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毕业生就业相关派遣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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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为落实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具体安排,现就建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具体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就业、学籍、户籍、档案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

二、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一)指导毕业生离校前自主登记去向信息。

自2023年起,我省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各高校要统一开通,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对毕业生登记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

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离校前各高校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改派暂行规定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改派暂行规定

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派遣、改派手续暂行规定一、就业报到证初次签发毕业时初次签发报到证有两种情况:1、毕业前已签约:毕业生须将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在6月10日前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311室)办理就业手续,报到证的抬头直接打印单位名称,或单位主管部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单位)。

2、毕业前未签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暂签发到生源地的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部门(省内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外省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是指大学生参加高考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来说,大学生是在哪个地方参加高考的,就是哪里的生源。

二、三类派遣情况说明第一类: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可以按协议书直接派遣。

特殊地区要有接收函:1、北京中直单位需要绿卡,北京市属企业要有北京市人社局的红头文件。

2、天津需要一式两份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3、上海也是统一的接收函。

4、广东全省、珠海、南京、杭州等地需要接收函。

5、中直企业驻石家庄地区的要有省人社厅的统一的接收函。

第二类:市、县属学校、市属企业1、市、县属学校:市属学校要求盖地级市教育局的章,县属学校盖县级教育局的章;市属企业需加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

第三类:公务员1、国家级:需提供协议书、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发的录用名单。

2、省级:需提供协议书、省国家公务员局发放的录用名单。

3、市级:需提供协议书的同时人社局或同级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三、报到证的改派。

改派:师范类毕业生只要再次签发报到证均称为改派。

师范类毕业生的派遣、改派手续只能通过学校办理,毕业生个人无法办理,学校通过客户端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新的报到证,时间在一周左右。

两种情况的改派第一种情况:毕业时未签协议书,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后签订正式协议书,需要重新签发报到证的需提交材料:1. 盖好章的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签约北京、天津等地单位的提供相应的材料)2. 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198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

198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

198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各系、1985届全体毕业生:为扎实做好198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报到证核发准确无误,结合河北省人社厅就业数据审核及就业报到证核发工作要求,将组织核对毕业生生源地信息、提交就业派遣信息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就业派遣的概念与依据就业派遣的概念:就业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时,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依据毕业生提交的毕业去向线上、线下支撑材料为依据,经河北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签发《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转接的过程。

就业派遣的依据:毕业生就业派遣是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为依据。

二、学生生源地的重要性生源地信息可能影响《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单位、档案邮寄地址,各系、1985届毕业生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详实准确。

三、学生工作流程(一)核对基本信息1.参与对象:全体1985届毕业生2.关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使用学号、密码(初始密码:姓名前两字首字母大写@身份证号后六位,忘记密码的联系辅导员老师重置)登录,进入办事大厅。

3.进入办事大厅后打开信息核实功能,毕业生认真查看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目前处于校级通过状态,学生只能查看,不能修改)、联系方式。

4.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无误的,无需操作,直接退出信息核实界面;若需修改联系方式,可直接修改并点击提交按钮;若基本信息不符,需要修改的,按如下流程操作:(1)若专业、所在系、班级等信息有误,无需系统操作,手机截屏后,退出信息核实界面,将截屏照片添加标注说明后转发辅导员老师;(2)若毕业生生源地信息需跨区调整的,无需系统操作,学生直接截屏标注要修改到哪个区,并将标注后的截屏图片发辅导员老师;若专接本毕业生生源地信息需跨省、跨地市调整的,无需系统操作,直接退出信息核实界面,提交父或母和本人户籍材料给辅导员老师;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生源地信息不得跨省修改,若要跨地市修改生源地信息,需提供生源地所在省、市,父、母和本人户籍材料或生源地所在省高考报名表、准考证等材料给辅导员老师。

毕业生就业遣方案填写说明

毕业生就业遣方案填写说明

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填写说明
学院录入派遣数据均应在毕业辅助中录入,所有派遣和升学的学生均应将“档案去向”“档案去向地址”“交寄单名称”填写好。

“档案去向”填写时请注明档案接收单位的具体部门,寄发到单位的要具体到人事部或人力资源部,寄发到人才服务中心的要具体到档案室或人事代理部。

由于“交寄单名称”是由“档案去向”和“档案去向地址”合并自动生成,请将“交寄单名称”作简化处理:如“档案去向”能体现出地名,则将具体地址删去;如“档案去向”不能体现出地名,则将具体地址简化至市或县。

一、不分:指毕业生因各种原因不需办理就业报到证:(如休学、退学等,须有学籍变动文件)
二、升学:(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可按调档函)
三、派遣:“毕业去向”码为“10(派遣)”分2种情况进行填报:(“实际所在地”根据“单位所在地”自动生成)
1)有具体就业单位并派遣至协议单位

(2)没有具体就业单位、派遣至生源地人事局或代理其户档关系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四、待分(含病缓):指毕业生因各种原因向学校申请户档留校、暂不需开具就业报到证。

按《毕业生户档关系留校申请
汇总表》填写,如有毕业生未明确去向,则视同待分。

(分以下三种情况):
五、就业反馈:(除升学、出国反馈外,“实际所在地”应按照“扩展项5”的地区来填写)
1、派遣反馈:派遣至生源地人事局或代理其户档关系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并提供相关材料说明其就业状况的
2、非派遣: 指毕业生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 暂不需开具就业报到证, 并提供相关材料说明其就业状况的。

“毕业去向”为“14(非派遣)”,按以下要求填报(5种情况):。

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

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

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20年4月编印目录为帮助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及留学生除外)顺利完成就业派遣手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务安排编成指南,请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的办理。

一、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1)(一)派遣方式 (1)(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1)二、名词解释 (2)三、2020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手续详解 (3)(一)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3)(二)就业派遣登记 (4)(三)领取报到证 (4)(四)报到 (5)四、其他就业手续的说明 (6)(一)调整改派 (6)(二)延期毕业 (7)(三)国内升学 (7)(四)取消暂不派遣 (7)(五)档案迁转 (7)(六)户籍迁转 (7)(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7)附录一:派遣案例分析 (8)附录二:常用联系方式 (11)附录三:2019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12)附录四:深圳市2019年度毕业生报到材料清单 (16)附录五: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17)附录六:毕业了,别忘了你独一无二的档案 (20)一、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一)派遣方式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及户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以选择申请“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集中挂靠深圳人才中心签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及“不签发报到证”这四种派遣方式中的任一种派遣方式。

1、申请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自雇职业、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拟入户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

毕业生派遣办法

毕业生派遣办法

毕业生派遣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的相关政策,现对毕业生派遣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协议就业毕业生派遣办法协议就业毕业生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内容办理派遣。

各种情况派遣办法如下:(一)国有单位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国有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人事权的,直接派遣到单位,报到证抬头为单位名称;国有单位无人事权但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人事权的,派遣到上级主管部门,报到证抬头为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

(二)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毕业生的,派遣到代理的人才机构,报到证抬头为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备注标注具体工作单位。

(三)非国有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可选择户档回原籍或者办理就业地户档托管。

报到证抬头为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证备注为具体工作单位。

(四)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市州所属单位工作的,报到证抬头必须开往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生须到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转签手续。

二、特殊群体毕业生派遣办法(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就业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跨省就业5月30日前已办完跨省手续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跨省就业5月30日前未办完跨省手续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5月30日仍然待就业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二)定向、委培生委培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委培单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改变就业去向,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于7月中旬由学校报省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改派,打印报到证。

“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派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

“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转签。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冀人社字[2013]219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字【2013】2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13】第1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管辖(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关于行政许可条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业务,应当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应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应不少于2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业务,还应具备与劳务派遣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和使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负责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免费使用和管理。

河北省人社厅毕业生派遣系统注册步骤说明


完善个人信息
个人简历信息最好不要公开
完成
河北省人社厅毕业生派遣系统
注册和信息完善步骤说明
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毕业生派遣系统
网址:

2
注意事项:
必须网上注册※ 涉及到毕业证查证和报到证打印, 否则无法到单位报到。 如果以后和单位进行的是网签, 还需要登录此网站验证。
注册步骤
注册步骤
1/18/2016
无论省内省外学生,一律选省内院校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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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为省统一编号:2016138950+协议 书编号后四位,可向辅导员查询。注册Biblioteka 骤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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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要求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8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要求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要求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8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企业: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学习和宣传工作,准确领会规定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通过举办业务培训、难题会诊、专题研讨等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提高系统人员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宣传用人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辅助性岗位的民主程序、过渡期和用工比例、法律责任等内容,准确领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精神,切实提高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实施能力。

二、认真做好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调整方案与备案工作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1日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超过10%,即进入过渡期,应当制定用工调整方案并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其实施用工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调整方案,便于有效指导及方案落实,同时将调整方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备,便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

调整方案内容如下:1、用工单位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人数及比例;2、本地派遣职工人数、外埠派遣职工人数;3、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岗位、替代性岗位分别派遣职工人数;辅助性工作岗位应有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的文件或方案;4、劳务派遣公司的名称、协议期限及派遣人数;5、2016年3月1日前,本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调整方案及相应措施;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1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事项如下:一、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时间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优化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时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不需原许可机关再办理注销手续。

三、推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2017年底前,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办理和公示办理结果;各县(市、区)要实行网上公示办理结果,2018年6月底前要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

四、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办和办事流程(附件1、2)五、建立全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平台2017年底前,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负责研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对全省各级已实施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予以公开公示,便于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同时加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表格、流程和样本等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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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毕业生签约单位,需要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一、省内就业
1、签约中直驻冀单位的,如果单位在石家庄市(包括所辖县、市、区),则需盖单位公章并出具中直驻石接收函;如果单位在其它地市(包括所辖县、市、区),则只需盖单位公章即可派遣到单位。

2、签约省属企业及移动、联通、电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的省公司(省行)及各地市分公司的,除了盖单位公章外,一律需要出具省属企业接收函,否则不能派遣到单位。

河北省省属企业有:河北钢铁集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友集团;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河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汽车集团;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诚信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煤炭设计院;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

3、签约省直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并有事业编制的毕业生的最终派遣手续(派到单位)由单位(或其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我院只负责将就业报到证派回原籍。

4、签约河北省人才市场和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河北市场以及签约其他单位但协议书上级单位盖章处加盖了这两个地方公章的毕业生,需要出具省属企业接收函。

5、签约其他企业(多指民营企业)的,不管单位是冠以河北省名称还是省内各地市名称,或者其它名称,除了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如果单位需要把毕业生的手续托管到人才市场还需加盖相应地方人才市场的公章。

6、录取为公务员和选调生的,需要等到公务员及选调生录用文件下达后,方可派遣到单位。

二、省外就业
1、一般情况:签约单位为中直单位或外省省属单位且能接收毕业生户档的,可以直接派遣到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

需要将毕业生户档托管到人才市场的,还需加盖当地人才市场的公章(一般为地市级以上)。

2、特殊地域:
(1)北京:签约中直驻京单位且能接收毕业生户档的,除了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收函(北京生源的为粉红色,京外生源为绿色);签约北京市属单位且能接收毕业生户档的,除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出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北京生源不需要)。

(2)天津:不论签约中直驻津还是天津市属单位,只要毕业生为非津生源且单位能接收户档,都需办理非津生源进津就业申请表方可派遣到单位(硕士以上学历可有可无)。

我院天津生源的毕业生,签约天津市外单位。

如其户口要求回天津,则其就业报到证必须派往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上海:如果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档,则需提供加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公章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方可派遣到上海单位。

(4)大连、青岛、南京、深圳、张家港:单位如能接收毕业生户档,需要出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

(5)杭州:签约杭州市属单位,除萧山和余杭两个区外,其余县市区均需出具杭州市人事局接收函。

(6)广东:签约单位在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除外),如果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档,除了盖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外,还需出具《广东省2011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方可派遣到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盖章、出函和派遣单位名称(即报到证抬头)等问题,应告知毕业生要和单位及时沟通确定,因缺章或缺函而造成的报到证不能派遣至单位的情况,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2、报到证派遣至原籍后,如果毕业生签约报到证所注明原籍辖内单位,则需到原籍进行调整,省厅不作二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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