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资委[2005]28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南充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南充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南府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南充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关于南充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3日关于南充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根据《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法研究〔2015〕170号)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国资委〔2016〕115号)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实施“155发展战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本持续保值增值两个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合理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施策,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市属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南充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2•【字号】甘政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日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改革攻坚的重要一年。
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省委“两个高举、一个加强”和“两抓两放”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政策,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积极推进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体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一)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任务。
今年是实施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要继续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动,把深化改革和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把改制重组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把引资重组和盘活不良资产结合起来,确保省属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攻坚计划的完成。
认真落实好下划企业及市州其他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全面启动农垦、粮食、流通和公路交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相关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
农垦企业改革,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国有企业及农垦改革的精神,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方向,以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母子公司体制,深化内部各项改革。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03]5号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0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d23c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ac.png)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正文:----------------------------------------------------------------------------------------------------------------------------------------------------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03]5号2003年1月23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大放小,有进有退;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国有资产的“锈失”、“汰失”,防止出现职工收益的畸轻、畸重,保障职工的利益;切实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做强做大,为成都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是: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有序退出;企业改革、改制和技术改造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企业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互相推进。
(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2003年前,全市国有工商企业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实现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
其中,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其他国有企业除少数大型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和集团公司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形式外,均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改革政策(一)设立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由市工业投资公司专户管理,市国有资产重组及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全国各省是如何对国企进行功能分类

今天再来讨论国企分类改革问题。
2015年正式颁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都要依据国有资产监管管理的分工,进行功能分类界定。
进而开展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等五项工作。
从企业角度,明确了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的划分标准,并且将各层级的下属公司进行了归类。
对于各个省份来说,要根据本区域国有经济布局的特点,以及国企历史发展情况,分别确定本省国企功能定位的划分标准。
经过过去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基本完成,各个省的国企分工特点明显,值得一学!知本咨询总结了一点省区的特色分类做法,给大家做个介绍。
最有经济特色的分类:上海和北京我们先来看直辖市层面的国企分类。
上海市和北京市作为经济体量非常重要的特大中心城市,两地国有企业集团具有明显的个性特点:第一,两地的一些大型国企集团,基于相对优势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基础,业务规模和影响力都超出了区域范围,初步形成了跨国性、全国性业务布局,少数进入了世界500强,可以比肩企业。
第二,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升级,本地国企有战略责任、直接责任,所以在支撑城市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肩负重要责任,这一点和企业面向全国的特点有很大不同。
第三,地方国企控股的金融服务类企业占据一个相对多的位置。
由于北京和上海都是国际性的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发育领先,所以两地国企占有这个先发地缘优势,在发展中布局了多种金融服务类企业。
所以,基于这样的国企产业特点和发展背景,上海和北京两地对于国企功能界定,与企业不同,选择了自己的分类方式。
先来看上海。
上海对直接监管的42家国有企业进行了三种类别划分,第一类叫市场竞争类,第二类叫金融服务类,第三类叫做功能保障类。
上海市规定,“竞争类企业,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金融服务类企业,以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为主要目标,优化股权、产品和区域结构,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最具成效、行业综合实力领先的金融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08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权责明晰。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统筹安排,重点突出。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活力。
分类监管,放管结合。
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依法放权,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序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充分调动企业家和职工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
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遵循公司法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30日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省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结合我省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省属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二、操作规范(一)制定改制方案。
省属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依法依规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改制方案应明确企业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制操作程序等事项。
涉及职工安置的,应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严格审批程序。
省属一级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批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0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混改方案第三章决策实施混改第四章运营机制改革第五章组织保障机制第六章附则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9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暂行)-哈政发[2004]1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暂行)-哈政发[2004]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8bd3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56.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暂行)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暂行)(哈政发[2004]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字(2002)85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国企改革、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本着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多种形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力争两年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二、工作目标(一)企业办学校的分离:两年全部完成市属41所中小学校的分离工作,其中2004年完成21所,2005年完成20所。
到2006年末,全部完成103所企业(含中省直)自办中小学校的分离工作。
(二)企业办医院的分离,采取多种方式启动市属企办医院的分离,力争两年完成42所医院分离转制工作,其中2004年完成24所,2005年完成18所。
(三)企业设立公安机构的分离:在条件具备前提下,力争到2005年底,完成纳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的15户企业(含中省直)设立的公安机构分离工作。
(四)企业自办后勤服务机构的分离: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市场化运作,到2005年末,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自办后勤服务机构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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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川国资委[2005]283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各省属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省属企业的实际,为了加大省属企业改革力度,加快省属企业改革步伐,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规范有序为准则、以取得实效为目的,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的改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省属企业改革的意义,明确省属企业改革的方向(一)正确认识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省属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在全省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改革相对滞后,体制、机制迫切需要创新,因此改革任务重、难度大,都是改革攻坚的“硬骨头”,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清除障碍,创造条件,激活动力,促进省属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省属企业的改革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针,紧紧抓住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这两个关键,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为重要途径,着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企业经济布局,不断提升省属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三)坚持省属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省属企业的改革,要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坚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坚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国有经济要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其他行业或领域中的国有企业也要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四)落实省属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
省属企业要通过三至五年的改革,成为体制新、机制活、竞争力强、实力雄厚,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现代企业制度比较完善的新型企业对全省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省属企业改革的重点,分类指导有效推进(五)分类指导和推进省属企业改革。
省属企业要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从本企业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企业的经济规模、运行质量、发展前景、所处改革阶段等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改革规划,合理确定改革模式,准确把握改革定位,稳步推进改革。
(六)做强做大一批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有一定经济规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积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推进低成本扩张,努力拓展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不断做强做大。
(七)联合重组一批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但经营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要在三年内主动选择行业相近,或有一定互补性的企业作为联合重组对象,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通过横向联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规模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八)调整退出一批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生产经营严重萎缩、资产质量差、运行困难、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在确保职工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调整退出。
三、强化省属企业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九)以优势企业为重点,推进省属企业做强做大。
省属优势企业要制定积极的发展战略,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通过引入投资合作伙伴、联合重组、低成本扩张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步伐。
(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进产业的整合。
省属企业中有较强竞争力,在本行业独具优势的龙头企业,要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通过争取无偿划转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对同行业或有互补性的企业、项目或资产进行整合,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引导产业集群的发展,使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
(十一)以主业为核心,推进企业内部子公司的整合。
省属企业要对内部各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清理,对缺乏竞争力,增长潜力小的业务和子公司进行调整,使企业内部的资源向主业、向优势业务集中,在两年内完成企业内部的子公司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臵。
(十二)以困难企业为重点,推进劣势省属企业的有序退出。
省属企业中的劣势企业要科学制定退出方案,争取国家政策和各方面的支持,在妥善安臵好企业职工,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完成国有资本的退出。
四、创新省属企业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十三)加快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省属国有独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加快公司制改造,在两年内改造成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十四)推进大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省属大企业要选择和引进在技术、资金和管理方面有优势、有市场、信誉好的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在集团公司层面或在子公司层面进行股份制改革,或通过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各市(县)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十五)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省属企业要按《公司法》的规定,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制定科学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并妥善处理好与党委、工会、职代会的工作关系。
(十六)重新修订公司章程。
省属公司制企业要按照2005年lO月27曰修订公布的《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在2006年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
(十七)减少企业管理层次。
省属企业要对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层次进行清理,通过整合同类业务、提升管理层次、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应把管理层次控制在两层以内,其中规模较大,属特殊行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其管理层次可以控制在三层以内。
(十八)理顺集团公司母子体制。
省属集团公司要理顺内部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各子公司的产权必须由母公司直接持有,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的规范的母子体制。
合理划分母子公司的责、权、利,促进母子公司协调运转,集团公司要逐步成为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技术中心和利润中心,子公司要逐步成为生产经营主体、成本控制主体和“三个文明”建设主体。
(十九)加强企业财务监管。
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工作,主动接受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省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对出资人的责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和责任管理规范,规范企业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利润分配等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及时、完整、真实和准确。
(二十)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
省属企业要建立决策制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系统化地分析、确认、度量、监测、防范和控制风险,杜绝任何个人或机构超越制度作出高风险决定。
省属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结合股权分臵改革,规范运作,努力提高经营业绩。
控股股东要依法规范行使股东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要防止和纠正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强迫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行为,要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披露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完整。
上市公司对运作中出现的可能导致风险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注意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增强企业的融资功能。
省属企业要积极探索和开辟上市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已经规范设立并且经营业绩较好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要按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配合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尽快上市融资。
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保持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畅通。
(二十二)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省属企业要按照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软件,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建立企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和财务、采购、营销等管理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基础管理的加强、创新能力的培育、员工素质的提高,解决企业在资金、成本、采购、营销等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十三)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继续深化内部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所需人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个人收入与岗位和贡献挂钩、与劳动市场价值相衔接,做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五、切实减轻省属企业负担,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二十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省属企业办有社会职能的,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尽快完成所办公安、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二十五)分流企业富余人员。
省属企业要在科学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富余人员的分流方案和经济补偿方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做好拟分流人员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分流富余人员,减轻企业人员负担。
(二十六)推进企业债务重组。
省属企业要对金融机构的债务进行清理,充分利用省国资委搭建的债务重组平台,与金融机构就企业的不良债务进行协商谈判,通过债务重组、打包打折收购等办法,对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进行处理,在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六、规范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二十七)规范推进企业改制。
省属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的试行意见》(川国资委[2004]1 7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把握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方案制订与审批、国有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解决好职工安臵、债权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严格按程序规范推进改制。
企业改制前,应对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八)规范推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省属企业改革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和《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推进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省属企业的改革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各项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臵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破产企业或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