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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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原辅材料/产品(含成品、退货产品)报废均按本规定。
三、职责
1. 申请报废的部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产品报废申请单》填写,负责对报
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2. 营销管理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是否能利用做出评估。
四、内容
1 报废品类型
1.1 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不能再重复利用而报废。
1.1.1 由生产管理部发出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营销管理部。
1.1.2营销管理部接报废通知后,对能否利用进行评估,如无法利用,则通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
部接通知后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该申请单中应特别标注报废产品的成本价、现行变现价
值,以利于计算产生的实际盈亏)交分管副总审核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原
则上报废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在一个周期内报废金额在20万以内的,可以不经总经理审批。
最后生产管理部将所需报废的产品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1.2 因存放时间太久或因颜色不配套而导致的原辅材料报废,由仓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列
出清单并以内部联络单通知质量部确认其品质状况并通知供应部沟通是否可退货。如质量部、供应部确认只能报废的,可以申请报废,由仓库开具《材料报废申请单》交质量部、供应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核,然后将物料放置于报废区。原则上报废周期不得低于一
个月,在一个周期内报废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可以不经总经理审批。
1.3 责任部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
2 报废品控制
2.1 生产管理部接获审批的上述《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处理,物料与
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2 如生产管理部认为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可以向
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