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2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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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苏住建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79号),2023年12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267个(房建199个,市政42个,装饰26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个别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未落实;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经理的带班材料存有伪造签名、复印签名情况。

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部分项目的工人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准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苏住建质〔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等,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1月份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44项在建工程(每地区4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37项(普通商品住宅16项、保障房4项、公共建筑12项、厂房5项),市政工程7项。

督查组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41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市质安站、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各1份),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自查自纠方面个别项目参建各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二)工程质量方面1.施工管理资料。

部分项目预制桩检测报告日期晚于压桩开始时间,存在未检测先使用情况;未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试验,未提供氯离子总含量计算书;未开展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个别项目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记录不完整;未开展土方回填检验批验收及外墙防水隐蔽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质量。

部分项目存在二次结构构造柱植筋偏位,箍筋加密区未加密、箍筋弯钩不足135°现象。

部分住宅项目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把控不严,混凝土主体结构存在孔洞、麻面、涨模等表观缺陷;标养室设置不规范,试块留置不规范。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11月29日上午,吴庆文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苏州市问题整改工作。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审议《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一)原则同意《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

由市住建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相应完善后,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我市自2013年启动美丽城镇建设以来,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镇生活综合品质。

“十四五”期间,我们要继续保持先发优势,以全市小城镇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提升城镇环境整治水平,全方位推动城镇现代化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互动提升探索“苏州路径”、提供“苏州样板”、作出“苏州示范”。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建设目标与民生实事紧密衔接,实施分类建设、差异发展,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短板,不断提高居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坚持特色化发展导向,因地制宜、因镇施策,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打造好小城镇“江南文化”品牌;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发展特色化,同步提升村庄发展水平,实现美丽城镇与特色田园乡村联动发展。

二、审议《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2021年苏州市高标准农田优秀案例

2021年苏州市高标准农田优秀案例

2021年苏州市高标准农田优秀案例2021年,苏州市继续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下面将介绍其中几个优秀的案例。

案例一:张家港市稻米高产示范区建设在张家港市,农民们利用优质品种、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农机具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水稻产量。

他们注重科学施肥,采用秸秆还田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土壤肥力和供肥水平。

农田水利设施也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了节水灌溉的效率。

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张家港市稻米高产示范区成功实现了年均亩产稻米1100公斤以上的目标。

案例二:吴江区蔬菜智慧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吴江区建设了智慧型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引进了先进的温室大棚和智能化种植设备。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了蔬菜生产全过程的数据监测和精确管理。

农民们通过手机App就可以实时监控环境温湿度、土壤水分和光照强度等指标,并进行自动调控。

这种智慧型种植方式提高了蔬菜产量和品质,减少了劳动成本和资源浪费。

案例三:昆山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昆山市注重发展农产品特色产业,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例如,他们重点发展了昆山大白鹅养殖、桃李种植和稻米加工等产业。

通过培育品牌、提升品质和加强宣传推广,这些特色农产品逐渐赢得了市场认可,为农民增加了收入。

昆山市还积极推动农产品的电商销售,进一步拓宽了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案例四:太仓市农田生态修复工程太仓市开展了农田生态修复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土壤、水源和生物多样性。

他们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建设沟渠、植被覆盖和防护林带等。

同时,太仓市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措施有效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提高了农田的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些优秀的案例充分展示了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通过科技创新、创新管理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苏州市农业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苏住建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1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强化监理责任落实,为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利条件,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51号)部署安排,2月13日~2月16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住建局直管项目和各县级市(区),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47项、公共建筑4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项(含轨道交通工程5项)。

本次检查重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危大工程巡视、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执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24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小组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监理单位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升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功能,主监员定期查看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危大工程巡视、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旁站的影像资料,并签署监督意见,规范监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相城区住建局将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录入“实名制”系统等工作要求纳入项目开工条件审核;对监理记录仪配备使用、工程节点影像资料的采集和上传等进行交底;同时结合各类检查,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苏住建建〔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37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33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6月27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28项、公共建筑21项、工业建筑3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5.64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不少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市质安站加大了对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今年以来,通报警示监理企业14家,行政处罚监理企业2家。

张家港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监理大讲堂”活动,宣贯省、市住建部门关于监理监管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提高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

常熟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72号),将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纳入必须监理的范围;责成质安监机构每半个月在线查看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等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3月21日上午,吴庆文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审议《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无证建筑补充办证的工作方案》和《苏州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听取我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准备情况、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审议《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一)原则同意《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由市医保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提请市委深改委审议。

(二)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制定《实施办法》为契机,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稳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实;要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效果评价,定期分析、及时提出修正建议,不断提升工作成效;要抑制过度医疗,根除骗保行为,为更多救命药和有效医疗行为留足支付空间,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审议《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会议听取了市医保局关于《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的汇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苏住建建〔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44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19号),2023年6月5日至9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住规字〔2019〕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等文件精神,检查组对照书面台账和实名制系统数据对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建设单位向项目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按月结清劳务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落实总包代发制度、农民工考勤工资代发数据等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259个在建项目,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实名制登记、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考勤管理、开设工资专户并由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规定措施,姑苏区(含市管)、太湖度假区两地实名制检查最低分均大于90分,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1.个别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现场考勤设备未按照标准图集内容设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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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2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2021)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太仓市202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202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

为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上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以转型升级、招大选优为导向,牢固树立抓项目抓投资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更快的速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推进有效投入增长,全力争创产业发展新优势,实现城市能级新提升,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实施好2021年度市重点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安排2021年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2021年安排市重点项目172个,计划总投资2090.7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588.6亿元。

其中:科创载体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174.3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40.4亿元;重大产业项目151个,计划总投资1594.6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492.5亿元;生态环保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17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民生工程项目4个,计划总投资109.9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25.7亿元;基础设施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195.0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25亿元。

重大产业项目中包含制造业项目129个,计划总投资807.2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331.4亿元;服务业项目22个,计划总投资787.4亿元,2021年度计划投资161.1亿元。

二、扎实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
为全面推进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增强重点项目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各区镇、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落实各项保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紧盯项目建设节点。

各区镇、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年度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围绕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节点和序时管理,倒排项目建设工作时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早、开工建设早、竣工投产见效早。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

要落实关键节点责任人,目标早明确、任务早落实、条块共担当、层层有压力,加强重点项目的督查,制定落实具体督查计划。

三是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管理服务。

加强项目推进各资源要素和工作环节的保障,进一步健全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高效审批”建设和效能建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重点项目实施组织保障。

进一步强化市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制度,挂钩的市领导要及时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区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并明确项目分管负责人,动态推动、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五是加强重点项目动态跟踪。

强化重点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跟踪分析制度。

各区镇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管理服务联系人,每月25日前将本月项目实施情况核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做好每月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综合分析,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六是加强重点项目督查整改。

按照省、苏州市要求,定期对省、苏州市和本级三级重点项目进行自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将督查整改情况上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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