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物馆志愿者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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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物馆志愿者聘用协议

甲方:天津博物馆宣教部

乙方:志愿者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为天津博物馆志愿者

志愿者的条件:

1、年龄在20岁—65岁之间,男女不限,拥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服务,能够自觉遵守天津博物馆志愿工作者章程以及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文博事业,具有博物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历史、文博、考古、艺术、外语、教育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语言,仪态端庄大方。

乙方职责:

1、志愿者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博物馆事业,能定时定量的完成本馆安排的工作;

3、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博物馆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工作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如需变更工作时间,应提前通知本馆;

4、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穿着天津博物馆志愿工作者统一标志;

5、志愿工作者必须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记入工作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6、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着装得体、语言得当、举止礼貌大方;

7、志愿者在特别展览期间,应听从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并有义务向社会推介本馆的展览内容。

乙方权利:

1、志愿工作者有权向博物馆提出建设性意见;

2、志愿工作者可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讲座与活动;

3、工作表现优秀的志愿工作者,博物馆应定期予以表彰并记录在案;

4、志愿工作者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提前向本馆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志愿工作;

5、有权参加每季度召开的志愿者工作会议;

6、连续为博物馆服务时间达到五年以上(包括五年)的志愿工作者,可获得“天津博物馆荣誉馆员”的称号,由本馆相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7、志愿者本人可免费参观本馆特展,表现优异者可获得3张特展门票。

甲方义务:

1. 为志愿者提供讲解词和相关资料;

2. 为志愿者提供讲解和服务的培训;

3. 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器材和博物馆标志;

4. 为志愿者提供各类讲座、每年组织优秀志愿者外出参观。甲方权利:

1. 有权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管理;

2. 有权对志愿者工作进行考核,如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3.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不予通知

志愿工作者的管理

(一)资格的审定与撤销

1、凡符合本协议定并通过考核者都可以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工作期限为一年;

2、志愿工作者工作期满一年,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者工作,博物馆可依据工作表现,获准延长,并续签协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物馆有权撤销其志愿工作者资格,被撤销者不得再次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

a、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者;

b、工作态度消极,多次受到观众投诉者;

c、工作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要求不符,有损博物馆形象者;

d、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违反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者。

4、志愿者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自负,天津博物馆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日常工作管理:

1、志愿工作者必须持有《天津博物馆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记入工作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确认,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2、每一季度定期召开志愿者工作会议,核对个人工作情况,宣布下一季度工作重点,汇总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

3、志愿者如无法按预约登记的时间到馆服务,必须向馆内有关部门请假,没有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席;

4、志愿者无故缺勤3次以上,则自动志愿者资格。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字:天津博物馆宣教部

乙方签字:

2008年1月22日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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