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四)规范有序,提高效率。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前,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家长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周内对其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发现伪造证件、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学生转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生休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籍变动、学习成绩、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查询,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五、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奖惩,依据《学生奖惩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1. 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年级、班级等。
2. 学籍变更(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变更。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学籍管理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2. 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3.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1)学籍登记表、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始材料;(2)学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学籍撤销与恢复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撤销其学籍:(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逮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2)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学籍的;(3)学籍信息造假,经查实的。
2. 撤销学籍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学校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五、转学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转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休学与复学1.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审批休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七、奖励与处罚1. 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优秀,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3)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XXXX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录取分班后,教导处必须及时按班分男、女填写学籍表。
班主任必须在开学两周内根据录取名单认真填写本班学生学籍卡,交教导处统一管理。
二、学期间班主任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按时登陆学籍管理系统,认真填写表列项目,交教导处汇总提交。
三、符合转入条件,经学校同意转入的学生,由教导处完成网上学籍操作手续,并安排班级。
四、学生转出,由家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班主任负责督促办理手续,然后教导处完成网上学籍操作手续,人走籍走。
五、应届毕业生由班主任将学籍卡连同毕业生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一并整理归档作为报考初中的依据。
毕业班学籍表由教导处归档。
六、学生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学证明,教导处审核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
修学期为一年。
休学期满,三天内必须持休学凭证和医院健康证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没有康复,不能坚持学习者,不准复学。
未经申请和批准,不得私自休学。
患传染病者学校令其停学或休学。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续修手续。
七、学生因、事病请假,必须向班主任交请假条,说明
理由和期限。
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四天以上由教导处审批。
四天以上病假须交医生证明。
请假超过两个月者按休学对待,由家长办理休学手续。
八、因实际困难须在本校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借读时间,经学校批准,在教导处办理手续。
九、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和老师不能接受插班生、旁听生、借读生、转班生。
2024年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一)退学处理将同时取消相关扣分记录。
(二)学生因故需转学,需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经学校批准后,将开具《转学证明书》,转出学生学籍,并上报市教委。
(三)对于因慢性病无法坚持学习、生活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
休学期满后应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若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可继续休学一年。
若请事假、病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则应予以休学。
(四)对无故旷课行为,一学期累计达到规定节数者,将给予相应处分;累计达到更高节数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
自动退学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其学籍将被取消。
二、考勤制度(一)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将视为旷课处理。
上课后迟到、下课前早退者,将分别按迟到、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进行点名登记。
学生考勤情况将每周由班级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
学期结束时,学生出勤情况将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须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经校长审批。
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单交至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返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
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包括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等。
(五)考勤人员分工明确: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负责;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负责;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负责。
(六)考勤办法:1. 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在教室日志上记录,体育课亦不例外。
2. 每周由值班行政负责将考勤情况综合、登记。
三、成绩考核(一)德育考核1. 德育考核涵盖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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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深圳科学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从而做到有章有序。
二、学籍
(1)高中一年级学生,经过中招考试,审查合格被我校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2)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同意,在一周内未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
如因病或特殊事故,经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校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3)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出我校,凭借有关证明,向我校申请转学,经校长审批通过后,发给转学证明。
由转学学生,持我校发给的转学证明,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后,我校将转学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转给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