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为本次修改新加的规定,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该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起决定性作用。
首先,该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全面、是否与国际标准接轨,是决定该国家(地区)食品是否安全的基础;其次,该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是否完备、是否科学,是决定该国家(地区)食品是否安全的关键。
因此,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解和评估,对保证进口到我国境内食品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如果某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涣散,为了保证该国家(地区)出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必要对从该国家(地区)进口的食品提高检验检疫要求。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是决定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是否安全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国外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口蹄疫事件”、“疯牛病事件”、“二?英事件”等。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指出,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对我国的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全球动物疫情日趋复杂。
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概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
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因此,随时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特别是对发生重大疫情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地区)要紧密跟踪,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修订)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经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30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四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政府监管、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实行群防群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1、突出“严”字,让制度“带电长牙”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
主要从八个方面强化了制度构建。
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第二,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注册制度。
第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剧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2、突出“罚”字,新增行拘处罚,最高罚货值30倍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新法还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文档

2020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文档Document Writing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尊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规定的深化。
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则在此基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索赔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以其他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
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赔偿标准: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个人整理,仅供参考〗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知识点一: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1、食品生产经营2、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贮存运输6、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知识点二: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内涵1、预防为主2、风险管理3、全程控制4、社会共治知识点三:社会共治的力量1、政府部门2、食品行业协会3、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4、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5、新闻媒体6、食品生产经营者7、科研机构8、公民个人知识点四:食品安全标准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药监部门制定、公布。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注:1、地方标准只能针对地方特色食品;2、国家标准出台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废止。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本企业适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五:食品生产经营条件1、场地环境: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管理制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工艺布局: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工具清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也应当遵守)7、入口食品: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8、人员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9、用水要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清洁剂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课件

• 被约谈的食药监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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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续2)
• 行政拘留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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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
• 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 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 保健食品
• 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 • 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准入制度 • 声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
• 国家食药监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 制。追溯管理办法-市府33号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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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 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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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的作用
•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食品安全有奖 举报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形成全社会有序 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 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 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对查证属实的 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
(二)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发布时间:2020-05-10导语:食品安全问题值得我们去关心,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解读,欢迎阅读!解读: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首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是本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
除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1项是对场所的要求。
主要有三个:一是场所的大小和布局应当与其生产经营的规模相适应,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该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二是场所应当整洁。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干净整洁。
三是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食品安全。
第2项是对设备、设施的要求。
主要有两个:一是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要求,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与设施。
二是应该配备其他保证制品安全的设备或者设施,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3项是对人员和制度的要求。
要求:一是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既可以是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员工。
三是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通过规章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证食品安全。
第4项是对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布局和工艺应当合理,避免引起前道工序的原料、半成品与熟食品的交叉感染。
每道工序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固定,并有相应的标志,防止交叉使用。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以及杀虫剂、灭鼠剂应当远离食品,存放于专柜,并有专人管理,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的物品,保证食品安全。
第5项是对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使用前,对餐具和、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消灭病原体,降低细菌数量,防止使用者互相传染,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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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哪些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
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2、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
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
品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
食品可追溯。
3、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规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要增加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
代表参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总原则写入,并在具体条文中
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1、强化行业自律。
在继续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的同时,增设食品
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2、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
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5、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
新闻媒体一直是发现和揭露食
品安全违法问题、推进我国食品安全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继续强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并规定媒体编造、
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创新
1、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监管效果,合理分配监管力
量和监管资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
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2、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
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
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
力建设。
2、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
级人民政府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做
出评议和考核。
1、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在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着力解决现阶段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应成为关键的内容。
实现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是社会各界一直呼吁的问题。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实行批次管理是一个有效的
解决办法。
批次管理是发达国家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类产品进行质
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们理应加以借鉴。
”在审议中,王
明雯委员提出自己的建议。
新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市场准入关,一定要把住。
”刘振伟委员说,香港的蔬菜是内地供应过去的,但是香港的蔬菜是安全的,而我们内地的蔬菜不安全,差就差在检测上。
供港的蔬菜在产地是要进行检测的,到香港
进入批发市场之前也要检测,不合格产品,不退回就地销毁。
新法
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
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
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说,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
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
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
根本不知情。
新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
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
剂生产许可。
“我国婴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同意对婴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买买提明·牙生委员建议。
在审议中,吴晓灵等委员对此
表示赞同。
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
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3、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些违法者往往不怕罚,但是怕关,怕被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新法更好地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认为,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制度,而且对
生产经营企业有了最严厉的处罚制度,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官员
和监督部门也实行了最严肃地问责,对一些检验检测部门也实行了
最严厉的追责制度。
滕佳材具体介绍了新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的几个方面。
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新法对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
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提高到30倍。
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法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
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
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
新法规定,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
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行处罚。
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新法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
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完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的
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
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强化民事连带责任,网
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
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如何严格严厉都不为过。
在采访中,一些专家指出,新食品安全法虽被称为史上最严,但法规条款之“严”如何落实到执法层面,还需作出不懈努力。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
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6月实施的,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然而,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
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
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
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实施近五年就迎来了首次修改。
新法共10章154条,与现行法律的10章104
条相比,修改内容非常多。
新法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
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