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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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三政[2007]60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3
【实施日期】200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公室)。

市属企业节能减排方案由市政府国资委汇总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

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5.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7.4%,市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拉长完善产业链条,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一)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

火电、建材、有色、煤炭、化工等行业在全市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同时,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火电行业。

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淘汰小火电机组48.1万千瓦,实现节约能源6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09万吨。

加快火电厂保留机组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

抓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凡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2008年底前,凡未列入关停计划的各类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所有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要实现全省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

--建材行业。

2007年底前全部淘汰机立窑;2008年底前,依法关停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不达标的水泥企业,淘汰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等落后工艺;2010年底前淘汰小直径立波尔窑、预热器窑等。

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余热发电装置。

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
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在耐火材料行业加快燃煤倒焰窑节能改造,竖炉、回转窑必须设置烟气净化装置。

--有色金属行业。

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铝土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氧化铝重点企业集中。

对已配置铝土矿资源但存在采富弃贫、占而不采、收购民采等行为的氧化铝企业,要采取减少资源配置、直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加强电解铝废气治理,推广电解铝液直接铸轧、全电流不停电等技术。

2008年底前淘汰环保不达标或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年以上(不含5万吨),必须采用富氧强化熔炼等先进工艺和双转双吸制酸系统,总硫利用率大于95%,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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