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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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守则

引言:

《业务守则》的制定是为了落实《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广大业务员的行为,保护广大业务员及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相关规定而制定。各个条款都是代表了各自的行为准则,所有业务员都应该遵照《业务守则》来开拓市场,我们希望您能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这些守则,以便您了解作为一名业务员的义务及权利。

第一章总则

本《业务守则》对与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直销员、业务员、报单点、专卖店和工作室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统称“业务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务员守则

一、业务员资格

1、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暂不包括港、澳、台人士);

2)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3)非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4)非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5)非国家规定不得经商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6)非境外人员。

2、资格申请

1)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者,本人提交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公司确认后方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

2)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成为业务员;

3)公司与业务员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

3、资格有效期与延续

1)业务员资格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自获得公司批准成为业务员的当日起开始计算;

2)在资格有效期内,业务员个人销售额累计达到200PV,可获得资格的自动延续;

3)自动延续的资格期限,自业务员资格有效期满次日计算十二个月,协议有效期延续不受次数限制。

4、业务员资格的终止及重新申请

1)有效期内销售额不足200PV,资格自动终止;业务员可重新申请加入;

2)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自愿终止业务员资格,终止日期以公司确认为准;业务员申请终止资格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新的业务员资格;

3)因违规处分等原因被公司终止业务员资格,不允许再次申请新的业务员资格;

4) 公司确认自愿终止后的6个月内,业务员若涉及推广公司产品、参加业务培训等业务活动,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属于重复申请资格的违规行为。

5、申请人以隐瞒作为手段与公司签订协议的,协议及其资格无效,当事人应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6、在协议有效期内,业务员若不再具备资格申请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协议;如未通知或故意隐瞒的,自行承担后果,情节严重的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7、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擅自将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转移或委托给其他人的,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协议。

二、业务员权利

1、享有公司依照多劳多得原则发放销售报酬的权利。

2、享有拓展业务的权利。

3、享有按公司规定接受培训的权利。

4、享有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权。

5、享有对违规处理的申诉权。

6、享有对公司行政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督权。

三、业务员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业务规章制度,依法纳税。

2、遵守公司颁布的关于业务员的各项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内所作的修改、变更、补充的规定。

3、共同维护经营秩序,不得出现以下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1) 不得诋毁和攻击公司、公司员工及其他业务员、其他同类公司的声誉;

2)不得侵犯公司、公司员工、其他业务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干扰影响公司的正常工

作;

3)不得贿赂公司员工;

4)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5)不得利用或胁迫他人从事以上行为。

4、审慎估算售货量合理订货,不得为达成业绩盲目囤货。

5、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1)自觉接受公司的业务和产品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及产品知识;

2)热情待客,服务周到,以客为尊;销售产品中,须向顾客详细介绍公司的退换货制度,完成销售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售货凭证;

3)及时解决消费者产品使用中的问题,并提供优质服务。

6、遵守公司产品推广的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推广、介绍,如实讲解产品功效,严禁虚假宣传;

2)按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严禁任何降价、降点、抬价或变相变价销售的行为;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等用语;

4)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5)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6)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7)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8)不得强行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9)不得违规摆卖公司产品,不得攻击、诋毁其他公司及产品;

10)不得抢夺他人客源,进行不正当竞争;

11)不得以给付利益的方式,利用他人进行推销或自行为他人计算并发放报酬;

12)不得利用公司资源推广或销售非公司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

13)产品推广中的其他不当行为;

1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7、遵守公司业务推广的规定

1)认真学习,不断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实事求是的推介公司产品和公司业务;

2)用积极健康的心态拓展业务,不得炫耀个人收入,不得宣传快速致富及物质享受;

3)团结互助,维护大局,杜绝不正当竞争;

4)不得在业务活动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迷信等内容,坚决抵制邪教;

5)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6)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7)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市场,推广其他公司业务和产品,特别是同类型公司的业务或产品;

9)不得从事其他直销公司的业务,不得煽动、拉拢本公司业务员考察、从事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

10)不得弄虚作假,以及提供不实资料、证据等;

11)不得欺骗、挪用业务员的货款,及其他行为的业务经济纠纷;

12)不得人为操纵业绩、囤货或诱导他人不良囤货;

12)不得散布未经公司公布的政策及业务信息,或对公司公布的信息进行失实传达或宣导;

13)不得擅自以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开展活动;

14)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名称或商标进行对外宣传;

15)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或违背他人意愿,擅自为他人代办业务;

16)不得攻击、诋毁其他职业、行业、品牌、商品及其从业者的声誉;

17)不得利用公司业务相关之场合、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活动。

1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8、遵守公司业务辅销资料、辅销品的规定。

1)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编制、盗版印刷和销售与公司业务或产品有关的辅销资料及辅销品(包括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等)进行业务,因使用非公司核准的辅销资料及辅销品开展业务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业务员本人承担,由此令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其追索;

2)公司制作的辅销资料及辅销品,只可作为协助公司业务发展所用,不得以获利为目的进行销售。

9、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10、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就与公司产品和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网站等媒介、出版单位或个人作者的采访。

11、未经公司允许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产品类型和经营方式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演讲、授课及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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