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天津港爆炸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目录1.甲苯 (2)2.氰化钠 (3)3.硝酸铵 (4)4.硝酸钾 (4)5.氨气 (6)6.二氯甲烷 (7)7.四氯化钛 (9)8.甲酸 (11)9.乙酸 (12)10.氢碘酸 (13)11.甲基磺酸 (14)12.对苯二胺 (15)13.二甲基苯胺 (17)14.硫氰化钠 (18)15.硫化钠 (18)16.氢氧化钠 (19)17.马来酸酐 (20)18.硅化钙 (21)19.十二烷基苯磺酸 (22)1.甲苯无色澄清液体。

有苯样气味。

有强折光性。

能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

相对密度0.866。

凝固点-95℃。

沸点110.6℃。

折光率1.4967。

闪点(闭杯)4.4℃。

易燃。

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1.2%~7.0%(体积)。

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5000mg/kg。

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

有刺激性。

注意事项: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该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

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

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刺激性。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操作处理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津安监管三〔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业经总局40号令公布,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见附件1)等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暂行规定》为依据,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12年6月底以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完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1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
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和运行水平,我局组织专家以2011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为基础,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及负责现场评审的评审单位依据本标准开展自评和现场评审工作,合格标准为加权得分不低于80分,且各A类要素不低于60分。

A级要素权重系数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的相关规定。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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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县 安 监 部 门 意 见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 士经营单位审批表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集 团 公 司 意 见
填表日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监市 管安 处监 审局 核危 意化 见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市 安 监 局 审 核 意 见 盖章(签字)
批准
证书 许可 范围 及 编号 (GB12268规范填写,凡生产的产品未在标准中列入
年 月 日
备注: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及编号应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 的,可在编号栏中注明“未列名”。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投资主体
经济性质
现有职工
营业执照 注册时间
电话及传真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储存面积 (平方米)
储 存 设 施 情 况
槽罐总数(个): 槽罐总容量(m 3
):
启用时间:
使用年限:
库房容量:
槽罐设施生产或建设单位: 运 输 情

槽罐汽车(部): 槽罐材质: 其它车辆(部):
总载重量(吨):
码头吞吐量(吨): 铁路专用线长度(公里): 安 全
警示标志:

施情况消防器材: 报警系统: 其它
资质认证情况环保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
安监部门:
质监部门:














监市
管安
处监
审局
核危
意化
见品
盖章(签字)
年月日
盖章(签字)
年月日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市Array安





盖章(签字)

年月日批准
证书
许可
范围

编号
备注:储存危险化学品品名、编号及类另U应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范填写,凡储存的产品未在标准中列入的, 可在类别栏中注明“未列名”。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
储存单位审
申请单位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
字)填表日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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