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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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doc 11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的编制管理,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省科技厅预算编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的各组成单位,即省科技厅本级预算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条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归口编制。部门预算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部门归口编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收支统编,综合平衡。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各项收

厅务会研究审定。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负责人领导,财务、人事、业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算编制领导机构。

编制的预算应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

第五条各级预算编制领导机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财务部门根据上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的部署、审核、汇总、编制和上报。一级预算财务部门还应承担制定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审核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和项目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文本,批复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等职责。

(二)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职工职级、工资、津贴、补贴等标准,提供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与结构状况,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合法性负

责。

(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四)各相关部门提出本部门项目支出安排建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并对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各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预算编制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和准备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省政府和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

(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参数、定额和工作规范;

(三)省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责与人员编制,单位实有人数;

(四)单位发展规划和项目安排计划,年度重点工作;

(五)单位占用的资产、资源情况;

(六)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等。

第七条自每年省人代会闭幕起,开始准备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一)组织开展预算管理法规的学习与研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二)充分搜集、准备预算基础性资料。包括:

1、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和人员结构、资产的占用与使用情况。

2、单位科研工作基本情况,发展方向、目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方案、经费预算及效益预测等。

(三)分析单位财务收支和工作任务等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基本支出的内容,测算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

(四)结合单位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计划,对项目开展前瞻性研究、科学论证,经遴选分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和完善预算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

(五)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和有关变化,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有关因素,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预算的要求,预测总体收支规模,提出预算支出的重点与安排建议。

(六)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的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业务培

训,具体布置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章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八条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三上三下”的工作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一上”,部门上报预算基础信息。各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预算基础信息初始数据,更新预算基础信息,经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二)“一下”,省财政厅下达预算编报限额。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门初步测算的省级财力,依据预算供给政策和预算基础信息审核后的数据,核定省科技厅预算编报限额,下达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省财政厅审核后的基础信息数据下达各预算单位。

(三)“二上”,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省科技厅根据财政厅核定下达的编报限额,对人员经费

支出和公用支出按基础信息测算编制,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经费预算,组织论证,确定支持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按规定的预算草案文本格式,编制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草案,经厅务会集体研究审定后,报送省财政厅。

(四)“二下”,省财政厅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并结合省级财力等因素,确定并下达部门各类收支预算控制数。

(五)“三上”,部门反馈预算安排意见。省科技厅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通知各单位认真核实收支项目,补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省科技厅在审核汇总后,修改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财政厅反馈意见。

(六)“三下”,省财政厅正式批复预算。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财政厅批复后,省科技厅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批复至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五章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按收入的来源正确区分收入类别分别编制,汇总后形成部门收入预算。具体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单位依法组织或委托征收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收入政策规定,全面考虑影响年度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据实编制各种收入(不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按照收入种类核实到项目。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

第十条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定额公用支出预算。

部门预算支出采用零基预算、标准定额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按照下列办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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