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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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出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高中学生入袋档案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高中学生在市内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 、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人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初中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宇,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2、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可以退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3、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①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 节(按每天6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4 、高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 、全市已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

3 、高中学生在学年度综合考评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合格者;

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加上其它两科不合格者;

③不合格学科达到五科以上者。

每年留级在学年初决定,学年中途不得留级,毕业年级不得留级。每年留级学生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 %。

4 、学生德智体成绩特别优秀,且确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参加本年级和高年级会考(考试)合格者,可以跳级。学生跳级在年初决定,学年度中途不予跳级。学校不鼓励学生跳级。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 、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但上二皱“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市级三好学生”中评选。

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 市级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但上一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⑤、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初中三年期间不得转班”,及时报市直厂教科。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2、按教育科给定的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印制学、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籍卡片按规定存教育科。

3 、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七、毕业结业肆业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①、思想品德合格;

②、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及格;

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地市教育局行政部门编号加盖省教育厅钢印,学校颁发。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含通过补考仍不合格者)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肄业:高中学生学习期满而中途退学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注明修业年限;自动退学和被开除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

学生肄业、结业或退学,其学籍应及时注销,并在备注栏注明异动时间。

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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