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关心的若干问题一
内蒙古自治区关心关爱干部的政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心关爱干部的政策文件》一、引言内蒙古自治区一直重视干部的关心关爱工作,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文件,为干部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
本文将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关心关爱干部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探讨其深度和广度,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政策文件概述内蒙古自治区自2010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干部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干部离退休事项的若干规定》等。
这些政策文件旨在通过改善干部的生活待遇、加强干部的培训和教育、规范干部的管理等方面为干部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
三、政策文件的深度评估从政策文件内容上看,内蒙古自治区关心关爱干部的政策文件涵盖了干部生活待遇、培训教育、离退休管理等多个方面。
其中,对于干部生活待遇的改善,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干部薪酬水平、提高干部医疗保障待遇、健全干部安家费政策等。
这些举措为干部的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体现了政府对干部的关心和关爱。
在干部培训和教育方面,政策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
对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政策文件也给予了重视,明确规定了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和管理办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和智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四、政策文件的广度评估内蒙古自治区关心关爱干部的政策文件在广度上也具有一定的深度。
政策文件不仅涉及了干部的生活待遇、培训教育等方面,还对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条件、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这些规定全面而细致地关心了干部的方方面面,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关心关爱干部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干部的关心和关爱是全方位的、深入的。
政策文件不仅从生活待遇、培训教育等方面为干部提供关怀和支持,还在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条件、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全面保障了干部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4-5-11 18:59:0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高邮市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联系离退休干部党员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离退休干部党员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阵地。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政治优势,对于保持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探索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近期我们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专项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到相关单位实地走访、召开各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班子情况、党员队伍、活动开展、党费收缴、发挥作用、经费场所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细致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措施。
一、基本状况从走访调研的65家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基本情况看,其中:离退休干部单建的党支部45家,与在职党员合建的党支部20家;有专职书记37人,兼职书记28人,平均年龄58岁。
离退休干部党员1390人,其中部门770人,乡镇620人,年龄最大的已达97岁任,想另谋发展,不愿意到党支部工作,即使服从组织安排,也“人在曹营心在汉”,“出工不出力”,工作积极性不高。
3、工作方法有待强化。
目前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做法是以会议为主,搞大集中式学习,满堂灌输教育,方法单一。
一方面一些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无法参加集中活动;另一方面,这些统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往往没有考虑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状况,没有联系他们的现实生活和思想实际,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缺乏吸引力,久而久之,造成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愿意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出勤率不高。
4、硬件设施有待改善。
关于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发〔1980〕76号

关于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年八月二日京政发〔1980〕76号文件批转试行)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到对退休干部政治上有人关心,组织上有人管理,生活上有人照顾,使他们愉快地渡过晚年,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工作。
随着退休工作的开展和时间的推移,各单位管理的退休干部不断增加,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已成为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退休干部工作的情况,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领导同志要定期亲自主持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或分别走访,进行慰问,听取意见,以示关怀。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经常工作之一,根据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
区、县、局人事部门,要配备专职干部,其他退休干部人数少的单位,要设兼职干部。
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管理制度,切实抓好。
三、就近编组,分片管理。
鉴于各单位管理的退休干部居住分散,不便于组织活动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基层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尽可能将他们按居住地区就近组织起来,编成小组,确定活动地点,规定活动制度。
四、从政治上翔退休干部,保证他们应享受的政治待遇,要针对退休干部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文件,向他们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大事和本单位的工作、生产情况。
凡是他们应该参加的重要会议,应通知他们参加,使他们和在职干部享受同样的政治待遇。
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政策

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政策基本政策原则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中发[1982]13号)政治待遇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
(中发[1982]13号)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
(劳人老[1982]10号)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
(国办发[1983]39号)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
(劳人老[1983]18号)离退休费待遇■198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退休、退职职工,自1983年8月起,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元。
过去已经退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自1983年8月起,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劳人险[1983]60号)■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1985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给17元生活补贴费。
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2-17元的生活补贴费。
(国发[1985]6号)■1989年在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问题的同时,相应解决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离退休干部六必访工作制度

离退休干部六必访工作制度
离退休干部六必访工作制度主要是指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探访、慰问和关心的工作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1. 必访干部:有关单位和领导要定期与离退休干部进行交流和探望,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
2. 必访岗位:对离退休干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进行定期考察和慰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3. 必访心情:了解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关心他们的健康和幸福感,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4. 必访生活:向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关心他们的生活困难和需求,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确保他们过上安定、幸福的晚年生活。
5. 必访经验:了解离退休干部的工作经验和智慧,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在离退休后仍能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6. 必访纪律:制定相关纪律和规定,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和领导履行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和慰问义务,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通过离退休干部六必访工作制度,可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和管理,维护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凝聚他们的力量,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晋林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出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是出版集团的宝贵资源,关心照顾好离退休人员,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局面,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让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第三条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由社党委统一领导,分管社长直接领导,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具体负责实施.第二章政治待遇第四条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的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各项组织制度,按照就近、相互熟悉、党员便于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活动的原则,设置若干个党支部.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离退休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第五条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离退休人员与组织的联系,使离退休人员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形势.第六条及时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有关情况.每半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出版集团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使他们了解社情,关注出版集团的发展.勉励离退休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就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离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社党委的重大决策上来.第七条及时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离退休人员工作部主任是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社党委和分管社长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社党委对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第三章生活待遇第八条切实抓好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和退休干部“两费”退休费、医药费的运转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凡国家明确规定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要及时给予兑现.研究在职人员福利待遇时,对离退休人员也应同时考虑.第九条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增加适合老同志的健康体检项目,提高健康体检标准.第十条坚持离退休人员重危病探视制度.住院期间,原则上探视一次,对病危人员,要配合其亲属及时解决特殊情况与困难.一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或患有严重疾病、饮食起居需要人照顾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亲友负责护理;对孤寡老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协调,费用由患病人负责.二离退休人员在住院病重期间,原则上由亲属负责照顾,其亲属照顾确有困难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患者负责.第十一条坚持定期走访离退休人员制度.要经常与离退休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关注离退休人员中的困难户和特困户的生活,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对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遇重要节庆日要进行慰问.对异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厅局级干部,每两年派人看望一次.第十二条除出版集团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人员参加外,原则上每年就近安排一次或两次符合老同志特点的集体活动.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支部要把各自单位的非党离退休人员吸收进来,一同活动,一同学习,交流思想,增进友谊,享受休闲生活乐趣.第十三条保证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用车制度.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公益活动时,用车行驶范围只限市区,实行有偿使用.其中急病、重病需用车送往医院的,免费给予安排车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制度.在确保国家、自治区有关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的同时,尽力为离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第四章文体生活第十五条建设好老年活动中心,配置象棋、麻将、扑克、台球等文体娱乐设施,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休闲娱乐场所,每年适时组织两到三次室内文体比赛活动,活跃娱乐气氛,增添活动乐趣.办好阅览室,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订阅离退休人员喜闻乐见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开展阅览学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离退休人员喜爱的主题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他们的阅览学习热情.第十六条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帮助离退休人员安排、组织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按照就近、就地、安全、节俭的原则安排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活跃离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生活.第十七条把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基础设施纳入出版集团基础建设规划,不断增加投入.因地制宜,适当增加基础设施,在住宅区改造时,要考虑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为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和活动创造条件.第十八条树立终身教育思想,鼓励离退休人员进入老年大学学习,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五章老有所为第十九条出版集团是一个文化单位,离退休人员中有许多在全区颇有影响的学者和专家.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愿、量力而行原则,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继续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发挥余热,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第二十条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度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第二十一条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库,对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表彰,激励广大离退休人员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豪情满怀.第六章经费使用第二十二条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实行预算制度.每年按照出版集团预算委员会的预算审批,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平衡,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统一安排使用.第二十三条福利费的预算将根据出版集团财务收支情况,与在职职工保持基本平衡的原则,经领导批准后使用.第二十四条活动经费的适用范围:一缴纳上级单位组织活动的报名费;列入预算的正常文体活动.二根据需要为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购置的用品;文化娱乐活动费.三为离退休人员订购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材料.四上级单位安排的其它特殊活动,经费不足时,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追加.第二十五条福利费的使用:一主要节日发放慰问品.二重要节日走访离退休老同志.三看望住院病号.第七章殡葬服务第二十六条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善后工作.一离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其生前享受的待遇、生前遗嘱和丧事简办的原则,依据其家属意见,协助其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二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撰写讣告、生平简历,负责协助其家属联系殡仪馆有关事项,负责协助其家属举行相关仪式.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丧葬、抚恤等政策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解疑.第二十七条对离退休人员遗属实行定期看望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看望,并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浅谈如何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是保证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和维护离退休队伍稳定的重要途径。
只有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发挥他们的作用,才能把他们的经验和智慧转化为对党对社会和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精神动力。
因此,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离退休职工队伍思想建设的基础,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维系大局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状况1、精神面貌健康,情绪乐观向上占主流。
老干部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他们仍对国家的发展和本单位的改革十分关注,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心自己下一代的成长,能够体谅国家和本单位在改革中出现的某些暂时困难,积极地支持在职领导的工作。
并感到离退后晚年生活的轻松愉快和丰富多彩。
同时,多数老干部有老有所为的愿望,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
2、对政治待遇的落实基本满意。
单位积极从各方面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老干部们基本满意。
比如,让老干部阅读文件;参加一些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通报本单位的改革、发展情况;诚恳地征求老干部对单位重大决策和事务的意见;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让老同志过好组织生活;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学习资料等,尽量满足老干部精神食粮的需要。
3、对生活待遇的落实越来越关注中国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老干部的价值观念有了新的变化,他们对生活待遇的落实更加关心和重视,他们虽然对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从优政策非常赞成,但是有的老干部对分享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成果有片面理解,在攀比心理的影响下,对本单位的生活待遇落实情况却感到不太满意。
有的老干部对社会上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感到不理解或不满意。
所以,关系离退休老干部切身利益的生活待遇落实问题是老干部主要思想状况之一。
4、更加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老干部共同的愿望是能够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发病越来越多,因此,老干部对有病能否及时治疗,医疗费能否给予及时据实报销非常关心。
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问题探讨
一
、
离退休 干部 管理 的必 要性 和现 实性
国企 中 的老 干 部 , 在 为 国企 奋 斗 了许 多年 , 奉 献 了 自己 的 青春 和热 情之后 , 已经 在无 情 的岁 月 中悄 悄 老 去 , 那一 辈 人 燃 烧 了 自己 的一 生 , 也 渐渐 走到 了老 龄 化 的 端 口。当 前有 多 少 意 气 风 发 的 国 企, 其 实是经 历 了多少 岁月 和历 史才换 来 的 , 可 以说 , 大多 数 国企 都 是 比较 老 比较有 历史 和故 事的 企业 。上一 辈的 老企业 干 部 , 手里 经 营 的企 业是 没有 现在 那 么好的 条件 的 , 那 时候 是专心 专意 为 国家 和 人 民做 贡献 的 , 为了大 局 , 服 从大 局 , 打 下 了企业 最坚 实 的基 础 。企 业 如今 的快 速发 展 , 确 实应 该给 予上一 辈 的老功 臣们 做好 退休 后 的 管 理工 作。一 些老 干部 自 己在 国企奉 献了 自己 的一 生 , 其 子女 依 旧 接 过父 辈的 旗帜依 旧在 为 企业 的发展 继续 发光 发热 , 老干 部的 生 活 安排、 衣 食住 行等 等 , 确 实应 该得 到重视 和关 心 , 尤其是 退休 老 干 部 的 子女 亲属 。在社 会科 技 特别 发 达 、 信 息特 别 丰 富 的今 天 , 退 休老 干 部的 生活状 况 、 待遇保 障 等等 情 况 , 都 会 引起 社 会 的厂 泛 关 注和 社会 话题 , 因此 , 老 干部 的 退休 管 理 工作 需 要 改进 加 强 。在 社 会 日 益进 步和 发展 的今 天 , 尤 其 改革 开 放 取得 了 巨大 的成 果 , 这 些 成果 必然 要做 到公 平分 享 , 当 然 提高 退 休老 干 部 的 生 活 , 使 老 干 部得 到 更多 的 尊重 , 是 十 分必要 也是 和谐 社会 需要做 好 的一件 事 情。 二、 企 业 离退休 干部 管理 存在 的 问题 目前 , 在我 国 , 退休老 干部 的管 理工 作存在 以下一 些问题 :
加强改进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1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对离退休干部做到政治上更加尊重,思想上更加关心,生活上更加照顾,精神上更加关怀,感情上更加贴近,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新形式下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一)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
按照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和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原则,完善各项制度。
1、学习制度。
全县各级部门、各离退干党支部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离退休干部集体学习。
单位离退休干部人数少的,可安排参加本部门在职干部的集中学习。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采用走访形式送学上门。
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多的单位和离退干党支部要专门订阅党报党刊和老年刊物。
丰富学习资料。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6.17•【字号】吉政发[1986]22号•【施行日期】1986.06.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6年6月17日吉政发〔1986〕22号)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两个待遇”真正落到实处。
实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为党为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关心爱护老干部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几年来,根据中央关于老干部“基本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精神,我省对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曾作过一些规定。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从而保证“两个待遇”的落实。
为此,现对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阅读文件1.离休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在原单位阅读文件。
重要文件,因身体条件不能到指定地点阅读的,单位可指定专人口头传达基本精神。
2.没有县级文件单位的享受处(县)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可定期到其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老干部活动室阅读。
分散在农村乡(镇)享受处(县)级待遇的离休干部,由县(市)委老干部局组织阅读。
3.根据中央规定,党外人士,除少数纯属党内问题的文件外,原则上可阅读同级党内文件。
第二条各地各单位召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的会议,举办重要的报告会,要按规定范围吸收离休干部参加或组织专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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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关心的若干问题(一)
1.干部离休的条件有哪些?
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
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
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
的,应当改为离休。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
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对
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
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
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
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
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2.怎样理解“供给制”和“包干制”?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
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和
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
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老[1983]20
号)规定:
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于“供给制”:⑴伙食按
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⑵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⑶极少的普
通津贴费。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
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实
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
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
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
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
3.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982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
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规
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
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
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
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作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
时间。
4.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
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
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
规定: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
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
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
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5.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⑴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
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
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
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
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
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
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⑵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
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⑶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
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
给予补助。
⑷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
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⑸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
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
遇。
6.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
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
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
活待遇。
(注:根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司局(地
专)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司局级待遇。)
7. 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
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
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注:根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处(县)
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县处级待遇。)
8.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2003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
通知》(组厅字[2003]18号)规定:
⑴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
②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③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
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⑵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
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②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药费单
独统筹。
③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级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
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需要,
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⑤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
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⑶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
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②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
缺口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