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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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界定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1)突发性。

伤害源于偶然发生的事件或突然发生的事件,被保险人不能预见,或虽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的伤害。

(2)外来性。

即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不是源于自身的疾病等因素。

(3)非本意。

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主要表现为: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

或者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应该指出的是,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身体所受的伤害,均不属意外伤害。

综上所述,意外伤害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其中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是意外伤害保险所能承保的。

意外伤害按照是否可保划分,可以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三种。

(1)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章人身保险

第九章人身保险
第九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论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 或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有如下特点: 1、保险标的不同。 2、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3、保险期限不同。 4、基本职能不同。 5、在经营技术上,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二、创新型人寿保险 三、年金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寿险,它提供特定期 间的死亡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到 被保险人的某个年龄为止。 2、终身寿险:又称终身死亡寿险,它提供被保险 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 岁为止。 3、养老寿险:又称为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它是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结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均给付保险 金。
二、创新型人寿保险
1、变额人寿保险 2、变额可调整的人寿保险 3、万能人寿保险 4、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5、投资连结保险
三、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 或指定人的生存期内,按照一定的周期 给付年金领取者一定保险金的保险。
◆年金保险的分类
1、给付周期 2、给付起期 3、给付期限
年给付年金 季给付年金 月给付年金
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免责期,通常是 指在工作能力丧失开始日后的数星 、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
具体的保险责任包括: 1、收入给付 2、医药给付 3、生育或分娩给付 4、残废或死亡给付
四、医疗保险
常见的医疗保险主要有: 1、普通医疗保险 2、住院费用保险 3、外科费用保险 4、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5、特种疾病保险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产品分类和特点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产品分类和特点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产品分类和特点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不同领域,为个人和机构提供风险保障。

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和保障范围,保险产品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本文将介绍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产品分类和各类产品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产品1. 寿险寿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主要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一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给受益人。

寿险产品通常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分红寿险等。

特点:稳定的保障,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生活保障需要。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弥补医疗费用的支出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在发生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特点:覆盖范围广,能够帮助被保险人在面对意外和疾病时减轻经济压力。

3. 意外险意外险是为了应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给受益人。

特点:灵活的保障,适用于特定职业或爱好需要额外风险保障的人群。

二、财产保险产品1. 车险车险是为机动车辆所有者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其中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商业险则根据车主需求灵活选择。

特点:为车辆损失、第三方责任、盗抢等风险提供保障,适用于车主保障车辆安全的需求。

2. 住宅保险住宅保险是为房屋所有者或租户提供保障的产品。

这类保险通常包括房屋损失、家庭财产损失、责任保险等多种保障。

特点:保障范围广,可以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财产以及居住者的责任风险提供综合保障。

3.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为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这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航空险等,根据企业的需求和风险情况进行灵活设计。

特点:针对企业的特定风险进行保障,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风险,提升经济效益。

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1. 基金连结保险基金连结保险是将保险与投资基金相结合的产品。

被保险人在购买此类保险时,部分保险费将用于购买投资基金,从而获取投资收益。

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

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

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一、保险产品的分类保险产品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下面将根据保险的用途和受益人主体来介绍不同的分类方式。

1.按照保险的用途分类(1)人身保险:主要关注个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

- 寿险:提供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予的经济保障,主要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附加险等不同类型。

- 意外险:保障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等。

- 健康险:保障个人医疗费用和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关注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损失问题,包括汽车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等。

- 汽车保险:保障汽车因出险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第三方责任,包括车险和商业险两种类型。

- 财产损失保险: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损失,例如住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工程一切险等。

2.按照受益人主体分类(1)个人保险: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个人,主要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个人风险保障产品。

(2)团体保险: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组织或集体,主要包括团体寿险和团体意外险等。

二、保险产品的特点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具有各自独特的特点,下面将就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特点进行介绍。

1.人身保险的特点(1)风险转移:人身保险的核心目的是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2)合同期限:多数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的,可以提供长期的保障和积累现金价值。

(3)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风险因素,确定相应的保费,通常越年轻越健康的被保险人保费越低。

2.财产保险的特点(1)分散风险:财产保险通过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来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财产安全,降低意外事故对个人和组织的财务影响。

7.第七章人身保险讲义.

7.第七章人身保险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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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 的生命和身体,人的生命和身体不 能用货币来衡量。 2、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还可 以分为标准体和次标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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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体,也称健体,是指死亡 危险程度属于正常范围的被保险人 群体的总称,其死亡率与预定死亡 率大致相符。 (2)次标准体,也称“次健体”或 “弱体”,是指死亡危险程度较高, 即死亡率高于标准死亡率的被保险 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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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回顾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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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生命是一个抽象概念,
当其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其存
在状态是( A )。
A、伤残或健康 B、死亡或生存
C、年老或衰老 D、疾病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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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某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
险金额为10万元的养老保险,则 根据保险原理,该保险属于(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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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五)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六) 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七)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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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 生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 残”。 尤其是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 人寿保险,其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死亡率较其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 波动而言又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寿险经 营的稳定性也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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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保险利 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 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 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注意: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利 益时效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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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是由 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从两方面 来考虑: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 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交纳保费 的能力。

人身保险课程心得体会(2篇)

人身保险课程心得体会(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身保险这一重要领域,我参加了人身保险课程的学习。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人身保险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在课程中的心得体会。

一、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与意义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意外伤害等风险为保险标的,以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风险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在我国,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

学习人身保险课程让我认识到,人身保险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分散风险:人身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将生活中的风险进行分散,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2. 保障生活:在遭遇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风险时,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3. 促进消费:人身保险的普及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激发消费潜力。

4. 促进社会和谐:人身保险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与特点在课程学习中,我了解到人身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障其生存期间的生活质量和家庭生活。

2.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保障其因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标的,保障其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寿险结合保险:将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相结合,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 长期性:人身保险通常具有较长的保险期限,如终身保险、定期保险等。

2. 稳定性: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相对稳定,有利于被保险人进行长期规划。

3. 保障性:人身保险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和意外伤害为主要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保障功能。

4. 互助性:人身保险具有互助性质,通过保险公司的运作,实现被保险人之间的风险分担。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理赔在课程学习中,我了解到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理赔是人身保险业务中的重要环节。

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中文名意外保险外文名人身意外保险,又称意外或伤害保险四大因素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个人自愿/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一年常见对象驾车、出差、旅游目录1险种概述▪基本概念▪主要因素2主要种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保障范围▪基本保障▪巨灾保障▪责任免除4保险内容▪保障对象▪保险费率▪保险金额5投保事项▪险种选择▪投保误区▪注意事项▪投保案例▪网上投保1险种概述基本概念意外保险[1] 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

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这里所指的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2]主要因素外来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突发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

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

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的认定标准

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的认定标准

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的认定标准
保险意外死亡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内容和金额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意外死亡是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被保人人身死亡。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在没有防范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事先前是不能去预见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如王某走在街上,车辆失控造成王某意外死亡;
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导致死亡,如突发的车祸、被歹徒袭击、高空抛物造成死亡、食物中毒身亡等,如自身疾病所造成的死亡,心脏病等,不属于外来事故;
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短时间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事故,如游玩落水、触电、高出跌落,猝死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
4、非疾病的:不是因为疾病伤害导致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如癌症,是因为其他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如何判断是不是由于意外死亡所导致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的合同,合同里面有对意外保险的范畴进行明确的规定,例如,保险公司会明确规定哪些意外事件属于保险范围内,以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赔偿哪些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界定意外保险的范围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来进行具体的规定。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家人及亲属要对合同进行阅读对照,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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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
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浅谈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
近期,王女士正在马路上散步,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她在躲避一辆横冲直撞的大卡车时,
但是却被另一辆随后冲上来的小货车撞了,最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幸好王女士之前购买了
一份人身意外死亡保险,后来她家人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核实
了王女士的情况后赔偿了一定的费用。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
岁;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
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
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3、保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
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最多能赔多少钱
要看买的保险的最高限额是多少了,举例说明:1、由于此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
险(终身寿险),说明这个保险的保险最高限额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车祸身亡,肇事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了5万元,
可能是由于该司机事先投保了一定数额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额
为5万元,或肇事者自愿给付5万元的赔偿。

3、虽然被保险人的家属(配偶)已经从肇事司机处得到了5万元的赔偿金,但是这并
不影响被保险人(事故受害者)所购买的终身保险的效力。由此其所购买的保险中最高给付
赔偿额仍为10万元。

4、现在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已经身亡,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0万元,也是应该的。

在这里,肇事者给付的5万元与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是两个不同的保险给付的两笔
不同金额的保险金。两个保险的赔偿金额互相独立,不因为其中一个的给付而影响另一份保
险的身故金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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