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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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黑人社函[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85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办[2011]1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资格申请参加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必须具备技工学校资格。

二、评估程序(一)申报学校按照《黑龙江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评估表)》(附表1)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评估表,并将申请报告、《省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和评估表等材料上报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将达到标准学校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

申报材料包括:1、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综合评估意见);2、学校申请报告和《省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3、申报学校填写的《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评估表)》;4、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5、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6、《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汇总表》。

(三)省厅将组织省级督导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估。

1、省专家组评估报告(附专家名单、投票及签名);2、学校针对省专家组评估意见的整改方案。

(四)省厅将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拟定省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五)拟定的省重点技工学校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确定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黑人社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发[2011]32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十一五”规划部署,年初我厅印发了《2010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从统计数据看,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实现年度目标。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就业和再就业(一)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计划60万人,实际完成75.82万人,完成计划的126.37%。

分地区看,各市地(系统)均超额完成了计划。

(二)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6.2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7%,低于4.6%的控制目标0.33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各市地(系统)城镇登记失业率全部控制在计划目标范围内,且普遍较低。

(三)全省领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0.9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8.16万人,分别完成了计划的121.95%和181.59%。

各市地(系统)都超额完成了全年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计划。

(四)全省共开发公益性岗位5.24万个,完成计划的131.11%。

为3.35万人发放了小额贷款,共计发放10.69亿元,完成计划的222%。

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与2009相比,除黑河市完成计划的772%,连续两年达到700%以上外,各市地进展相对平衡,其中有1个市地(系统)该项工作尚未启动。

(五)全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共进行职业介绍136.78万人次,完成计划的144%;介绍成功就业69.92万人次,完成计划的151.99%;介绍成功率为51.11%,低于上年同期0.3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黑政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六日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

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按农民工工作协调办法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益。

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培训需要,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各有侧重地开展农民工培训。

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

(三)政府支持,市场运作。

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引导。

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及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着力提升培训质量,使经过培训的农民工都能掌握一项以上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以上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函[2011]95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函[2011]95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函[2011]95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0年,各地进一步加大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统计,全省依托415个定点培训机构,累计开设计算机操作员、电焊工、烹饪、农机维修等200多个工种的技能培训班,共组织544652人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完成全年计划的121%。

其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52816人,困难企业职工47912人,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48975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146934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85284人,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17394人,创业培训45337人(包括农村劳动者7929人)。

二、各地工作情况(一)规范认定程序。

哈尔滨市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招投标公告,通过初评、现场勘查、课件演讲等一系列评审程序后,召开“再就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竞标会议”,经过招投标专家组现场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农垦总局委托农垦招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培训机构。

(二)加强监管工作。

伊春市采取“书面申请、实地审查、网上审批”的方式,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全面审查,严把培训质量关,通过金保工程培训实名制录入工作,使特别职业培训工作正规化、制度化。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黑人社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就业促进正文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发〔2015〕6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9号)要求,2015年3月18日到4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对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伊春、绥化、大兴安岭等6市地和森工总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检。

通过专项检查看,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已经基本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各地都树立起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责任意识,多数市县都能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程序规范使用管理资金,挤占挪用就业资金等违规问题明显减少,财务管理也比较规范。

总的看,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确保了各项就业政策的有效落实,为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

虽然各地就业资金使用效果较好,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亟待整改,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资金使用方面1、挪用就业资金问题。

用于技能大赛活动经费和列支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及列支“工程林”补贴款。

个别市(地)2013年7月,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经费51.72万;2014年列支市(地)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21万元。

个别县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工程林”补贴款34.36万元。

2013年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工程林”补贴款18.28万元,2014年列支16.08万元。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黑人保函[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29号)各市(地)、县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科学素质,现就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报名(一)培训对象: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时间:2010年1月30日至3月20日。

(三)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科目的专业直接到培训院校报名(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培训专业详见附件1)。

(四)录取要求:培训院校要认真做好学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拟录取学员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录取表》(见附件2),同时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3),于培训班开班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培训与教学(一)培训科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培训时间:72学时(12天),其中,公需科目为24学时(4天),专业科目为48学时(8天)。

(三)培训方式:采取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函授学习,函授60学时(10天);2、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函授和面授学习,其中,函授60学时(10天),面授12学时(2天)。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关于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关于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黑人保函[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关于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黑人保函[2010]9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29号)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由2010年3月20日延至2010年3月31日。

二、关于报名、缴费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专业科目,可采取个人或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代理的方式,前往培训院校报名并缴费;也可采取网上报名、缴费的方式。

三、关于培训对象:根据原人事部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的规定,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明年及以后不再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全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当年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本专业学习培训人员(根据佐证材料)和无职称人员(包括明年拟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可不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常规性工作,今后每年开展一次。

四、关于培训方式:采取函授与网上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函授和网上面授学习,其中,函授60学时(10天),网上面授12学时(2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60学时(10天)的函授学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1.22•【文号】人社职司便函[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做好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安排好本地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这两条主线,继续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启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工作目标是:重点依托技工院校、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5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900万人次(其中,劳动预备制定向培训150万人次,新录用农民工岗位培训450万人次,中短期订单式培训30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500万人次,创业培训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方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助就业


组 织 开展校 园 内的创业计划竞赛 、 创业
培训 和创业实训活动 , 提高毕业 生 的创 业 意识 和 创业 能力 ; 为高校毕业 生 创业
提 供 项 目开 发 、 开 业 指 导 、 小 额 贷款 、 政 策咨询 、跟 踪辅导等“ 一 条龙” 服务 。 举办 “ 高校 毕业 生 创业 风 采展 示 ” 活 动 ,树立

设 项 目单位 、 职 业 中介机 构 10 0 0 0 家进 场招 聘 。 通 过 一 系列 专 场招 聘 活 动 , 为毕 业生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职业 指导 、创业 服务 、 岗位信息及 大学生 与企业 面对 面 的 招聘洽谈服务 .充分发挥企业 吸纳就业 的 作用 , 搭建企业 与高校 毕业 生 供需平 台。
大力开 展有针对性 的技
能培训 ,扩大培训规模 ,延 长培训期限 ,
加大培训投入
,提 升培训 能力
进一

步提
高劳动者就业 、再就业 和创业 能力 , 努力
保持就业 局 势 的稳 定 。
对失去工 作返 乡农 民工 , 三 部委文
件规定 , 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出意愿 , 由所 在地 劳动保 障部 门组 织 开 展
根据三
部委部署


2
00
9
年至 2 0 10 年 . 集 中对 困难企 业 在 职 职 工
开 展 技 能提 升培训 和转 岗转业 培训 帮 .
助其实现 稳定就业 : 对 失去工 作返 乡的
农民工 开展职业 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 或返 乡创业 : 对失
业 人员 (包括参加失业 登记 的大学毕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黑人社函[2011]535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函[2011]535号)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制度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1】16号)精神,我厅于2011年6月13日至7月15日对2011年1月1日前由我厅批准成立的73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评估,黑龙江中乔职业培训学校等54所学校达到继续办学条件,为合格学校,准予换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黑龙江苹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学校放弃许可证换发申请,依法撤销;黑龙江海燕航空职业培训学校等8所学校未达到相关办学要求,依法撤销;黑龙江正兴职业培训学校等7所学校未达到相关办学要求,但符合限期整改标准,按规定督促其在8月29日至9月29日一个月内整改,经验收,黑龙江新东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5家学校达到继续办学条件,准予换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黑龙江机研职业培训学校等2家学校仍未能达到相关办学要求,依法撤销。

此前颁发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全部废止。

附件:1.合格学校名单2.依法撤销学校名单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1:合格学校(59所)黑龙江中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森智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建工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中软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省金诚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众森理财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龙采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北方华育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智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新希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省孤儿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泽锋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新正大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育英按摩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省宏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盈瑞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理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天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金典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赛斯特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育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时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必修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四维微机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鑫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华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汇泽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达仁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省模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医大四视光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李枫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思达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正兴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新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盛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东瀛服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祥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省育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华丰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华尔街金融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嘉泰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合达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众诚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志捷移动通讯设备维修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诚爱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梦丽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远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洪岩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省计算机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新东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海贝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远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创新印刷发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省饮食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龙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附件2:依法撤销的学校(14所)黑龙江苹果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软件园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西典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鑫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海燕航空乘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机研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工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黑龙江复合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德正齿科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艺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普利斯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凯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黑龙江北亚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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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
划实施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1]9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2.14
【实施日期】2011.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
(黑人社函[2011]9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省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0年,各地进一步加大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统计,全省依托415个定点培训机构,累计开设计算机操作员、电焊工、烹饪、农机维修等200多个工种的技能培训班,共组织544652人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完成全年计划的121%。

其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52816人,困难企业职工47912人,农村
“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48975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146934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85284人,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17394人,创业培训45337人(包括农村劳动者7929人)。

二、各地工作情况
(一)规范认定程序。

哈尔滨市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招投标公告,通过初评、现场勘查、课件演讲等一系列评审程序后,召开“再就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竞标会议”,经过招投标专家组现场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农垦总局委托农垦招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培训机构。

(二)加强监管工作。

伊春市采取“书面申请、实地审查、网上审批”的方式,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全面审查,严把培训质量关,通过金保工程培训实名制录入工作,使特别职业培训工作正规化、制度化。

哈尔滨市应用了指纹识别系统,加强职业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鸡西市建立了备案制度、核查制度、验收制度和培训补助申报制度等四项培训监管制度,把强化培训质量作为整个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保证了培训质量。

大庆市加大了对每次开班的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填写检查记录,还将培训专业的课程设置、课时要求、补贴标准按照不同的培训专业(工种)分成A、B、C三类,提高了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规范培训行为。

齐齐哈尔市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目录》统一订制教材,规范培训教学活动和教材使用,培训专业涉及焊工、电工、车工等制造业,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等服务业共计20余个专业。

鸡西市由鸡西大学、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汇编》,制定了技能提升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学时标准。

(四)实施培训项目。

牡丹江市采取了分类培训方式,对大龄失业女工组织参加家政服务、中医保健、面点制作等职业技能培训;对文化基础较低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相
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市场营销、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职业的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焊工、车工、钳工等专业的技能培训。

七台河市围绕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针对农村“两后生”采取基地培训和流动课堂授课相结合的形式,把培训延伸到了村屯。

黑河市结合本市经济区域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生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职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重点开发面向城市摄取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等,大大提升了参培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双鸭山市对城镇失业人员推行了培训券制度,持券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鹤岗市重点围绕就业容量较大企业和新建扩建项目开展定单和定向式培训,已为鹤翔焦化有限公司、立达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宝泉岭肉业集团、双兰星药业集团培训800多人。

大兴安岭结合本区经济发展,重点围绕矿产、旅游、木材加工等领域实施职业培训项目。

(五)加大宣传力度。

佳木斯市通过媒体开辟专栏、深入用工单位宣讲、组织宣传日等活动形式,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余份,走访用工单位387户,举办大型宣传日活动,形成了人人了解,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绥化市走进农村初高中学校进行政策宣传,使新生长劳动力储备培训得到了推进。

森工总局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签订了培训用工协议。

附件: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填表单位(公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010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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