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我们知道,资产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三要素之一,虽然它是静态会计要素,但是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会出现增值或减值,本论文主要讨论减值的情况。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所涉及的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很显然,固定资产减值也是包括在资产减值中的,我们在这儿先讨论固定资产减值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

由我们所学会计知识知,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企业通过产品或商品的销售使这部分价值损耗得到补偿。而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那么,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中,我们应该使用直线法还是加速折旧法呢?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特点是:1、各期计提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2、累计折旧额成一条直线上升的趋势;3、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越长,损耗越大,以折旧方式收的固定资产价值越多。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每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时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里有两个因素都要企业自己来进行预计,那么肯定会存在偏差,但是只要公司做出正确预计,相比加速折旧法来说,直线折旧法是一种比较稳定中性的方法,减少实际提取折旧额与应提取折旧额的差别。

加速折旧法,是一种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价值补偿的折旧方法。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看,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早期修理的次数很少,实际使用时间长,操作效率高,产品质量好,可为企业提供较多的效益。而在其作用后期,随着修理次数的增加,操作效率和产品质量都会逐渐降低,不断上升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收益能力。因此,为了使折旧的提取多少与固定资产的运营规律相一致,便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在其使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的主要含义。它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按各期期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来确定各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

固定资产呢某期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没有考虑净残值,在使用后期会出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小于预计净残值,因此在使用此法时,若直线法折旧额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额,应改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年限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折旧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

第t年折旧率=2(n-t+1)/n(n+1)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

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固定资产使用风险,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也比较均衡。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直线法虽然相对稳定,但是它却不具备加速折旧法所具有的这项功能。

但是加速折旧法也存在不足:1.月折旧额的差异不明。采用加速折旧法,年度间折旧额的确呈递减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价是按月平均摊销的,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度同会计年度可以不一致,折旧额必须在会计年度之间按比例分配,使每月折旧额的计算复杂化,一方面同一年度前几个月的折旧额大于后几个月的折旧额,呈现出加速趋势,与此同时,前几个月各月折旧额相同,后几个月折旧额相同,又使得折旧速度呈现出平均化,从而使得同一会计年度折旧不能在各月之间均衡地体现加速的特点。2.月折旧额的计提难操作。在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品种很多,购置时间不一致,预计使用年限不相同,预计收回的残值也不会相同,按照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价法计算折旧,每月只能采用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额,工作量非常大,也很难操作。3.有悖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所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开始年度是月折旧额等于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月折旧率,而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这种加速折旧法显然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出发,选择折旧方法应当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和价格变动两个因素。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可以使固定资产总成本与其所产生的收入相配比。如果每年的维修保养成本相同,而且每年的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维修成本、年经济利益也相同,那么,通过直线法和相同的维修保养成本就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如果维修保养成本递增,那么,递减的折旧费用和递增的维修保养成本也同样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

本。

因此,在选择折旧方式时,既要遵守谨慎原则,也要学会灵活处理,使固定资产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范标准示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示例

原值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示例 对于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时,建议采取税会一致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会计和税收上均采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这样处理不涉及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问题,相对来说简单便捷,更方便纳税人操作。 一、政策规定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示例 示例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黑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12月3日购入一套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48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16元,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4800元,折旧年限5年,假设预留残值为零。 该公司2015年前两个季度均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上也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7月份决定自第3季度开始申报享受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解析: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 会计处理上在7月份将折余价值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税收处理上在2015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一)会计处理: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 贷:银行存款等5616 2014年1-12月计提折旧,年折旧额=4800÷5÷12×12=960元 借:管理费用960 贷:累计折旧960 2015年1-6月计提折旧额80×6=480元 借:管理费用480 贷:累计折旧480 2015年6月末该项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为4800-960-480=3360元,于2015年7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3360 贷:累计折旧3360 (二)纳税申报 对于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4列、第5列、第6列、第9列、第1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 附件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 (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 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附件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 (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 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

Accelerated methods of depreciation 加速折旧法

Financial Department财务部 Acceleratedmethods ofdepreciation 加速折旧法Accounting equation会计等式 Accountingperiod会计期间 Accountspayable应付账款 Accounts payable turnover 应付账款周转Accounts receivable应收账款 Accounts receivable turnover 应收账款周转 Accrual accounting权责发生制会计 Accruals 应计项目 Accruedpayables 应付款项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累计折旧 Activity method 作业方法 Activity ratios作业比率 Actuary精算师,精算 Additionalpaid-in capital资本公积 Agingschedule 账龄分析表 Allowance method 备抵法 Amortization 摊销 Analytic review 分析性复核 Annual report年报 Annuity年金 Appropriation of retained earnings留存收益分配Asset 资产 Assetdepreciation range (ADR) 资产折旧范围 Assetimpairment资产清理 Asset mix Assetretirement资产报废 Asset turnover 资产周转率 Audit审计 Audit committee 审计委员会 Audit opinion审计意见 Audit report 审计报告 Authorized shares授权股本,注册股份 Available-for-salesecurities 短期投资 Averaging assumption B Bad debts 坏账 Balancesheet资产负债表 Bankreconciliation银行对账单 Basic earningsper share 基本每股盈利 Betterment 改良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表说明

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 附表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列、13列“会计折旧额”,第10列、

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列、16列“纳税调整额”。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行次填报 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1.第1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本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 第2行至第7行,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填报。 2.第8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由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写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预缴环节进行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3.第9行“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报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本行=10行+12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例题

(一)四大行业2015年新购进固定资产,税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例1、A企业属于日化产品制造业,2015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加速折旧后折旧年限为6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A企业属于轻工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可对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该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对该类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A企业虽然因税法与会计折旧金额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仍然需要在预缴申报的同时附报相关报表。 2015年10月1日后的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的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此例中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当季税收正常折旧额为360÷10÷4=9万元,本期加速折旧额为360÷6÷4=15万元,当季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6万元。 1 / 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万元)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 / 1

(二)四大行业2015年新购进固定资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收上采取。 例2:B企业属于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B企业属于汽车制造企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可对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该企业税收上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税收上加速折旧与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填入“纳税调整额”一列进行纳税调减。本例中,第四季度会计上折旧额为9万元(360÷(10×12)×3=9),税收上加速折旧额为15万元(360÷(6×12)×3=15),税会处理不一致,其差额6万元应该填入“纳税调减额”。同时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1 / 1

浅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终稿)

浅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专业:会计学 学生: 杜金华指导教师: 刘馨 摘要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要求不同,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技术水平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行业和区域的折旧方法。实现加速折旧能减少甚至避免无形损耗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加速资金回收,加强企业增长后劲,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增强了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Abstract Because of different industries, different business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ion equipment technology level is differen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differences in the technical level of depreciation methods were developed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and regions. Achieve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can reduce or even avoid losses to the enterprise intangible loss, accelerate the recovery of funds, strengthen business growth potential, and to play a catalytic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enhance the ability of enterprises to take risks. Keyword:Acceleration; fixed assets; depreciation

加速折旧利弊谈

加速折旧利弊谈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基本生产发展要求,需要购置大量固定资产。而这些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不改变原来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会随着使用而不断地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或者构成企业期间费用。在会计上,这部分价值称之为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所引起。前者是指由于使用和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价值上的损失;后者则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损失。折旧应以折旧费的形式计入成本或费用,计提折旧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要考虑其无形损耗。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考虑后者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涉及到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 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而提高年折旧率,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限总和折旧法等递减折旧法又称为加速折旧法,是使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最初几年多提折旧,以后逐年递减而提前收回大部分投资的一种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所允许的范围及其年限,在西方国家通常由税法加以规定,是鼓励私人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一种措施。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递减折旧法,实行加速折旧。下面就使用加速折旧所带来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采用加速折旧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分析 (一)加速折旧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法。加速折旧法是前期计提较多折旧费用,以后年限里计提费用逐渐降低的一种方法,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企业来说加速折旧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法,这对于新成立和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这类企业由于成立不久或快速增长,在企业发展中需要大量资金。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前期的现金流量增加,减少企业的借款费用,为企业节约了资金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折旧也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次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如果不计提折旧,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也会增加许多;如果计提折旧,会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折旧抵减税负的作用,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

选择加速折旧要用对方法

选择加速折旧要用对方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尽管该规定赋予了企业对加速折旧政策的选择权,但实务中一些企业对究竟如何选择还是模糊不清。本文从三方面分析如下。 选择权应具体到每一项固定资产 在201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办的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网友提问时讲道:“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时,不同的固定资产可以用不同的计提折旧方法,但同一固定资产仅能采用一种加速折旧方法,不能同时采用多种方法”、“企业以单独计价的固定资产为计提折旧的单位,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各自属性分别确定折旧方法”。由此可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选择不是一家企业仅可以选择一种加速折旧方法,而是可以具体到每一项单独计价的固定资产,即可以根据每一项单独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各自属性,分别选择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 不同固定资产可采取不同折旧方法 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该有关负责人讲道:“同一批次或同一资产类的不同固定资产单位,可以按照税法规定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所以,即使企业同一批次或同一资产类固定资产,也可

以区别不同固定资产并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分别选择是否执行加速折旧政策,以及选择何种加速折旧方法。 权衡加速折旧的利与弊 加速折旧虽可以使企业因提前扣除折旧而起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但是,如果正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间,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很低甚至为零。此时,因加速折旧而增加的折旧额仅是提前抵减了低税负甚至是零税负的计税所得额,此种情况下,加速折旧的抵税效应不仅会因减免税被部分甚至被全部抵销,而且会因减免税结束后企业折旧额减少,多实现利润而造成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在享受所得税减免期间,不但不宜执行加速折旧,而应考虑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少提折旧,将折旧额留到征税期抵扣以降低征税期的计税所得额,这才是企业节税应有的思路。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须知道的7个问题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须知道的7个问题 一、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如下内容: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国务院决定实施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10月20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就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加速折旧政策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宣传解读。此外,还专门对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不断进行宣传、培训,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各地政策落实督导,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问:为何选择六大行业实施完善加速折旧政策? 答:此次的加速折旧政策选择了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主要是考虑这些行业都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8%左右,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影响大,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实施加速折旧政策,能够直接或间接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加速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此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或调整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五、问:六大行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指向 近年来,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历程 “最初版”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新政→扩围后的“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新政 (一)溯源 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条例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最初版”加速折旧政策 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2、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层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

缩短,最短为3年(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层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三)“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新政 为贯彻落实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完善、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税[2014]75号主要内容: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我们知道,资产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三要素之一,虽然它是静态会计要素,但是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会出现增值或减值,本论文主要讨论减值的情况。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所涉及的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很显然,固定资产减值也是包括在资产减值中的,我们在这儿先讨论固定资产减值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 由我们所学会计知识知,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企业通过产品或商品的销售使这部分价值损耗得到补偿。而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那么,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中,我们应该使用直线法还是加速折旧法呢?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特点是:1、各期计提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2、累计折旧额成一条直线上升的趋势;3、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越长,损耗越大,以折旧方式收的固定资产价值越多。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每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时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里有两个因素都要企业自己来进行预计,那么肯定会存在偏差,但是只要公司做出正确预计,相比加速折旧法来说,直线折旧法是一种比较稳定中性的方法,减少实际提取折旧额与应提取折旧额的差别。 加速折旧法,是一种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价值补偿的折旧方法。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看,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早期修理的次数很少,实际使用时间长,操作效率高,产品质量好,可为企业提供较多的效益。而在其作用后期,随着修理次数的增加,操作效率和产品质量都会逐渐降低,不断上升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收益能力。因此,为了使折旧的提取多少与固定资产的运营规律相一致,便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在其使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的主要含义。它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按各期期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来确定各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 固定资产呢某期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没有考虑净残值,在使用后期会出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小于预计净残值,因此在使用此法时,若直线法折旧额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额,应改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年限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折旧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 第t年折旧率=2(n-t+1)/n(n+1)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总结

政策解析 (一)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1.原行业范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简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 2.由于上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除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属于I类之外,其余行业的门类都属于C类,制造业。因此新行业范围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制造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选择 1.不选择加速折旧 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后,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出现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财务核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产生复杂的纳税调整,加之一些固定资产核算期限长,会增加会计核算负担和遵从风险;还有些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果的反映,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一些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等出于公司年度业绩披露或经营效益考核需要,选择实行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也不高;此外,对亏损企业和享受定期减免税额的企业,选择实行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意义不大。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2.选择一次性扣除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一次性扣除。 3.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房屋、建筑物及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三)对于所有行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只要专门用于研发,都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四)企业购进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吗?仅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五)所有行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一次性扣除。 案例分析 (一)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4〕75号2014-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2014.11.14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摘要: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企业财务管理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对市场竞争力不断加深,其在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会计信息、所得税税负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如何进行固定资产的这就思考进行探析与思考。 关键词: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固定资产;折旧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国民经济不断的出现飞速发展的过程,加入世贸组织更体现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准,也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纳税筹划成为各企业在扩充市场份额,在这种背景和前提的影响之下,加快技术更新之后的另一条整体提高企业效益的途径。并且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更是将其在企业运行中不断的应用在企业管理之中,成为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把企业在固定资产预算过程中的各种手段和后期计算的方式都进行分类,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通过后期直线计算来进行固定资产的成本控制。这种财务管理方法同直线法计提折旧相比,有着各种先天性优势,加速折旧法符合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减损过程。是在企业和单位进行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使用效率较高,而且其在使用的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也是比其他各种运算方式少,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润,企业加速折旧方法来计算当前企业固定资产已成为当前企业运行中的主要手段,这种计算方式是通过各种固定资产来进行企业收入与费用配对的方式。同时,加速折旧法也更多地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这样有利于企业在当前的运行中实现其效益的提高手段和避免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给企业造成影响。 一、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分析 1.加速折旧法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累计折旧。公告明确,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那么,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计提的累计折旧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影响?本文以纳税人购进其他生产设备,通过三种加速折旧方法计提的累计折旧与企业所得税法原规定的年限平均法计提的累计折旧比较,分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某企业(六大行业企业之一),2014年m月购进n万元其他生产设备。税法规定,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了简化核算,假设不考虑净残值,会计沿用了实务中的做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因此为了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2014年度的所得税影响,这里的m月是指2014年1月至11月。 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2014年m月购进其他生产设备时,最低折旧年限是6年(10×60%),2014年计提的累计折旧为n÷6×(12-m)÷12=(12-m)n÷72(万元)。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l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加速折旧及其双倍余额递减法”教案 (1)

课题:加速折旧及其双倍余额递减法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理解掌握加速折旧法的原理、意义及所依据的会计原则。(2)技能目标:能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准确、熟练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3)素质目标:努力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重视培养学生的现代经营理念,以适应市场竞争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化。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加速折旧的意义及所依据的会计原则作为本课的主重点。理解、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作为本课的次重点及难点。要攻克难关,关键有二点:(1)正确计算折旧基数——即固定资产期初账面折余价值。(2)最后两年改用平均法提取折旧。 三、教学设想: 本课拟采用皮亚杰的认知和发展教学策略。首先,复习旧知识,导入新课,引发学原有认识的冲突,然后,及时引导学生分析原因,自主探索,建构新图式,最后,通设计经济业务巩固新图式,深化理解。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前课内容,导入新课(约7分钟) 1.请同学做习题一,复习前课内容。 例:七匹狼有限公司2002年初购入一台笔记本电脑,原值18800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800元,请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其年折旧额及2004年初的账面折余价值。 2.请同学将计算出的账面折余价值与市场重置净值相比,产生认知冲突,引起思考,否定原有图式:即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提取折旧。 3.分析失败原因(以讨论方式进行,老师下到同学中间,与同学一道讨论)平均年限法及工作量法较少反映固定资产的无形磨损,而电子计算机正是无形磨损较为严重的高科技设备,故不宜采用平均年限法,而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二)传授新课内容,建构新图式(约22分钟) 1.创设问题:加速折旧法特点是什么?(可采用比较法,与平均年限法进行比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如何运用这两种方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

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条所称持有的固定资产是指2016年1月1日后持有的固定资产还是以前年度持有的也可以适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该条中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不受持有时间的限制,即2016年1月1日后企业持有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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