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

合集下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6个文件的通知》(秦政〔2009〕37号)精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完善服务设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运行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为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供切实保障。

(二)建设原则1、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县发改、财政、文体等部门共同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年度计划。

各项目乡镇要保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不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必须根据实际条件集中投资,优先保证站舍建筑面积达标,再根据资金情况进行设备配置。

2、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经济、实用、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不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不得搞形象工程。

3、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发改、财政、文体部门负责规划立项、施工监管、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和配套资金落实。

各项目乡镇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和省市资金扶持及县配套资金支持下,完成全县2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实现全县所有文化站建设面积达标,并做到内部功能、设备比较齐全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成为当地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成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平台。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通知[2012]60号
【发布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2
【实施日期】2012.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通知〔2012〕60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照《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河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联字〔2012〕1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

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少久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肖海东县委办副主任、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副主任:何占仕
1 / 2。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2号【发布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1.30【实施日期】2011.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2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食品行业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我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和昌黎县少数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和力量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及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节日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对所有食品和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排查,重点整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以及集中连片生产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酒类、饮料、蜂蜜、饮用水、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水产品、甜玉米、食品添加剂等11类所有品种以及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蜜饯)、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粮食加工品(挂面、麦片、米粉)、蛋及蛋制品、生猪肉、牛羊肉、禽类(注水肉、病害肉、私屠滥宰肉)等7类19个重点品种。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全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全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全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青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全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青政发〔2021〕3号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县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请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021年全县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的责任,主动协调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推进工作;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杜绝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行为,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抓落实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理念和意识,把抓落实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思想境界、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工作习惯,确保兑现政府承诺。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逐项制定落实方案,在政策措施上要进一步突出项目化、具体化、事实化,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月度有检查,一抓到底,持续推进。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通知[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2013〕33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秦政〔2013〕9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统计部门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发改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监察部门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和协调处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通知[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2011〕62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立群县长副组长:傅兴超常务副县长岳儒副县长石海文副县长成员:县委组织部、监察局、税管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矿业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办、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矿业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局、联通青龙分公司、青龙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管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谢军同志兼任。

二、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在县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全县矿产品销售计量税控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县矿业企业生产销售形势,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信息;研究全县矿业企业信息变更协调备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产品销售计量税控体系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税收稽查;研究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为全县矿业税收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税管办负责人,成员为县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召集人:谢军县政府办副主任、税管办主任成员:赵文相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张忠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韩敏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崔金魁县监察局副局长殷建国县国税局副局长赵文章县地税局副局长徐忠义县工商局副局长杨文明县矿业局副局长马志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艳禹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李恩龙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苏振江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张树军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海民联通青龙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卫东青龙供电分公司副经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向联席会议备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7.30【实施日期】2009.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乡镇、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要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反映当前的新情况。

第六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部署任务,做好协调,支持和指导本乡镇、本部门的相关科室发挥整体功能作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应设立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室,稳定并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更好地完成本乡镇或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

第八条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三)结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事实、有分析的专题信息;(四)为政府实施信息引导服务;(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六)组织本乡镇、本部门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青政办[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18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5月16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7日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我县被列为河北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实施期限为3年(2012年6月-2015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升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预防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完成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水保〔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完善水土保持配套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切实防治生产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生态环保县。

二、工作目标(一)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制度体系,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制度“五完善”。

(二)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档案管理“五到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20
•【字号】通知[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正文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通知〔2013〕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县行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和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张博威副县长
副组长:
王海涛县政府办副主任
佟云超县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
杨中玉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新县工信局副局长
崔金魁县监察局副局长
白忠国县科技局副局长
赵宝程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佟云超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股级干部担任工作联络员。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0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全县政府系统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13]28号【发布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1【实施日期】2013.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3〕28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信息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2013 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3年下半年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下级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

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近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别就信息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计划性。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在反馈工作进展、展示工作亮点、反映问题建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抓住各自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县政府报送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信息、动态信息,为县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切实增强信息内容的价值性。

各乡镇、各部门要站位全县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梳理各自工作重点,结合《要点》积极向县政府报送有特色、有创新、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报送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报送做好各项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2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工作
分工》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32号
【发布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2012〕3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通知如
下: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
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张立群县长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联系县人民武装部。
2 / 2

傅兴超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发展改革、招商引资、园
区建设、财税、金融、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扶贫、城市建设
投融资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张立群分管审计、监察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家档案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
府招待所、县发展改革局(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
室)、县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县统计局、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龙支行、秦皇岛银监分局青龙办
事处、各金融机构、各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