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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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的编制

(1)计划编制说明

a)工程概述:包括本进度计划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

程特点、施工环境(包括施工条件和时间资源)、施工方法五个方面。

b)编制依据:包括合同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定额、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和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c)计划的目标及分解:指计划的编制思路及对计划本身的整体描述。

d)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及措施:要充分考虑到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季节影响,地质情况,相关单位的干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等不利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

e)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本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2)计划的格式

a)横道(条)图:总体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和单项工程进度计划都必须配备进度横条图。单项进度计划必须按工序列项。

b)网络图:总体计划必须配备网络图,必须计算时间参数并标注关键路线。

c)工、料、机配备直方图:总体进度计划和单项进度计划必须配备工料机配置直方图。

进度计划的审批要点

(1)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顺序是否合理;

(2)上下、前后、同种工序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

(3)工艺工期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工期或阶段工期);

(5)工程的季节安排是否合理(将工程安排在有利季节施工,尽量错开不

利季节)。

(6)考虑不利气候的影响是否合理;

(7)施工的节奏是否合理;

(8)考虑分包对工期的影响是否合理;

(9)人员、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1分包

1.1分包申请

承包人确定分包时,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北京市监理规程表A6),以及公联公司表格(本规划附表三)提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分包申请,工程分包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工程分包意向书;

B、分包人企业营业执照、资历质等级复印件;

C、分包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D、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

E、分包人主要工程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完好状况;

F、分包人财务状况。

1.2分包审批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工程不得分包。但根据实际情况,在业主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实行分包。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上述申请后,10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签署审批意见报业主审批。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核实、考察提供必要的协助。

1.3不免除承包人责任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申请的批准和对首件的验收,中期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应视同承包人的责任。混凝土构件的数量和质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预制厂家确认,在施工现场验收。

1.4不视为分包项目

按计日工办法提供的劳务不视为分包。

1.5对分包人的支付

分包人工程项目的支付按施工合同办理。

.2指定分包

.2.1批准指定分包

根据工程需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通过资质审查或招、议标后,可选择或批准有关施工、预制、加工、供货、供料等单位作为指定分包人参与施工或为工程提供材料、货物、成品、半成品等服务,对此,承包人应予以接受。指定分包按分包程序进行,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2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

指定分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人也不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利益。承包人应对指定分包人进行严格管理。承包人应和指定分包人签定分包合同或协议,载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3指定分包的支付

经监理工程师证明,业主可直接或通过承包人向指定分包人支付有关工程费用,承包人不应拒绝或扣留,除非承包人能够证明指定分包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3工程变更

分包或指定分包部分的工程变更,原则上通过承包人贯彻执行。

.4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4.1承包人为工程所必须的任何形式的分包,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4.2当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的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

协助。

.4.3承包人应对分包人所进行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重要分项工程分包的施工工艺和进度计划应进行严格控制(包括其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4.4无论是分包人还是指定分包人,当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要求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更换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4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程序

4.1合同开工

合同开工是指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合同工期从合同工程开工日期

到合同竣工日期。

4.2总体工程开工

4.2.1审批程序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应及时提出总体工程开工

申请,填写《工程动工报审表》(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表A5),报监理工

程师审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下达总体工程开工令。总体工程开工令的下达,标志着合同工期已开始计算,但不表示监理工程师批准了承包人的某一工

程部位开工。

.4.2.2总体开工申请报告应附的内容

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应附的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签定情况、临建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情况、工料机准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自保

体系建立情况、测量定位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及验收情况、北京市建设工程

开工证(复印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等。

.4.3部位工程开工

.4.3.1分项(部位)工程的划分

本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执行北京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1-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北京市《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3-2004的规定,其中道路工程中沥青面层的施工、天桥钢梁的吊装等

为重点部位。各分项工程及重点部位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

.4.3.2分项(部位)工程开工申请的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等。

B、分项(部位)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组织(包括人员组织机构、施

工部署等)、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特殊和重要部位的专项说明等。并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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