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税务会计》课程7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应税所得额×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 —— 按次计征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次应税所得额×20%
(3)年薪制征税问题
某单位财务总监年薪200000元,每月发放5000元, 年底一次性发放140000元。 (5000—1600)×15%—125=385 385 ×12=4620 140000 ×20%—375=27625 27625+4620=32245 200000÷12=16668 (200000—1600) ×20%—375=39305
4、税收筹划
【案例】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4年12月获得工资 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
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
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 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12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3625=401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625+1975=298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1025元(4010 -2985)。
税法实务(第二版)课件第7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居民个人采用定额扣除与附加扣除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其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生计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全年收入额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实际取得收入80%为收入额。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实际取得收入80%的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 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收入的56%。
(2)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注意】不得同时扣除
(3)大病医疗
要点
具体内容
准予扣除的大病 在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
医疗支出
【注意】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 扣除凭证
按照每年8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自付费部分不超过15 000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元)
3
0
10
210
20
1 410
25
2 660
30
4 410
35
7 160
45
15 160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PART 03
应纳税额所得额确定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3)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级数 1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6 000元的
预扣率(%) 3
速算扣除数 (元) 0
第七章-个人所得说PPT课件

7.1 个人所得税概述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特色
3.有收入就纳税,宽税基既增进公民意识,又便于“削峰 填谷” :美国“领薪就纳税”制度,
4.自由申报,偷税重罚,减少税收成本
18
美国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社会保险号码,在网上自由申报 自己的年收入和纳税额,政府就根据个人申报缴税,充 分信任纳税人。但是,美国税务部门可以方便地利用电 脑网络对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进行稽核、监控,一旦发现 异常,立即从计算机系统中调出来单独审核,对有瞒报 和欺骗行为的人给予非常严厉的处罚,甚至投入监狱。 所以,纳税人对自己的偷税行为的成本要充分估量,一 般不会轻易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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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总统为实施他“复兴经济、救济穷人、改 革体制”的新政,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由25%提高到81%,增幅 为224%。珍珠港事件后,美国直接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 机器全负荷运转,个税税率急剧上升,1944—1945两个财税 年度最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达到了23%和94%。二战后,为 了重建正常的国民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美国个税一直 在高税率上运行,在1946—1963年的18年间,美国个税的最 低和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保持在20%和90%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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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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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
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 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07章 个人所得税法

7.下列所得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单项实训
一、单项选择题
8.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可实行加成征收的是( )。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9.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当其在
6.下列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收入 B.取得技术咨询费
C.讲课费
D.转让专利技术收入
7.我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有( )。
A.居民税收管辖权
B.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公民税收管辖权
D.支付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单项实训
二、多项选择题
8.下列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有( )。
一、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项目应纳税额 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平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 税额按照每月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法定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2.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 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 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国税制第七章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例7-1】A国人史密斯、汤姆、爱德华是某国际公司的一般雇员,在我国没有住所,三人于2012年4月3日来华。
此后,史密斯于2013年4月2日离境;汤姆于2013年12月31日离境;爱德华于2014年2月1日离境。
其中爱德华在2013年5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离境。
请问;三人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例7-2】A国人汤姆是某公司的一般雇员,2013年全年来华工作30天,中国境内企业支付10 000元人民币,境外企业支付50 000元人民币,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范围?【例7-3】A国人汤姆是某公司一般雇员,2013年全年来华工作190天,在此期间,境内企业支付10 000元人民币,境外企业支付50 000元人民币,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范围?【例7-4】小张大学毕业后在某杂志社任专栏记者,2014年3月在该杂志社上发表专栏文章,取得报酬1 000元;小王人某出版社专业作者,2013年3月在该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取得报酬10 000元。
试分析小张和小王的报酬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所得。
【例7-5】中国公民王先生被甲公司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2014年2月,王先生分别从甲、乙公司取得工资收入1 000元和5 000元,王先生2014年2月应如何纳税?【例7-6】中国公民王先生同时在国内的A公司和国外的B公司工作,并能提供境内、境外同时任职的文件。
2014年2月,王先生分别从A、B公司取得工资收入5 000元和15 000元,则王先生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分别扣除多少费用?【例7-7】中国公民王先生为某远洋运输公司船员,2013年1-6月,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7-12月每月工资为7 000元,则王先生201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例7-8】中国公民王先生任职于甲公司,2014年3月王某的工资收入为3 500元、当月奖金收入3 000元,计算王某2014年3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
而有来源于我国所得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 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
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税收基础》
目
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征收管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纳税人依据在我国境内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的长短,分为居民纳税人和 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凡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居民纳税人:
(3)当月共应纳税=15+12445=12460(元)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 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分别 计算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在
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筹划(更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 行。
二 、纳税项目选择筹划法
《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不同性质的收入,规定了不同的征 税标准;对于相同性质的收入,根据收入的差异也有不 同的征税标准。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的不同,通过 事先筹划,例如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 、薪金所得与利息所得之间的相互转化,尽可能选择有 利于减轻自身税负的项目进行纳税。
【案例7.5】
2011年 和 2012年 ,某公司员工张某每月资为 5681.82元 , 扣除按上年平均工资的6%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后,应税 工资为 5340.91元 ,年税负高达 16.7%。请问:能否减 轻张某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案例 7.6】
李某为一大型企业下岗技术工人。2012年 1-6月在某小 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每月收入为5000元。李某现 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李某可以与该小企业签订雇佣劳 动关系合同,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 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 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 是指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 90日的离境 。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及纳税义务
根据我国税法,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应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 申报纳税。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不需 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就其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中取得的利润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3)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
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
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 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
全额扣除。
(5)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 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 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 准予全额扣除。
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
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 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 取得的所得。
2月10日,钱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2月
2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 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 支付讲课费4万元。
思考:钱老师的纳税义务如何?
如何安排才能取得税后收入最
大?
级次 年应纳税所得额 1 0<X≤20000 2 20000<X≤50000 3 X> 50000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 0 30% 2000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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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来自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 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近年来职工工资 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 船高。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比较大,也是 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贡献主力的一大原因。
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 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缴纳税额为 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 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 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主体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税收减免 六、税收征管
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 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 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 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 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 人,因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范围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将属于征税范围 的所得分为11个税目,这11项应税所得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 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 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 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了新的个人所得 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 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 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 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
1、刘隆亨 :《比较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刘隆亨 :《所得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3、刘隆亨:《税收程序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 标准,即从2006年1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1600元。从2008 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 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 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 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 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 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 一)。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 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 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 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 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 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 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 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 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 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 问题。
一、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因而应 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上述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 人。
上述的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 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 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 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 配的目的。
2009年6月17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刊登“财政部 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 所得税基本情况》指出,1994年,中国仅征收个 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从分 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 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 不断发展的过程。
我国在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 施要则》中,曾设置薪给报酬所得税,但未能开 征。
1950年曾开征过利息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 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 其他利息所得征收所得税,但此税已于1959年停 征。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 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 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 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