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被告方(员工姓名),在此就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答辩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我作为被告方在职期间一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我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工作表现一直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好评。
但是在公司经济情况不好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决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是对我的辛勤劳动的不尊重和不公平对待。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公司方提出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公司经济原因需要裁员。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并且需要裁员。
而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属实。
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一种恶意裁员行为。
关于解除合同的程序,公司方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但公司并没有给予我书面解除通知,也没有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未经充分协商的强制解除合同行为。
关于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这也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充分履行义务的表现。
我作为被告方在公司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公司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且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除理由和证据。
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方:(员工姓名)日期:YYYY年MM月DD日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一、溯源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定了约束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劳动协议纠纷答辩状【篇一:劳动争议答辩书答辩状】劳动争议答辩书答辩人名称: 广州市xxxx有限公司地(住)址: 广州市xx区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 xxx 电话:xxxxxx因xx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一案,现答辩如下:答辩人广州市xxxx有限公司,是广州市xx区xxx镇内之合法注册经营的公司。
答辩人于本月18日收到贵会寄达的我司原雇员xxx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之“仲裁请求” 进行答复:一、答辩人与申请人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协议合法有效。
答辩人与申请人解除双方之劳动协议,是在申请人的试用期内。
根据《劳动协议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且无须支付代告知金。
申请人从2023年11月6日参与南方人才招聘会应聘于答辩人“销售总监”职位,并签署了《劳动协议》,协议期为两年。
根据《劳动协议法》相关规定,两年劳动协议期内,试用期为两个月。
双方签署《劳动协议》之“其他约定条款”上,也明确了“乙方(申请人)在协议期头两个月内工资为陆仟元/月,从第三个月始为每月八千元。
在双方签署之《劳动协议》第四条“劳动报酬“中,也再次明确了x先生的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后的工资。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答辩人与申请人签署的两年期劳动协议合法有效,并在《协议》内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并明确了试用期和协议期之待遇。
此外,申请人在我司工作期间,2023年12月1日至31日工资收入6000元之个人所得税未从其工资中扣减。
我司核算其应徼个人所得税447.69元(附件一),此笔费用应由申请人补交。
二、答辩人与申请人解除双方试用期劳动协议无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两个月试用期,申请人的试用期应当在2023年1月19日届满。
于是答辩人在2023年12月30日组织了销售部6名不同职位/ 岗位员工(工作职能与申请人工作密切相关的员工),根据公司与申请人签署的《总监职责》和《销售计划书》的规定(附件二、三),对其工作进行360度试用期内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的一个工具)。
2024年劳动合同答辩状(4篇)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委苏高法审委(2009)47号文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风险提示:
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_____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_____是从____年____月____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_____所述,其____年所签合同与____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答辩状5篇

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答辩状5篇篇1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公司名称]对[原告名称]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诉讼进行答辩。
经过深思熟虑,我们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我们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关于原告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我们认为并不充分。
原告声称由于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我们并没有收到任何具体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相反,我们一直致力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坚持认为,原告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次,我们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这将损害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稳定。
如果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会对公司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
因此,我们坚持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最后,我们呼吁法院审慎考虑我们的答辩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相信,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公司和员工之间的纠纷将得到妥善解决。
同时,我们也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员工进行协商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此致[法院名称]答辩人:[公司名称]日期:2024年5月1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原告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未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2025年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尊敬的裁判长:我系被申请人,答辩状如下:1.背景:我与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了双方的劳动报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事宜。
此外,我还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
然而,进入公司后,申请人不仅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常上班迟到早退,还违反了公司的基本规定,私自使用公司物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公司于XX年X月X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2.事实:1.申请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申请人需要按时完成任务。
但是,申请人经常因为个人原因上班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给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申请人违反公司基本规定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多次私自使用公司的物品,例如办公桌椅、文具、矿泉水等,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
尽管公司多次进行规劝,但申请人仍无意修改行为。
3.公司依法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解除违反劳动合同条款或规章制度的员工劳动合同。
而申请人的违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工作进度和经济利益。
3.结论:我认为,公司与申请人解除合同是相当合理的,也符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还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基本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公司的行为是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的考虑,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的。
因此,申请人的主张不成立。
4.申请人主张的反驳:1.对于申请人上班迟到早退的行为,申请人认为因为工作量过大,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不能认为完全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
我的回应是:公司的工作安排是合理的,而且也并不是只要求申请人只是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
由于申请人的工作态度及其能力不足,造成任务完成进度缓慢,从而导致公司的效益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2.对于私自使用公司物品,申请人表示公司没有设备或工具提供给其使用,只能使用一些公共设施。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1.劳动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xx,女,生于xxx年10月19日,汉族,住xx县xx镇xx路二段209号1栋15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养殖场,住所地:xx县xx镇北郊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罗xx(场长),xxxxxxxxxxxx。
xxxx年4月23日,答辩人收到xx县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辩人制作的《民事诉状》副本及(xxxx)长民初字第x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就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涉及到的问题,简要答辩如下:一、答辩请求:(一)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本诉理由和请求。
(二)依法确认和维持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xxxx)1号长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的仲裁决定的内容。
(三)依法确认和判决在xx劳人仲裁案(xxxx)1号《仲裁裁决书》基础增加遗漏仲裁费用156075万元。
(四)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借款20万元。
(五)依法判决被答辩人赔偿侵害人身权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六)涉诉讼损失费由全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事实劳动关系不可否认。
1、xxxx年3月12日经介绍为被答辩人从事喂猪、做饭、修建猪场、鱼塘的工作及其它杂活并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
(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处工作,早上4点起床,上班至晚12点是众所周知、无需证明的客观事实。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辩人在节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昼夜加班加点劳动。
(四)在上班期间被答辩人还向被答辩人借款20万元是用于投入养殖场周转资金。
(五)被答辩人捏造事实,啡谤答辩人。
在答辩人劳动期间被答辩人是具有欺骗答辩人感情不法行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凳记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被答辩人认为这个是客观事实,那请求被答辩人按共有财产分割,在存续期取得财产折款200万元,分半分割撒?二、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保险费共计227475元。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7篇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7篇篇1答辩人:[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原告名称]提出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现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如下答辩状。
一、答辩事项针对原告提出的劳动合同纠纷,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同时,答辩人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二、事实及理由(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答辩人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原告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关于工资支付情况答辩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了原告的工资。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答辩人拖欠工资,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
(三)关于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情况答辩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答辩人违反了有关规定,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答辩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答辩人未缴纳社会保险,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缴纳义务,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其他问题,答辩人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一一作出答辩。
答辩人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四、答辩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答辩人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确认答辩人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三)确认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四)其他有利于答辩人的判决。
五、证据清单(一)劳动合同;(二)工资支付记录;(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记录;(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五)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篇1劳动合同答辩状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被申请人,在此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诚挚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理由:1.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申请人主张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是我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
但根据实际情况,我一直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没有行为上的过失或失职情况。
申请人并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我工作不力的证据,因此,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2.关于未支付工资的问题:申请人还主张我未支付工资的问题。
但是根据我单位的工资核算制度和规定,我按时按量领取了工资报酬。
同时,在工资支付方面,我单位也未发生任何拖欠工资或不支付工资的情况。
因此,申请人主张的未支付工资的问题是不属实的。
3.关于经济补偿问题:申请人要求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因此,我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二、我对法庭的诉讼请求:1.要求申请人撤回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的请求,并恢复我原有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
2.要求申请人支付我因此次诉讼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此,我特此申请,请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被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签名)篇2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你好!我是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作出答辩状,对申请人提出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回应。
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恳请仲裁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判断此案。
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原因申请人主张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原因是我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违反合同约定。
但实际情况是,我公司对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并无拖欠情况,工资支付均按合同约定进行,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存在拖欠行为。
此外,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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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南北假日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3)象民初字第1670号),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答辩人在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8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答辩人于2012年7月23日应聘到原告公司上班,职务为财务部员工,负责发票开具、制作总部流水账等工作。
双方就具体工作内容、薪酬等进行了口头约定,虽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此后答辩人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并取得约定报酬,双方已形成了劳动关系。
本案中,答辩人应聘到原告公司时,双方对答辩人的工作内容、薪酬支付方式进行了口头约定,具体约定如下:答辩人在原告公司的职务为发票财务,负责开具并邮寄原告与组团社往来的旅游费用发票、收集整理导游及地接社开具给原告的旅游费用发票、制作原告总部流水账以及按季度向旅游局申报原告接待的旅游顾客人数等工作;原告向答辩人按月支付薪酬,其中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人民币,试
用期一个月,转正后薪酬为基本工资1800元人民币及交通补贴50元人民币。
答辩人正式上班后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原告按照上述约定按月向答辩人支付报酬。
2013年3月原告进行工资改革,答辩人的薪酬调整为底薪1100元人民加提成(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原告总部每月接待旅客的人数X0.5),此外原告每月支付给答辩人200元人民币满勤奖励。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答辩人直至离职之日才发现原告向答辩人支付的报酬是通过原告的财务总监段颖的私人账户支付,而并非通过原告的对公账户。
同时答辩人还发现,公司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通过该财务总监的私人账户支付。
为了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用心之险恶,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规定,答辩人与原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并且答辩人也接受原告的劳动管理,并从事了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是无可辩驳的。
但原告却颠倒黑白,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而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这完全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是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为。
二、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答辩人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7238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328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答辩人于2012年7月23日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答辩人与原告多次交涉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原告一直以各种原因拒绝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为答辩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直到2013年7月16日,答辩人最后一次与原告交涉无果后,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但原告此时又以要求答辩人带新人的理由要求答辩人继续工作到2013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之规定,答辩人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将近一年,却屡次无视法律法规,不与答辩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答辩人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原告自2013年7月23日以来一直未为答辩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答辩人提出辞职是合法合理的,同时答辩人工作已超过六个月,原告应依法支付
答辩人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三、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被告补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答辩人于2012年7月23日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原告一直未为答辩人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原告应缴的相应费用,这种行为是明显违法的,答辩人的主张依法有据。
另外需要提醒法庭注意的是,答辩人并非原告这种违法行为的唯一受害者,原告公司财务部部分员工也是原告该行为的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之规定,原告有义务为答辩人办理社会保险,并且承担缴纳相应份额的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原告这种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为答辩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法律尊严的行为。
四、本案的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判决驳回。
此致
***法院
答辩人: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