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展厅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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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人员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

二、日常规范

三、顾客信息制度

四、订单及交车制度

五、试乘试驾注意事项

一、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累计销售2台即可转正,转正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由销售经理签字生效后交行政备案,未完成销售任务视具体情况由销售经理会同总经理研究决定。

2.试用期间有权利、有义务接受公司的各种培训。

3.试用期间配带试用期工牌,着深色正装上班,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4.试用期间由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带其熟悉业务流程,对新员工负全责,出现问题追究销售经理或展厅经理的责任。

5.试用期间拿单车提成(根据当月销售政策),其销售车辆计算在带教销售顾问业绩内。

6.试用期内一周内不允许休息。

二、日常规范

1.着公司统一工装上班,带工牌。工装必须干净整洁,(衬衣领口、袖口)男士必须打统一领带,头发整齐,发梢不可过耳,穿深色袜子,皮鞋干净;女士须佩带统一丝巾、可化淡妆。

2.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

仪表(参照第1条)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并记迟到一次。

3.晨会前整理好内务,任何人不得在晨会后出现洗脸化妆、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违者罚款20元。

4.所有人员必须维持好办公室卫生;个人办公桌面、橱柜及电脑由本人负责,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污渍,电脑无灰尘;若发现物品摆放凌乱,桌面和电脑上留有灰尘经纠正而不改者罚款20元;办公室卫生的责任人为本人。

5.7:50未到者,即为迟到。当月内迟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以此类推,罚金于当天以现金形式交给财务。早退同上处理。

6.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20元;有事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7.请假或休班者于前一天提前告知销售经理及行政部;不可代人请假,不可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周六、日原则上不允许休息。

8.展车卫生由销售顾问负责,晨会后销售顾问在5分钟之内开始清理办公室、展车及展厅卫生,责任到人。一小时内清理完毕,由销售经理检查,卫生标准参照5S。

9.新进展厅展车,不论值班与否所有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清理车辆。

10.销售顾问接待客户完毕后5分钟内清理洽谈区域,桌椅恢复原位,纸杯收起放到指定地方,否则罚款10元。

11.销售顾问接待客户时不允许接电话,值班时不允许在展厅内接、打、玩手机,违者罚款10元。

12.销售顾问不得在电话中报价,不得透露已售车辆价格,违者罚款20元。

13.销售顾问休班及请假以天为单位,半天也记为一天。

14.销售顾问严格按照规定站岗,任何时间不得出现空岗,午餐期间实行轮岗,接待客户除外,违者罚款20元。

15.全员会议和培训必须全部参加,违者按旷工处理;参会期间,手机必须调到振动或静音上,违者罚款20元。

16.销售部人员参加任何会议和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迟到者罚款20元。

17.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公司内吸烟、吃口香糖、吃零食、上网玩游戏、喝酒、串岗、电脑专人专用,违者罚款50元;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区,否则罚款20元。

18.下班后任何人非工作原因不得逗留公司,不得上网玩游戏,违者罚款100元。

19.销售部人员不得在展厅内,办公室追逐嬉戏、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元。

20.销售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执,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罚。

21.销售顾问因销售原因引起客户抱怨及投诉,经理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该车业绩和提成。

22.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业绩,违者全部充公。

23.销售顾问必须提前排好值班表,保证前台值班人员至少为1人,不许出现空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4.每两月总结一次成交率、留电率和试乘试驾率,末位员工将继续学习或被劝退。

25.已定车辆必须写在库存信息表上或车内,并写上“该车已订”字样;如未

履行以上程序,该车可以自由销售;反之,该车如被销售,其销售人承担一切后果。

26.工具包必须包括资料,名片,订单,试乘试驾协议,签字笔,保险相关,金融资料,资料摘要。以上每少一项罚款20元。

27.所有车辆必须款到帐以后才允许提车和算业绩。(上财金融必须收到放款以后方可提车算业绩。)

28.每周一晚上为销售部全员会议,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未参加者按旷工处理。每周二、五为培训日,销售顾问提前安排私人时间,不得请假。

29. 销售顾问在展厅内行走禁止两手插入口袋或倒背手,两人以上行走不得勾肩搭背或嬉戏追逐,违者罚款20元;

30. 销售顾问在展厅内站立时禁止双手叉腰或插入口袋、双臂抱胸、扎堆聊天,违者罚款20元。

三、顾客信息制度

1.新客户信息卡必须于当日建立,如出现冲突客户现象,以建卡时间判定客户归属。

2.新建客户信息卡首次回访生效日为三天,否则视为废卡;二次回访24小时内由责任人签订回访有效日期,超过24小时以当日签字日期为准;以后再次回访有效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访者视为废卡。

3.对于废卡,签字责任人有权转交其他销售顾问回访,回访制度同上。

4.长期客户销售顾问在回访中连续三次短信回访视为无效回访,该卡作废。

5. 重卡以系统建卡时间为准;重卡者有义务协助有效卡持有者达成销售。若因重卡从中作梗导致未能达成销售,视为损失公司利益,一经核实予以辞退。

6. 出现重卡情况时,销售顾问不得当着客户的面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后果,否则双方均予辞退。

7. 因没有及时回访而造成的重卡,视为浪费客户资源,每卡罚款20元。

8. 私自修改及伪造客户信息卡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9. 朋友介绍的客户归属以最终落实是否有直接关系为准,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协调处理。

10. 撤销三表卡必须写明详细原因有销售经理签字后,交由计划经理保管,销售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撕毁,违者每卡罚款20元。

11. 当日值班接待来电或来访留电客户,必须在当天以短信形式首次回访,一次未回罚款20元。

四、订单及交车制度

1.订单签定后必须有销售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报计划经理登记后即可生效;中途不可随意修改,如需修改要有销售经理签字同意,私自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后的订单以修改日期为准,销售顾问不得擅自查阅订单。

2.提车顺序按照订单时间早晚排列,其中贷款优先提车(按价格高低及交全款时间先后顺序,但提车前不计算业绩)。

3.销售顾问不得擅自通知客户提车,不得擅自透露公司车辆库存和在途信息,如因该情况造成客户来公司抢车,取消该销售顾问本台业绩和提成。

4.装饰单、领料单必须当日由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经理不在则由至少2位以上主管签字,否则由销售顾问本人垫付。

五、试乘试驾注意事项

1. 试驾前必须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1次不填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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