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松民、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竹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哈政干[2013]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竹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哈政干[20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a9776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41.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竹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竹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哈政干〔201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决定,任命:赵竹帛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冯延平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列王志良同志前);迟有勇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程绍新同志为副局级;刘凯同志为市卫生局副局长;刘楠同志为市卫生局副局长;殷积安同志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列张英杰同志前);曹清亮同志为市信息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王莉同志为副局级;宋静雯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成库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巡视员;孙继先同志为市公安局副局长;范国杰同志为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齐杰同志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薛茜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赵恒卿同志为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赵毅辉同志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赵竹帛同志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楠同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殷积安同志市信息中心主任职务;赵毅辉同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陶松滨同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曲明同志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杨爱国同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8日——结束——。
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哈尔滨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交公告
2022-12-2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6 日 生成
4/2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 哈尔滨子恒办公家 院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采购需求 具有限公司
4.7
成交公告
TOP3
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 院木制台、桌类采购
0.8
M227fdwsdn...
2023-04-06
TOP7
京瓷(Kyocera)TK-6308 碳粉墨 哈 尔 滨 燊 宽 桐 科 技 粉粉盒适用于京瓷 3501i4501i 复 有限公司
0.6
印机京瓷 TASKalfa3501i
2022-11-23
TOP8
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 哈尔滨市金恒泰科 院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海得 TR-CF230A 粉盒大众版带芯 片 hp30A 适 用 惠 普 HPM203dwM203ddndwM227d
哈尔滨燊宽桐科技 有限公司
1.6
M227fdwsdn...
2023-05-09
天章(TANGO)A4/70 克彩色复 哈 尔 滨 基 士 得 耶 数
TOP7 单人屏风工位-无-无
哈尔滨哈里木科技 有限公司
1.0
TOP8
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 院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采购
大庆市巨圣科技有 限公司
0.8
TOP9
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 哈尔滨子恒办公家 院木制台、桌类采购需求成交公 具有限公司
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
验机构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6.03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2011年6月3日)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和能力扩项,加大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投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批公布餐饮服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名单,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状况的调整适时更新。
第一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市)共计98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一批)。
2015年黑龙江省考进入面试名单-牡丹江

职位名称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统计员 会计 秘书 会计 科员 科员 审计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药品检验科员 药品安全监管科员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办事员 办事员 办事员 办事员 办事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民警 民警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穆棱市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海林市公安局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潘超 刘磊 豆澈 位在旗 刘堂付 田浩 左炳旭 刘长海 冷行彬 郑文天 张成坤 高蕾 马晓冉 时佰灵 吴明芮 赵青华 郝雪 尚千 王琳琳 苗壮
2015年黑龙江省考进入面试名单-齐齐哈尔

职位名称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部门代码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1 1112002 1112002 1112002 1112003 1112004 1112005 1112005 1112006 1112007 1112008 1112009 1112009 1112009 1112009 1112010 1112010 1112011 1112011 1112012 1112013 1112014 1112015 1112016 1112017 1112018 1112018 1112019 1112019 1112019 1112020
职位代码 01 01 01 01 01 02 02 02 02 02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2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2 02 01
笔试分数 71.2 68.05 69.35 67.55 69 69.4 67.85 66.5 67.9 68.45 68.95 63.05 61.4 69.25 64.75 69.85 67.5 66.35 71.1 69.4 71.35 67.6 66.55 64 64.5 60.1 68.15 67.1 72 67.65 65.2 67.25 63.5 69 67.6 66.8 65.45 62 63.1 67.7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477.

8
刘晔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处
RT
69
B-055
黑龙江
8
孙向勇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RT
70
205
黑龙江
8
王占富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UT
71
B-159
黑龙江
8
张富生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检验部
MT
PT
72
B-107
上海市
9
蔡伟成
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UT
73
013
上海市
辽河石油勘探局总机械厂
RT
MT
53
B-108
吉林省
7
陈国栋
长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UT
54
B-006
吉林省
7
迟振军
吉林亚新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RT
55
237
吉林省
7
杜好阳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PT
56
B-149
吉林省
7
何书岭
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金属试验室
MT
PT
57
B-105
吉林省
7
孔宪慧
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金属试验室
9
冯志峰
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公司
RT
74
B-164
上海市
9
顾素兰
上海宝钢设备检测公司
MT
75
187
上海市
9
何德平
上海轻工环境保护压力容器监测总站
UT
76
219
上海市
哈尔滨食药监局查处“哈商联”红肠厂

S社会聚焦hehui jujiao后,精洁公司人去楼空,打电话也没人接。
村民们向木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投诉。
2015年11月30日,木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院,对该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
木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进行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村民将精洁公司和该化肥的生产商哈尔滨东福特农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特公司),起诉至木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
今年5月,木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庭审中,精洁公司辩称,精洁公司作为产品销售者已尽相应法定义务,不须承担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责任人应是生产商东福特公司。
东福特公司认为,该厂生产的产品,每次出厂都是抽检合格后投放市场,出现减产现象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与该厂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村民购买精洁公司销售的,由东福特公司生产的复合肥,该化肥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造成减产事实清楚。
由于减产数未经鉴定,法院酌情考虑减产定在30%较为稳妥。
按2015年木兰县平均亩产512公斤的30%计154公斤,和2015年玉米国家收购价格每公斤2元计算,东福特公司给予赔偿。
精洁公司在销售环节上存在过错,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东福特公司赔偿张某等13人减产损失共计204820元(665亩×154公斤×2元),赔偿鉴定费600元,鉴定交通费300元,销售商精洁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刘传江)哈尔滨食药监局查处“哈商联”红肠厂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药监局对该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红肠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哈尔滨市商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哈商联”红肠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一批次单价为20元/公斤的红肠检出蛋白质含量不达标,而另一批次单价为16元/公斤的红肠,检出盐含量超标、蛋白质含量不达标、淀粉含量超标。
8月11日下午,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生产厂家——哈尔滨市商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存在生产环境脏乱差、无洗消设备等严重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黑政调〔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走私罪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黑政调〔2018〕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贾玉梅副省长副组长:王有国省政府副秘书长靳延勇哈尔滨海关关长成员:刘红岩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孙仁柱省综治办副主任闫子忠省公安厅巡视员王寅亮省安全厅政治部主任陈佩钢省财政厅巡视员XXX 省环保厅副厅长潘杨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世润省农委副主任郑怀玉省林业厅副厅长韩慧峰省文化厅副厅长刘福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赵恩泽省工商局副局长杨福星省质监局副巡视员王乃巨省粮食局副局长陈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劲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谭占龙省农垦总局副局长姜传军省森工总局副局长孙正华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王凤阁省公安边防总队参谋长孙云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史景山省法院副院长张坤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XXX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苏永泉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季永新哈尔滨海关缉私局局长金海涛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副局长那洪生省外汇管理局副局长衣俊杰省邮政公司副总经理石宝军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张福龙省武警总队副司令员李长勇省机场管理集团副总经理黑龙江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有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哈尔滨海关缉私局局长季永新兼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付松民、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7【案件字号】(2020)黑01行终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晓军王福民刘颖【审理法官】范晓军王福民刘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付松民;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付松民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付松民【当事人-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付松民【被告】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确凿【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本案中,付松民诉称,其在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看到一期节目,据此向松北市场监管局举报哈尔滨松北区华美欧派家居用品商场欺诈消费者。
付松民的举报行为并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付松民与松北市场监管局是否作出处理无利害关系。
一审裁定驳回付松民的起诉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付松民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7 10:46:5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患者李文熙,男,1937年3月17日出生,系寿光市侯镇村村民,魏书香系其妻子,李玉卿、李增科、李增学系其子女。
2018年5月3日下午,李文熙因其左侧胸背部疱疹7-8天,伴上腹不适1天到侯镇卫生院就诊并于当日17时左右住院治疗,侯镇卫生院对其检查后采取了有关治疗措施,5月4日0时30分左右,李文熙出现呼吸困难,侯镇卫生院对其进行紧急治疗,但李文熙意识逐渐丧失。
5月4日3时04分左右,李文熙被转入寿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7天,其出院时情况为:病情较前无明显好转,仍呈昏迷状态等,出院诊断:1.昏迷待诊脑血管意外颅内感染?急性左心衰竭2型呼吸衰竭。
2.发热原因待诊等。
李文熙在侯镇卫生院花费医疗费337.37元,在寿光市人民医院花费医疗费36389.91元。
2018年7月6日,李文熙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只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告资格,也要求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如果不是为救济自己的利益而提起诉讼,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等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本案中,付松民举报他人受到不法侵犯,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及如何处理,对付松民的权利义务都不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八)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付松民的起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付松民上诉称,付松民举报松北华美欧派商场销售的欧派橱柜涉嫌欺诈消费者,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付松民认为:松北市场监管局对付松民举报松北华美欧派商场销售的欧派橱柜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没有依法予以立案,侵犯了付松民举报的合法权益,付松民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一审裁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理解出现错误,错误理解为必须是购买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一审裁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内容理解错误,错误认为必须是救济自己的利益才能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诉讼。
而该法第二十五条是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裁定认为付松民举报他人受到不法侵犯,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及如何处理,对付松民的权利义务都不产生实际影响。
付松民举报权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必需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因此,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及如何处理,是对付松民举报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体现,付松民举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松北市场监管局应该依法予以立案,对欺诈消费者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付松民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予立案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对付松民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付松民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行政裁定,重新作出判决。
付松民、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黑01行终7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付松民。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哈尔滨市松某某龙川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于广久,局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住所,住所地哈尔滨市松某某创新一路某某div>法定代表人***立,区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付松民因诉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松北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北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9行初1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只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告资格,也要求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如果不是为救济自己的利益而提起诉讼,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等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本案中,付松民举报他人受到不法侵犯,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及如何处理,对付松民的权利义务都不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八)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付松民的起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付松民上诉称,付松民举报松北华美欧派商场销售的欧派橱柜涉嫌欺诈消费者,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付松民认为:松北市场监管局对付松民举报松北华美欧派商场销售的欧派橱柜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没有依法予以立案,侵犯了付松民举报的合法权益,付松民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一审裁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理解出现错误,错误理解为必须是购买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一审裁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内容理解错误,错误认为必须是救济自己的利益才能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诉讼。
而该法第二十五条是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裁定认为付松民举报他人受到不法侵犯,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及如何处理,对付松民的权利义务都不产生实际影响。
付松民举报权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必需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因此,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及如何处理,是对付松民举报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体现,付松民举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松北市场监管局应该依法予以立案,对欺诈消费者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付松民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予立案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对付松民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付松民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行政裁定,重新作出判决。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本案中,付松民诉称,其在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看到一期节目,据此向松北市场监管局举报哈尔滨松北区华美欧派家居用品商场欺诈消费者。
付松民的举报行为并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付松民与松北市场监管局是否作出处理无利害关系。
一审裁定驳回付松民的起诉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付松民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