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医闭证明,由教委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准予转学.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