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时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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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适用范围《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二、指导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与适用性。

一就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与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

二就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

指导者应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之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与影响,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

三就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三、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一)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1、家庭教育指导重点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主要就是引导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准备,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心理准备与物质准备。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1)重视婚检、孕前检查与优生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鼓励新婚夫妇主动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与季节,并注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尊敬的家长们: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经过广泛调研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我们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旨在为广大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让每个家庭都能够创造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也是最重要的教育场所。

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基石,对于孩子的成长和个人品质的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积极的人格品质。

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目标和原则《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目标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供科学的教育指导,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在制定本大纲时,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根据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提供科学、实用的家庭教育指导。

2. 适用性原则:指导大纲注重照顾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方法和策略,使其能适用于各种家庭教育环境。

3. 系统性原则:指导大纲包含从幼儿期到青少年期的全面教育内容,形成一个系统、连贯的教育指导框架。

三、《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内容1. 家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健康成长的子女,而家长的任务是提供适宜的成长环境和引导孩子的发展。

2. 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培养孩子自主学习的能力、注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协同等。

3. 幼儿期的教育指导:针对幼儿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发展特点,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和照顾幼儿的成长。

4. 小学阶段的教育指导:强调培养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 初中阶段的教育指导:关注自我认同和生涯规划,帮助孩子健康度过青春期的身心变化,并培养合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

6. 高中阶段的教育指导:强调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规划未来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升学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第一章家庭教育的概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家庭成员对子女进行的教育活动,是社会中最早、最基础的教育形式。

它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出台,旨在帮助家长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第二章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家庭教育应基于以下原则:1. 爱的原则:家长应该以深沉的爱为基础,关爱、尊重和支持孩子的个性发展。

2. 平等的原则:家长和子女之间应建立平等的关系,尊重孩子的独立思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3. 适度的原则:家长应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发展阶段,提供适度的教育和指导,不要过度干预。

第三章家庭教育的目标家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具体目标包括:1. 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2. 培养健全的心理素质:家庭应给予孩子情感上的支持和鼓励,培养他们自信、乐观和适应力强的心理素质。

3. 培养优秀的学业能力: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有效的学习指导,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4. 培养社会责任感:家庭应教育孩子关心社会、尊重他人,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家庭教育的实施1. 父母的角色: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教育者,应以身作则,并建立亲密的互动关系,与孩子共同成长。

2. 有效沟通:家庭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倾听孩子的需求和想法,理解和回应他们的情感表达。

3. 尊重个体差异: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家长应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给予他们发展的空间和自主权。

4. 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场所,家长应创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氛围。

第五章家长的自我成长家长的自我成长对于家庭教育至关重要。

家长应关注自身的教育和培训需求,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与方法。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是我国最高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引导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支持。

下面,我将就该大纲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家庭教育是构建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大纲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养。

在道德教育方面,提出了要培养学生积极向上、诚实守信、自律自强的品质;在价值观教育方面,强调要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外,大纲还要求家庭教育要关注学生的智育与审美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其次,大纲还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式方法。

首先,家庭应当成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阵地,家长应当承担起主体责任,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其次,家庭教育应该注重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互相补充和促进。

此外,大纲鼓励家庭教育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并强调在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培养兴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大纲还提倡家庭教育注重亲子沟通与合理教养,促进家庭和睦和谐。

第三,大纲着重强调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内容方面,大纲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五个核心领域:品德修养、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能力。

在各个领域,大纲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家庭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教育。

例如,在品德修养方面,家庭应该通过培养爱国主义情怀、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外,大纲还对家庭教育的方法给予了一定的指导。

大纲指出,家庭教育应该注重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互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和实践活动。

最后,大纲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要通过推广先进的家庭教育经验和方法,提升广大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支持,促进学校和家庭的良性互动。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1)重视婚检、孕前检查和优生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鼓励新婚夫妇主动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和季节,并注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

对于大龄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的孕妇、怀孕后有疾病的孕妇以及具有其他不利优生因素的孕妇,督促其做好产前医学健康咨询及诊断。

对于不孕不育者,引导其科学诊断、对症治疗,并给予心理辅导。

(2)关注孕期保健,孕育健康胎儿。

指导孕妇掌握优生优育知识,配合医院进行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避免烟酒、农药、化肥、辐射等化学物理致畸因素,预防病毒、寄生虫等致畸因素的影响;科学地增加营养、合理作息、适度运动,进行心理调适,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3)做好相应准备,迎接新生命降临。

指导准家长做好新生儿出生的相应准备,学习育儿的方法和技巧,购置儿童生活必备用品和保障母婴健康的基本卫生用品,营造安全温馨的家庭环境。

(4)提倡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

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孕妇认识自然分娩的益处,认真做好孕妇产前医学检查,并协助舒缓临盆孕妇的焦虑心理。

(二)0—3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1、0—3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婴幼儿期即从出生到大约3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儿童身高和体重均有显著增长;遵循由头至脚、由中心至外围、由大动作至小动作的发展原则,逐渐掌握人类行为的基本动作;语言迅速发展;表现出一定的交往倾向,乐于探索周围世界;逐步建立亲子依恋关系。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1)提倡母乳喂养,增强婴儿免疫力。

指导乳母加强乳房保健,在产后尽早用正确的方法哺乳;在睡眠、情绪和健康等方面保持良好状态,科学饮食,增加营养;在母乳不充分的阶段采取科学的混合喂养方法,适时添加辅食。

(2)鼓励主动学习,掌握儿童日常养育和照料的科学方法。

指导家长按时为儿童预防接种,培养儿童健康的卫生习惯,注意科学的饮食调配;及早对孩子进行发展干预,让孩子多看、多听、多运动、多抚触,带领儿童开展适当的运动、游戏,增强儿童体质;了解儿童成长阶段的特点和表现,学会倾听、分辨儿童的“语言”,安抚儿童的情绪;学会了解儿童的发病征兆及应对方法,掌握病后护理常识。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是在总结多年来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家庭教育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家长儿童需求,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制定的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在指导原则、指导内容、指导形式等方面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儿童身心成长发展规律,按照年龄段划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是全国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依据。

妇字〔2010〕6号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文明办,民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关工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要求,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大纲》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2010年2月8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国家家庭教育指导纲要

国家家庭教育指导纲要一、适用范围《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二、指导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

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

指导者应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之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影响,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

三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三、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一)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1、家庭教育指导重点: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是引导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准备,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1)重视婚检、孕前检查和优生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鼓励新婚夫妇主动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和季节,并注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

对于大龄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的孕妇、怀孕后有疾病的孕妇以及具有其他不利优生因素的孕妇,督促其做好产前医学健康咨询及诊断。

对于不孕不育者,引导其科学诊断、对症治疗,并给予心理辅导。

(2)关注孕期保健,孕育健康胎儿。

指导孕妇掌握优生优育知识,配合医院进行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避免烟酒、农药、化肥、辐射等化学物理致畸因素,预防病毒、寄生虫等致畸因素的影响;科学地增加营养、合理作息、适度运动,进行心理调适,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内容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内容
家庭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孩子具有社会公德、责任心、独立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健康成长,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孩子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孩子具有爱国爱家的情感,使孩子具有健康的思想观念,培养孩子具有科学文化素养,使孩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孩子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使孩子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使孩子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孩子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孩子具有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孩子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念和价值观念,使孩子具有良好的人生态度和责任感,使孩子具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观念,使孩子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使孩子具有正确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价值观,使孩子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孩子具有正确的社会观念和社会价值观念,使孩子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德,使孩子具有正确的国家观念和国家价值观念,使孩子具有良好的国家责任感和国家公德,使孩子具有正确的国际观念和国际价值观念,使孩子具有良好的国际责任感和国际公德。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修订) 解读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修订) 解读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第一章引言1.1 背景1.2 目的和意义1.3 特点和原则第二章家庭教育的基本概念与原则2.1 家庭教育的定义2.2 家庭教育的原则第三章家庭教育的目标与意义3.1 家庭教育的目标3.2 家庭教育的意义第四章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方法4.1 家庭教育的内容4.1.1 性格培养4.1.2 价值观培养4.1.3 学习方法培养4.1.4 社交能力培养4.1.5 健康习惯培养4.1.6 自我管理能力培养4.1.7 创造力培养4.2 家庭教育的方法4.2.1 榜样示范法4.2.2 亲子互动法4.2.3 游戏与娱乐法4.2.4 话语引导法4.2.5 经验分享法第五章家庭教育的阶段与特点5.1 幼儿期家庭教育5.2 小学阶段家庭教育5.3 中学阶段家庭教育5.4 高校阶段家庭教育第六章家庭教育的问题与解决策略6.1 家庭教育中的常见问题6.2 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策略第七章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衔接与互动7.1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7.2 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7.3 家庭教育与媒体教育的关系第八章家庭教育的评估与反馈机制8.1 家庭教育评估的目的和方法8.2 家庭教育评估结果的反馈机制第九章家庭教育的媒体与资源支持9.1 家庭教育的媒体支持9.2 家庭教育的资源支持第十章家庭教育的培训与辅导机制10.1 家庭教育的培训机制10.2 家庭教育的辅导机制第十一章家庭教育的政策与实践11.1 家庭教育的政策保障11.2 家庭教育的实践案例第十二章结语这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旨在提供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们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家庭教育。

第一章介绍了这份大纲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特点和原则。

第二章阐述了家庭教育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为后续内容的理解提供了基础。

第三章明确了家庭教育的目标与意义,指引家长们在教育过程中明确目标并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第四章详细介绍了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包括性格培养、价值观培养、学习方法培养、社交能力培养等方面,同时提供了榜样示范法、亲子互动法、游戏与娱乐法等多种有效的教育方法供家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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