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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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医闭证明,由教委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准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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