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新煤监管发[2009]234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煤监管发〔2009〕23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要求,现将《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王健局长任组长,杜鲁坤·托乎提书记、副局长吴甲春、王永柱、杨斌、纪检组长买买提·木沙、总工程师田光雄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于9月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办〔2009〕7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精神,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枣政办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5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巩固近年来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市里确定自8月起至9月底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坚持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彻底摸清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和采矿权人有关办矿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遏制无证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非法行为;彻底清查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及时根治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防范涉矿安全事故;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境内所有采矿权人和采矿场(点),包括已经取得合法采矿权和没有取得合法采矿权的生产、筹建和停产矿山(点),以及独立选(洗)矿厂、建材矿产加工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矿种以煤、铁、石膏和建筑用石材为重点。

煤炭矿山,以区(市)属煤矿、破产改制煤矿、资源枯竭煤矿为重点;非煤矿山,以违反开发利用方案、地下开采巷道留设过宽过高、存在采空塌陷隐患的石膏矿、铁矿,以及露天开采立面留设过高过陡、存在崩塌滑坡隐患的建筑石材矿山为重点。

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要求,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发〔20XX〕10号文件)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范围:全县政策性保留的地方煤矿和龙煤公司、沈焦盛隆公司所属的在XX范围内的保留煤矿。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一)煤矿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XX年4月18日—5月24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任主体,各地方煤矿、龙煤XX公司和沈焦XX盛隆公司所属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

对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企业,要提交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承诺书,与自检自查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一并存入自检自查档案,自检自查档案提交到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存在超层越界矿产行为的,要主动及时分别向国土资源部门和煤炭行管部门报告,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主动如实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从轻处罚。

(二)组织自查阶段(20XX年5月25日—7月20日)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对煤矿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及时排查整治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对本辖区内煤矿采掘布置、开采计划、批准的开采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重大超层越界开采嫌疑的,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取证。

需要打开密闭隐蔽工程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专业机构和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打开密闭隐蔽工程,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认定。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康市行使煤矿安全监管和其他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经贸委煤炭安全监察大队负责.煤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片区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会组成煤矿联合检查组,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对煤矿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章对煤矿检查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市经贸委负责检查以下内容:(一)煤矿持证情况:1、煤炭生产许可证。

无证、证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2、矿长资格证。

无证、人证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证的必须停产整顿.(二)矿井图纸及技术资料1、矿井11张基本图纸的绘制、填图、交换情况。

图纸不全、未及时填图、交换的,限期整改。

2、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停产整顿。

3、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学习、考核、执行情况。

资料不齐全或未严格执行审批、学习、考核程序的,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停产整顿。

(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上述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履行职责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立即停产整顿。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立即停产整顿。

(五)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和预演情况。

最新优秀范文: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治理方案 方案 总结 计划 措施 报告.doc

最新优秀范文: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治理方案 方案 总结 计划 措施 报告.doc

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和规章,落实政府及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行为及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明显好转。

工作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进一步摸清本区域内矿山资源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打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县查处非法盗采国家矿山资源案件不少于4件。

通过全面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使全县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4日至10月12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总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各乡镇要摸清本辖区矿产资源、矿产企业底数,建立档案,落实监管分包责任制。

国土、安监等部门要成立专门队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巡查监管工作实现无缝隙、全覆盖。

同时,要充分利用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公开举报电话,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10月12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乡镇、重点矿山和重点企业,全方位地开展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1、打击盗采开采资源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盗采矿山进行监督检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吉安委字[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字[2009]4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自2005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经过三年半的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不仅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现象得到了基本根治,而且极大地减少了矿山企业数量。

资源整合前,全省矿山企业总数为3858个(含石油),整合后截止2008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总数为2591个(其中,煤矿229个),减少了1287个,占整合前矿山企业总数的33.1%。

使各类矿山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迈出了一大步。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取得的成果,切实提高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要求,制定了《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56号)精神,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国土资源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完整版)

国土资源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国土资源清理清查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用地行为,提高土地节约利用率,根据略政办字(201X)73号文件有关精神,以及11月2号县委关于开展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工作会议相关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全面摸清我镇201X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情况。

全面落实整顿和规范我镇建设用地秩序任务,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管理,有效保护耕地,全面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秩序,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了确保这次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镇土地违法违规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其它日常工作。

全镇八个村分别成立八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三、清查重点1、对辖区内未批先占及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查。

2、对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未经许可擅自在耕地内搞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清查。

3、对全区范围内201X年1月1日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4、对辖区内所有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住宅进行全面清理清查。

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11月4日——11月9日)。

各村要迅速召开村组干部大会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清理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清理清查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

各村要严格按照“全面清查、分类登记,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工作要求,采取有力举措,迅速开展清理清查工作。

要建立统计台帐,将每宗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及合法性记录在册,力争通过开展清理清查,全面摸清我区土地利用情况。

(三)查处整改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各村认真配合国土部门对清查出的违规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和规范,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 (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实施,是指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监管煤矿)的验收工作,在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基础上,针对煤矿不同的停产停建情形,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办矿主体企业分类实施。

(一)联合验收.对于企业自行安排停产停建(不包括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停建的情形,下同)超过10天的煤矿,或者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由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指定为牵头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长政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7号)精神,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对列入关闭的煤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依法组织生产。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XX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X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

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

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

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

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

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煤矿

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实施方

各矿山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矿区动态巡
回检查,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合
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依法开采。根据县委、
县政府关于我县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彻底杜绝煤矿
越界超层等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我局结合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通过开展井下拉网式排查,
彻底清查非法越界超层开采行为和解决我县部分煤矿
图实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永久性封堵点
和部分临时封堵点的监督管理,彻底杜绝煤矿超层越
界开采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与标准
(一)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煤矿(包括在建、技改
矿井)。整治内容是依法查处煤矿越界超层开采,擅自
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以及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
采事实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标准
整治工作以现场实测、检查等形式进行,对查实存在
越界超层等非法开采行为的煤炭矿山企业,将按不同
情况依照以下两类标准进行整改和处理。
1、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并接受依法处罚:
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②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的;
③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采行为的;
④图实不符的。
2、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
证:
①属第二次越界开采的;
②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③经核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已枯竭的;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责令停产整改,验收仍不合格或决定关闭的。
三、组织领导和整治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整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局委会决
定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崔
和平同志担任,崔喜平、张栋、田军同志担任副组长,
成员有张博、党振才、仵西强、史红博、丁青有、赵
琦。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我县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一切
事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县煤炭矿山开
采实际现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步骤
这次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共分三步同时开展整顿工作:
1、宣传动员。按照局务会议的安排,聘请省、市有关
专家对所有煤矿法人代表、生产矿长和总工以及全体
矿管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
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危害性;对资源破坏性、
掠夺性开采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重要性和整顿工作
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28号文件上来,为开展
停产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