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机场委托管理协议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7.18•【文号】民航发〔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协会: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推进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通用航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通用航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拉动大众消费的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民航发展“ 一二三三四” 总体思路,以改革思维促进通用航空从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社会管理转变,着力构建分类管理体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对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经营性与自用性通用航空、载客类与非载客类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
放宽事前审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载客经营类通航飞行活动监管,放宽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通航飞行活动限制,有效投放监管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导向,提升服务。
聚焦制约通航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符合通航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变过度监管状况,全面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和保障单位服务水平,便利通航企业运营。
改革创新,试点引路。
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政策、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
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类通用航空试点项目,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积极推进试点成果固化推广。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通用航空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30座以下(含机组人员)且民航局适航管理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短距离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活动,航线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0公里。
从事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短途运输企业)可自主选择航点,确定航线,允许“干支通”联运和跨境运输,但不得进入已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定期载客运输航班的市场,其先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进入的除外。
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运营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载客类”;(二)通过民航局规定的定期载客运输运行合格审定;(三)在正式运营前一年内,未发生企业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航线管理】短途运输航线涉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的,短途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时刻管理】短途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军方航管部门、民航空管单位的航线及飞行计划批复。
执飞航线涉及时刻协调机场的,其时刻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航班号管理】短途运输企业应申请IATA 二字代码或ICAO三字代码,航班号由短途运输企业参照公共航空运输有关编码规则自行确定,但不得与公共航空运输航班号重合。
航空公司代码、航班号应报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同一企业同一航线的航班号应相对固定。
第八条【备案管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实行备案制管理。
短途运输企业应将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及其运营航线、班期时刻,在正式执飞日期7日前向企业住所地及作业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通用航空机场运营方案

通用航空机场运营方案一、机场概述通用航空机场是指用于非商业航空运营的机场,通常服务于私人飞行、飞行培训、空中观光等活动。
通用航空机场的特点是规模较小、航班量较少,但在地区经济发展和航空运输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通用航空机场的运营方案做一些分析和建议,以便提升通用航空机场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机场规划1. 地理位置通用航空机场的地理位置应选择在人口密集、产业发达的地区,同时要考虑当地气候特点,确保机场的飞行安全性。
机场周边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和重要环保区域,以避免噪音和环境污染。
2. 设施规划通用航空机场的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到通用航空的特点,设施应简洁实用,能够满足飞行员、乘客和机务人员的基本需求。
主要包括机场跑道、停机坪、航空交通管理塔台、机场建筑、航空燃料供应站等。
3. 安全规划通用航空机场的安全规划要求严格,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机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控,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
4. 运营规划通用航空机场的运营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到机场的业务需求和市场竞争,合理规划机场的航班时刻表、货运及邮件服务、通用航空运营服务等内容,确保机场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机场设施建设1. 跑道建设通用航空机场的跑道建设应符合国家民用航空部门的规范,确保跑道的长度、宽度和强度能够满足通用航空飞机的起降要求,并且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飞行安全。
2. 停机坪建设通用航空机场的停机坪建设需要考虑到停机位的数量、布局和配套设施,要为不同类型的飞机提供停靠服务,并且要设置航空燃料供应站、航空维修设施等。
3. 航空交通管理塔台建设通用航空机场的航空交通管理塔台是机场内的重要指挥中心,需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并安装先进的通讯设备和雷达设备,以确保航空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4. 机场建筑建设通用航空机场的机场建筑包括航站楼、货运站、航空公司办公楼、航空保障设施等,建筑设计应美观大方,功能齐全,符合空港形象和使用要求。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摘:为了保障机场航空运营的安全和秩序,本文针对机场的管理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分类管理规程,主要包括机场类别、建设标准、安全管理、航空噪声控制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的目的是促进机场的安全和稳定,改善机场的服务水平,满足乘客的旅行、安全和流畅等要求,促进机场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建设;安全;航空噪声1.言机场航空运营是国际航空运输的基础,也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航空运营的安全、规范和有序,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文件有关机场建设和管理标准,制定本《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统一机场的类别、建设标准、安全管理、航空噪声控制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机场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改善机场的服务水平,满足乘客的旅行、安全和流畅等要求,促进机场经济和社会发展。
2.场类别本文规定,机场由中央民航局按照飞行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分为四类。
(1)一类机场是指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国内定期航空运输能力的机场,提供客货运输、货物换装、航空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
(2)二类机场是指具有国内定期航空运输能力的机场,提供客货运输、货物换装、航空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
(3)三类机场是指拥有国内航线航班服务及货物运输能力的机场,提供客货运输、货物换装、航空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
(4)四类机场是指只提供国内客货运输、货物处理、航空保险等服务的机场。
3.设标准本文依据《ICAO文件有关机场建设和管理标准》,规定各类机场的建设标准,诸如融资、建设现场、运营现场、航空现场、机场厅、设施和设备,以及机场建设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以促进机场服务能力的提升,满足乘客的旅行、安全和流畅等要求。
4.全管理本文规定,各类机场安全管理工作要遵守《国家机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诸如安全规划、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安全反馈等方面的规定,鼓励机场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机场管理约谈制度的作用,确保航空安全。
通用航空管制方法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科学与信息化2022年2月下 43通用航空管制方法林娟涓珠海中航飞行学校有限公司 广东 珠海 519000摘 要 为了全面提升通用航空管制工作的综合水平,要结合不同情况落实相应的管制方案,从而维持民用航空的持续安全性,打造更加和谐的监管控制体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本文简要分析了目前通用航空安全的现状,并从民航等方面对通用航空管制方法展开讨论。
关键词 通用航空管制;具体方法;民航;空军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低空空域也实现了有序开展,为了提升管制综合效果,要结合通用航空的基本要求,践行全过程管理机制,从而提升航空管制工作的基本水平。
1 通用航空安全概述通用航空包含军事航空活动、警务航空活动、海关缉私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等,涉及行业较多,并且,还与气象探测、海洋监测、教育训练、旅游观光、遥感测绘等方面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基于此,要想维持通用航空安全管理水平,就要匹配实际需求落实更加有效的航空安全管理体系方案,发挥航空管制的优势。
尤其是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低空区域内通用航空活动增多,如图1所示,要匹配通用飞行时间落实相应的管制流程才能更好地提升通用航空安全水平。
2005 2010 2015 202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专业机多用途机2-4座机喷气机轻型直升机中型直升机图1 2005-2020年通用航空飞机机型需求由图可知,我国通用航空飞机类型和数量在不断增多,这也增加了通用航空作业量。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私人飞机,甚至会出现“黑飞”的问题。
例如,2018年,浙江省萧山机场就因为晚间一架没有经过批准的私人飞机临时降落造成全机场临时关闭1个小时,影响到18架次航班的正常运行。
因此,全面系统化地落实通用航空管制方法和处理机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
2 通用航空管制具体方案在通用航空管制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区域予以划分,然后结合实际需求完善对应的管制方案,提高通用航空管制工作的实效性,打造安全、可靠、科学的管制体系,维持综合管理效益[2]。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篇一: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空中禁区。
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
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
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2017民航局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2017民航局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2017民航局通⽤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许可证被撤销的; (⼆)通⽤机场关闭或拟关闭⼀年以上的。
第五章附则 第⼆⼗⼋条通⽤机场定期载客运⾏业务达到年旅客登机量2500⼈次以上的应按相关规定取得运输机场使⽤许可证。
第⼆⼗九条民航⾏业标准《通⽤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由民航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附录⼀ 《机场⼿册》内容 该⼿册作为申办使⽤许可证的必要材料,须由申请⼈按下列格式据实编写。
当机场实际状况与下列某章节或某条款不⼀致时,须在相应位置填写“不适⽤”或“⽆**业务”或其他解释说明,但所有内容的对应位置均不得发⽣改变。
第⼀部分概述 1.1 本⼿册的⽤途和适⽤范围(须完整抄录以下⽂字) a) 《机场⼿册》包含机场场址、设施、服务、装备、作业程序、组织以及管理等信息,这些信息⽤以证明机场符合颁证条件,是办理机场使⽤许可证的必要⽂件。
b) 《机场⼿册》提供了机场需要满⾜的颁证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飞⾏区服务⽔平的内容清单; c) 《机场⼿册》提供的信息⽤于局⽅对机场开展相关飞⾏活动的适⽤性评价和判定机场是否可以继续持有许可证; d) 《机场⼿册》是局⽅办理机场许可证和持续安全监管所进⾏的现场检查的基本参考依据。
1.2 按照《通⽤机场管理规定》,《机场使⽤许可证》和《机场⼿册》的法律要求(须完整抄录以下⽂字) a) 本机场须取得(A1/A2/A3级)使⽤许可证后⽅可开放使⽤; b) 本机场须具有符合局⽅要求的《机场⼿册》; c) 本机场运营⼈应当按照《机场⼿册》的规定对机场的运⾏实施管理,确保机场安全、规范、有效地运⾏。
d) 本机场运营过程中相关信息发⽣变化,与《机场⼿册》载明信息不符的,本机场运营⼈应当向局⽅报告,并提交变更部分的说明资料; 1.3 航空情报服务(填写以下内容) 本机场⽆航⾏情报服务;或: 本机场有航⾏情报服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0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3号《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2年4月3日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针对通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行为,规范通用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安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通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在境内开展的除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外的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与上述通用航空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通用航空安保工作以放管结合、促进发展为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范围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五条除本规则第四章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对通用航空安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运营人的安保要求第一节航空安保机构和航空安保方案第六条运营人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航空安保方案。
运营人应当有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本规则和航空安保方案的要求。
第七条航空安保方案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一)通用航空活动类别、航空器类型及数量等基本情况;(二)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信息;(三)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航空安保具体措施;(四)紧急情况下的信息通报和处置程序。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运营人(以下简称经营性运营人)的航空安保方案还应当包括航空安保设施设备信息。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时,运营人应当及时修订航空安保方案,以确保其持续有效:(一)负责安保工作的组织机构或者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二)发生与运营人相关的重大安保威胁或者安保事件的;(三)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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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通用航空机场委托管理协议
甲 方(委托方):贵州xx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
通讯地址:x
邮 编:x
乙 方(受托方):xx航空机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
通讯地址: x
邮 编:x
鉴于:
为满足xx通用航空机场(以下称机场)运行保障需要,甲方拟
将机场的运行保障业务委托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委派专业运行人员驻
场进行运行保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项
1.1负责通航飞行活动管理、指挥和地面运行保障,确保机场运
行安全有序。
1.2保证机场的设施、设备满足军民航年审要求,确保正常使用。
2.职责
2.1甲方职责
2.1.1 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2.1.2 机场配备满足行业要求的管制、通信、气象、安检、监控、
消防、场道等设施设备;
2.1.3负责机场物业管理,具体包括水、电、气、网络、保洁等;
2.1.4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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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根据机场发展需要及军、民航管理部门要求,适时增加相
应人员、设备;
2.1.6 负责协调本地有关部门以及当地社区,维护良好的外部环
境;
2.1.7负责机场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册,维护网站、微信平
台等;
2.1.8负责机场经营,开展航空及非航业务,根据业务需要配备
相应岗位人员(如为空中游览增加售票、引导等岗位人员)。
2.1.9 投保必要的财产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10 负责机场运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人员培训、
差旅、设备设施(含车辆)维护维修、军民航协调费、办公费、接待
费等。
2.2乙方职责
2.2.1确保机场运行达到军民航的要求,承担安全责任;
2.2.2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及流程;
2.2.3负责机场人员、设备的档案管理,建立相应台账;
2.2.4编写、制定《机场使用手册》《机场安保手册》《应急救
援方案》,并负责动态管理;
2.2.5定期对员工进行各项培训;
2.2.6负责机场的计划申报、飞行指挥、动态通报;
2.2.7负责提供飞行所需的航行情报、气象、通信导航资料;
2.2.8负责提供地面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安检、安
保等;
2.2.9承办军方年度审查和局方的机场使用许可证审查,确保机
场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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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负责机场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及民航年度校验;
2.2.11负责协调、解决运行中与军民航的矛盾与问题;
2.2.12协助甲方开展航空及非航业务。
3.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作为机场的所有者,拥有机场各类经营收入的所有权;
3.1.2在运行工作移交给乙方管理之前,将机场的民航行业检查
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各移交一份给乙方;
3.1.3 及时支付乙方机场管理费用;
3.1.4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有权按照本协议以及行业管理规范开展机场运行保障工作;
3.2.2有权力获得甲方必要的帮助;
3.2.3机场运行或航空器飞行出现特殊情况时,由乙方人员负责
处置,甲方应积极协助,并尽可能提供有效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3.2.4服务期内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人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2.5 服务期内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人为导致甲方场地、设备、
仪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组织维修并恢复原状,并承担保险赔偿之外
的费用;
3.2.6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将场地和设备在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
下,完好地交还甲方。
4.代管团队
4.1 为降低机场管理成本,除专业岗位外,甲方自行组建含场道、
水电、行政、财务、消防护卫等岗位的团队,承担团队人员工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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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通、食宿等福利费用,并将团队交由乙方统一管理。
4.2 人员编制如下:
岗位 人数(人) 备注
乙方组建团队
总经理兼管制
1
管制
2
气象
4
通信
1
安检
4气象、1通信、3护卫兼
职
安全员 兼职
甲方组建团队
场道兼水电
1
行政
1
财务
1
消防护卫 6(消防护卫)+8(护卫)
合计应配:36人,采用兼职方案,实配25人
5.管理期限、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5.1 管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2机场管理费:200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