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条件确认函(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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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条件确认函

先生/ 女士:

鉴于您与我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号:),拟录用岗位,约定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试用期是您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增进的时间。因我公司的录用条件以员工的学识、能力、品格、经验适合其所从事的工作需要为准,为便于您了解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现特向您出具本确认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

在试用期内,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你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按公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同样,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被视为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请您仔细阅读:

【试用期通用录用条件】

1.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2.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3.患有精神病或者按法律规定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

岗位要求的;

4.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5.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拒绝签订公司提供的劳动制度文件;

6.试用期内请假超过5天或迟到、超过5次、或擅自旷工1次以上的;

7.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8.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内的;

9.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0.违反《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并被2次以上书面警告的。

【试用期岗位专用录用条件】

1、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2、经部门主管审核(业务能力25分、工作态度25分、工作表现25分、团队精

神25分)在60分以下的;

3、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规定的岗位职责又拒绝接受重新安排工作的;

5、其他岗位专用条件:

特此告之。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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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确认

本人已收到并仔细阅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具的《录用条件确认函》,并完全知悉和理解该确认书的内容及法律含义。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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