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成立

馆 ,就 “ 中村 改造 ”工 作 中涉及 的城 区 旧村原 貌 和市 城
区现状进行了影像资料 的拍摄整理 ,真实记录莱芜城镇
化发展 的重 要历程 。
三门峡市 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挂牌成立
按 照 《关 于 加 快 城 中 村 改 造 促 进 城 市 建 设 的 意
丽水市城建 档案馆 。 为企业建筑项 目 税收检查开通 绿色通道” ‘ ‘
为 进 一 步 整 顿 和 规 范 税 收 秩 序 ,构 建 公 平 和 谐 的税 收 环 境 , 日 前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税 稽 查 局 对 全 市 建 筑 业 和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项 目进 行 税 收 专 项 检
按 照 方 案 ,该 项 工 程 力争 今 年 9 底 建 成 , 1 月 正 式 月 0 投 入 运 营 。 因涉 及 厂 房 规 划 性 质 及 有 关 不 动 产 置 换 事 宜 ,铜 陵市 人 才 中心 和设 计 单 位 来馆 查 阅该 旧厂 房 的 规 划 审批 档 案和 竣 工 图纸 ,铜 陵馆 坚 持 城 建 档 案服 务 于 民 生工 程 的理 念 ,在 查 阅线 索 不准 确 的情 况 下 ,安 排 专 人 ,特 事 特 办 ,在 两 个 工作 日 内 ,为其 仔 细 查 阅
个必须”:一是必须树立和坚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大
发展 、快 发展 的决心 和信心 。二 是必 须解 放思 想 ,开拓
创新 ,精心实施城市建设 ,做精品工程 。三是必须加大
工作 力度 。 四是 必须 强化 服务 意 识 ,以人 为本 。五 是必 须加 强领 导 ,形 成合 力 ,圆 满完 成市 委 、市 政 府交 办 的 各项 工作 任 务 ,为完 善城 市 功能 、提 高城 市 品位做 出积 极 贡 献。 河南省 三 门峡 市城建 档案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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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第一部分概述为促进全省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见附件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见附件3),制定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一)矿产资源概况河南省跨华北陆块和秦岭造山带两个大地构造单元,地层出露齐全,岩浆活动强烈,地质构造复杂,成矿作用多样,是全国矿产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
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发现矿种129种(含亚矿种159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9种(含亚矿种104种),主要矿产产地1122处,共伴生矿产产地661处。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5•【字号】三政办[2004]34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为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豫政办〔2003〕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革目标: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国有事业单位改为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门峡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等61个议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门峡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等61个议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三政文[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门峡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等61个议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三政文〔2007〕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三门峡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等61个议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主要领导名单通知如下:一、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从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二、市绿化委员会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宋军峰(军分区参谋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靳跃军(市直工委书记)张建友(市林业局局长)李宝洲(市园林局局长)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四、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五、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李建顺(市长级干部)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六、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召集人: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七、市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肖群章(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素芳(市民政局局长)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主任: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小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史玉亮(市建委主任)九、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李建顺(市长级干部)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万斌(市监察局局长)十、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名誉主任:李文慧(市政府市长)主任: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小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十一、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小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薛书超(市畜牧局局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十二、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十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指挥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宋军锋(军分区参谋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史玉亮(市建委主任)乔新仓(市河务移民局局长)陈印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十四、郑州-西安铁路客运专线三门峡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黄保卫(市政府副市长)十五、市分离企业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李琳(市政府副市长)十六、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十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宋军峰(军分区参谋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十八、市分离中央企业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十九、市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席办公会议总召集人: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二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二十一、市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苏新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赵艳(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二、市城市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三、市利用亚行贷款生态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改善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乔长青(灵宝市政府市长)杨方成(湖滨区政府区长)二十四、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更名为三门峡市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琳(市政府副市长)二十五、市燃气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史玉亮(市建委主任)高从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平宣(市商务局局长)二十六、市城镇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建峰(市政府秘书长)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史玉亮(市建委主任)二十七、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马进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二十八、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召集人: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金明记(市环保局局长)二十九、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宋军峰(军分区参谋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素芳(市民政局局长)三十、市殡葬管理委员会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宗会(市总工会主席)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素芳(市民政局局长)三十一、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素芳(市民政局局长)三十二、市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三十三、市农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三十四、市SOD苹果产业化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介援朝(市科技局局长)三十五、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三十六、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郭辛文(市残联理事长)金锐(市教育局副局长)茹蔚雯(市民政局副局长)朱应斌(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汤守纪(市卫生局副局长)范社民(市财政局副局长)三十七、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宋军峰(军分区参谋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柏启传(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家甫(市公安消防支队长)张建友(市林业局局长)三十八、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友(市林业局局长)三十九、市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明山(市烟草局局长)吕水运(市烟办主任)四十、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组长: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宋军峰(军分区参谋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武小明(市气象局局长)四十一、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四十二、市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四十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从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四十四、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龙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四十五、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四十六、市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四十七、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四十八、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四十九、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小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五十、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高从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武小明(市气象局局长)五十一、市招生委员会主任: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五十二、市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育生(市保密局局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五十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赵艳(市政府副市长)主任督学: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五十四、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黄保卫(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王清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柏启传(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五十五、市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黄保卫(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清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平宣(市商务局局长)五十六、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保卫(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清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平宣(市商务局局长)五十七、市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保卫(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清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水润平(市粮食局局长)谷宏伟(市农发行行长)吕新国(中央储备粮三门峡直属库主任)五十八、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保卫(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清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平宣(市商务局局长)史玉亮(市建委主任)五十九、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杜寿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兴旺(洛阳铁路分局副局长)六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宋军峰(军分区参谋长)杜寿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六十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杜寿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晓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随相关机构领导职务的调整而自行调整,确需发文的由各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6•【字号】三政[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三政〔200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把全面、正确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全市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许可规定和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13)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务费
(14)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务费
(15)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9.事业单位登记费
10.机关事业单位伤、病医务鉴定费
11.企业、事业单位聘干合同鉴证费
八、劳动保障局(3项)
1.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劳动合同鉴证费
3.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工本费
2.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补(换)发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副本
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二十四、地震局(1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
二十五、质监局(4项)
1.统一代码档识证书费
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费
2.计量收费
(1)计量标准考核
(2)计量检定收费
(3)计量授权考核费
(4)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考核
(5)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7)计量授权证
(8)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9)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0)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3.计量技术人员培训费
4.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二十六、旅游局(2项)
2.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十一、环保局(2项)
1.排污收费
(1)超标排污(含废水、噪声、废气、废渣)
(2)污水排污费
(3)二氧化硫排污费
(4)总量排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
二十二、统计局(1项)
1.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
二十三、工商局(3项)
1.企业注册登记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三政办[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7〕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三门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为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04号印发)精神,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三门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目的(一)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三门峡文化的贡献,展示三门峡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三)提高全民文化自豪感,促进全社会的文化认同,扩大包括三门峡地区在内的中华文明的宣传和影响。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配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履行,促进国际、国内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文明的传承作出应有贡献。
二、申报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大类: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三政[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200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以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3.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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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4]34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25
【实施日期】200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
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豫政办〔2003〕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革目标: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国有事业单位改为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革的形式
我市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均属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国有资产要全额退出,实现与现行主管部门脱钩,确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地位。
由事业单位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形式。
在经营模式上向专业设计公司转
化,从事某一专业或某种专门技术的咨询设计,提高专业化程度,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
三、政策措施
(一)享受科技企业的待遇
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可享受政府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具体办法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01〕5号)执行。
(二)养老保险政策
从2004年1月1日起改制的勘察设计单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2004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
原有事业费的改制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地2003年12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其离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并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
没有事业费的改制单位,改制前离休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离休费项目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发放;未参加社保的差补或自收自支单位效益不好,发放离休费确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予以发放,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