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和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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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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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受理
一审管辖
(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举证责任分配
2、专家证人
3、经济分析报告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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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和移送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 (四)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同、章程等的效力认定 (五)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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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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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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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 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 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 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 断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 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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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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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限制转售价格
独家交易
特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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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因与利弊 1、经济动因 2、合理性 3、弊害 (六)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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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

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基本关系

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基本关系

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基本关系反垄断法与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内生并服务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反垄断法,其实施的逻辑前提和法律解释都离不开经济学分析的指引。

垄断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双面的。

一方面,垄断适应了经济效率的要求,使生产向具有优势的企业集中,进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效率。

但另一方面,当垄断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时,可能会采取各种反竞争方法,导致社会的整体效益下降。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防止垄断行为,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通常指的是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市场分割、排他性交易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

因此,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在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但是,这种定价策略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

而反垄断法则可以通过限制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价格水平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反垄断法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然而,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市场优势来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打击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公平。

反垄断法与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还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

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

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摘要】“物竞天择,适者⽣存”。

这是对竞争最概括最全⾯的表述。

竞争是⼀个经济学概念,也是⼀个法学概念。

但是,法学意义上的竞争⼀般也是以经济学上的竞争观念为基础的。

因此,要想通过法律有效保护竞争,也必须运⽤经济学的理论对竞争和垄断作全⾯的系统的分析。

本⽂通过分析竞争与垄断的关系探讨反垄断法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服务经济发展的作⽤。

【关键词】竞争;垄断;经济学1.竞争经济学上的竞争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的经济利益和既定⽬标⽽不断进⾏⾓逐的过程。

法学上的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收益的最⼤化,以其他利害关系⼈对⼿,采⽤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交易机会和市场的⾏为。

①1.1竞争的条件竞争有⼴义和狭义之分:⼴义上的竞争泛指经营者实施的,⼀切以取得交易机会为⽬的的⾏为;狭义上的竞争是指经营者实施的,为取得交易机会,遵循法律和商业道德的⾏为。

也就是说狭义上的竞争仅指正当竞争。

(下⽂若未指明,泛指正当竞争)竞争⼀般需具备以下条件:1.1.1存在两个以上独⽴经营者竞争⼀词从字⾯上讲是指“为了⼰⽅的利益⽽跟⼈争胜”。

也是“互相争胜”的意思,语出《庄⼦·齐物论》:“有竞有争。

”。

也指“特指商品⽣产者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进⾏的相互⽃争。

”因此,竞争的开展需要具有相似经济利益追求的,独⽴经营者的存在。

经营者在经济上、法律上是独⽴的,但所处的⾏业相同或相似,其商品或服务可以相互替代,有共同的消费群体。

具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在经济利益获得⽅⾯具有相互排斥性。

但是,仅有⼀定数量的经营者,也不必然形成竞争关系。

有效地竞争,需要参与竞争的经营者都具有⼀定的实⼒,相互之间在某⼀⽅⾯或多⽅⾯能够形成对抗关系。

1.1.2竞争⾏为表现为经营者推⾏⼀系列商业策略从竞争的⾓度讲商业策略的实施往往都有⼀定的针对性——竞争者,但并⾮⼀定是特定的竞争对⼿。

市场活动中,竞争过程中经营者可采取以下的商业策略:第⼀,降低价格。

反垄断法课件

反垄断法课件
的一面; 3、危害性。是指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
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 4、违法性是指该行为受到法律明确禁止。有些
垄断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被法律允 许,属于垄断豁免的范围。
第五页,共64页。
4、垄断的分类
(一)按成因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国家垄 断、权利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2007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经过调查认定:方便面中国 分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 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 》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 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 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 的正当竞争。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 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 集体涨价的内容。 8月20日,民政部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作出停止活动两个 月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页,共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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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珍品小鸡炖蘑菇面”外包 装上标注的总净含量从原来的 114克改为106克;“福满多海贝 鲜虾”等4个口味的方便面从原来 的113克改为107克;就连号称“ 加量不加价”的康师傅大食袋的净 含量也从原来的120克改为110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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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1:方便面案
§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和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 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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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 网上资料: § 汇源100%果汁占据了国内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高浓
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79 万吨,营业额26.调查;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垄断行为的出现对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反垄断法,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总称,旨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禁止市场上的主导企业以不正当的方式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并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润。

禁止垄断协议是指禁止企业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等协议,严格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

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则是通过对市场上具有潜在或实际影响力的企业的经营资本、技术、人力等方面的集中行为进行限制,确保市场上存在多元化的竞争主体。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执法机构负责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和处罚,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相关的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法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和判决等步骤,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反垄断法的作用和意义反垄断法的最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鼓励和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降低市场壁垒,增加市场参与者。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和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垄断行为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这要求各国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加强对跨国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开始就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合作,力求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结语:反垄断法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工具,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4页文档资料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4页文档资料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1垄断概念及《反垄断法》垄断是指,经营者或者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者其他方式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该给予规制的行为。

显然,《反垄断法》所涉垄断,只是限止在市场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的垄断结构。

垄断行为构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不是垄断结构。

要知道,世界反垄断法律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的演变,《反垄断法》正确适应了这种经济理论、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的变化。

(2)主观方面,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代表者为了谋取超额利益。

这里超额利益是指超过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合理利润以上的利润。

(3)主体,是经营者或者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

(4)客体,是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5)违法性,垄断是经济学术语,经济学对垄断研究最为深刻,但经济学关于垄断行为的范围要广泛于法律范围。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全部的垄断行为,只是反对违法的垄断行为。

具体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不仅适用市场中的经营者,而且适用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

前者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后者有如各种行业协会,特定情况下,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享有公共管理权利的其他组织。

二者都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既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也适用在境外发生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也就是说,具有域外效力。

2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方面。

横向协议包括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不当技术联合。

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也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含义与分类
3、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 (1)国家垄断 (2)自然垄断
一、垄断的含义与分类
根据法律的价值判断 可以分为合法垄断 法律的价值判断, 4、根据法律的价值判断,可以分为合法垄断 非法垄断。 和非法垄断。 反垄断法----非法垄断。 反垄断法----非法垄断。 ----非法垄断 合法垄断主要包括自然垄断行业( 合法垄断主要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如:水、 气供应)和政府赋予经营特权的行业, 电、气供应)和政府赋予经营特权的行业, (如:烟草专卖),还包括法律赋予的专利权 烟草专卖),还包括法律赋予的专利权 ), 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软件的知识产权)。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 Antitrust Law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三节 行政垄断和垄断豁免 垄断豁免 (exemption of monopoly)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本节内容 一、垄断的含义和分类 二、反垄断法的含义 含义和理论基础 含义 三、反垄断立法指导思想的演进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四、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适用 五、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概况
竞争的经济学理论
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理论(马歇尔)—静态竞争观 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理论(马歇尔) 完全竞争是指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中 的竞争。竞争是一种均衡状态equilibrium 完全竞争的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市场上必须有大量的购买者和出卖者,任何人 占据的市场份额都是微不足道的,均无力影响产品的 价格。 第二,所有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差别。 第三,各类生产要素均可自由流通,每个厂商都能够 按自己的意愿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不受任何限制。 第四,买卖双方均具备完备的市场信息而且反应灵敏, 知悉市场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第一课第1讲经济法(2011法律-反垄断法)

第一课第1讲经济法(2011法律-反垄断法)

二、垄断行为概述
(三)垄断行为的认定:相关市场 垄断行为的认定:
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是否构成垄断行为,基本前提在于判断是 否对市场竞争构成限制,这里“市场” 否对市场竞争构成限制,这里“市场”本 身是有一定范围的, 身是有一定范围的,行为总是在这个市场 范围中展开。 市场范围” 范围中展开。“市场范围”的大小判断直 接关系到某个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所占市 场份额、 场份额、市场地位及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 垄断等的认定。 垄断等的认定。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三)反垄断法的沿革 为什么要反垄断
1. 现实基础 垄断的危害 2. 理论基础 经济学(效率) 经济学(效率) 社会学(弱者保护、公平、民主) 社会学(弱者保护、公平、民主) 限制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法学 (限制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一、反垄断法概述
(四)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框架 我国《反垄断法》
第一种观点: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 第一种观点: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 市场呈现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控制的 状态。 状态。
一、反垄断法概述
表现形式
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规模大; 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规模大;占据绝大 部分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高; 部分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高;进入市 场困难;产品可替代性不强; 场困难;产品可替代性不强;产品价格 受到操纵 比较: 比较:完全竞争的市场
1. 历程 1980年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规 年国务院《 年国务院 定》、《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 的暂行规定》 的暂行规定》 1981年《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 年 通知》 通知》 1989年《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年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1990年《关于打破地区之间市场封锁,进 年 关于打破地区之间市场封锁, 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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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规范分析,认为垄断造成损失的实质是机会成本损失,不是现实的、有形的物质财富损失。

垄断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

而提高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

[关键词]经济效率;法理基础;价值目标自由竞争是经济效率、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根本基础。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促进自由竞争,使市场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

反垄断法应当主要关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以达到或接近完全竞争水平。

对寡头垄断市场,反垄断法应当以行为规制为主,以结构规制为辅。

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只应当关注赤裸裸的卡特尔和为了垄断而进行的合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模式已经失去了作为反垄断分析工具的重要影响。

但是结构主义模式仍然继续影响着反垄断政策,尤其是涉及到直接竞争者之间的合并。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从经济学角度阐述垄断的社会损失,进而揭示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和价值目标。

一、垄断的社会损失厂商利润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合理的经济学假定,也是市场机制正常有效运转的结果。

为使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会努力高效率地组织生产要素,最有价值地利用资源。

竞争市场有效率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当这种竞争均衡出现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把资源投入到创造出最大可能价值的活动中,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得以优化配置,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达到最大,社会财富也达到最大。

如果市场是竞争性的,市场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这种结果出现。

在垄断的情形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厂商极有可能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手段攫取垄断利润。

垄断引起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小于自由竞争,加大社会成本,造成社会总财富的损失。

1.产量不足。

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垄断者力图使价格大于边际成本,而这必须辅以减少产量这一手段。

因为“数量卡特尔一般总是与价格卡特尔连在一起的。

如果一个卡特尔仅仅限制价格而不限制生产数量,卡特尔成员为增加利润而竞相扩大生产或者销售规模。

那么,随着产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增加,卡特尔的垄断高价便难以维持,最后会降低到正常的价格水平。

所以,一个稳定的价格卡特尔必须同时限制卡特尔成员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1].因此,垄断者的产出比竞争性行业少,导致生产者剩余的损失,社会得到的产品并没有达到它应当得到的数量。

同时,垄断引起价格上涨,往往会压低互补品的消费量,导致互补品需求量下降,使生产互补品的行业萎缩。

2.消费者剩余的损失。

垄断者提高价格后,一部分消费者仍然购买垄断产品,消费者多支付了价款,垄断者侵吞了消费者剩余,垄断利润不过是消费者剩余的转化形式,社会财富的总量并未减少。

但在这种情形下,会造成这样一种损失,即“以垄断利润的形式获得有利可图的转移支付这种机会,会把真实的资源吸引到销售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中去(而不是把资源转向其他的产品,垄断的传统经济学分析所集中讨论的垄断成本的来源)。

在这些努力中所消耗的资源的成本,跟花费社会更多生产成本的产品对垄断产品进行替代所产生的成本一样,也是垄断的成本……”[2]这其实是获取垄断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有一部分消费者转而购买廉价的替代品,这部分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并没有从垄断者那里得到补偿,是一个社会净损失。

消费者购买廉价的替代品还会刺激其他经营者利用稀缺的社会资源(本来可以用于生产质量更好的产品)生产劣质产品,而且,“这些其他产品要花费更大的成本(因为质量的差异而调整)用于生产(否则,消费者在价格提高之前就用它们作替代品了)”
[3].[!--empirenews.page--] 3.获取或维持垄断的损失。

为了获取垄断地位,经营者可能会投资游说立法机构或管制当局;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广告等非价格竞争形式维持垄断地位,这样的竞争耗费了现实的资源,而这些稀缺资源本来应当用于更高价值的经济活动中。

4.垄断的社会损失实质。

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是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厂商得到了最大的生产者剩余,而消费者也得到了最大的消费者剩余。

如果生产者剩余用价格减去机会成本来表示,而边际成本用多生产一单位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机会成本来表示,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就变
成为价格等于机会成本。

只有资源不能用于其他效率更高的活动中,厂商才能得到最大的生产者剩余;而价格等于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是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消费者购买这种物品或劳务而不是购买其他质量不好的替代品,消费者效用弥补其资源的机会成本,消费者也得到了最大的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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