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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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城市与乡村的文化特征比较

古代城市与乡村的文化特征比较

古代城市与乡村的文化特征比较古代,城市与乡村是两个主要的社会形态,其文化特征也有着重要的差异。

在古代中国,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是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虽然相互影响,但是依然各自独特。

以下将从城市、乡村的定位、文化生活、社会风貌等方面论述古代城市与乡村的文化特征比较。

城市与乡村的定位不同古代城市作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其地位一直高于乡村。

城市的居民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治水平,经济收入也要比乡村高。

城市的建筑风格、商业产业和文化传播也是以繁荣、丰富、时尚为主。

而乡村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城市的文化和商品也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才能传递到乡村。

因此,乡村和城市的地位在社会层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文化生活的区别城市与乡村的文化生活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城市的文化生活以散发文艺气息的娱乐活动、饮食文化以及奢华的服装等为主。

文艺方面,城市具有更高的文化素质,城市出现了许多文人、墨客和名流,他们的创作活动也更具有影响力,文学艺术呈现出繁荣的局面。

此外,城市的饮食文化也变得日益复杂,出现了既可供餐桌又具有观赏性的菜品,形成了独特的餐饮文化。

同时,城市更注重服饰的协调性及改变,出现了更多类型的服装,而乡村则以朴素为主,并以自己的特色饮食和穿戴方式共同构成了独特的文化。

社会风貌的不同城市和乡村的社会风貌也不尽相同。

城市中社会分工的发达使得不同职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常常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因素影响。

而乡村的人们则更趋向于简单而开放的生活。

乡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互相扶持、彼此关心,没有很强的政治和经济关系,人们更加关注家庭和个人的生活。

同时,城市的人们处于高度的竞争环境中,相对较为紧张,而乡村则以相对宽松的环境逐渐成长。

结语总之,城市和乡村是两个不同的生活圈,城市和乡村的文化也有着不同的特征。

尽管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城市的文化和乡村的文化都是古代中国的文化。

在今天的社会中,过去的那些文化特征大多已经消失,但其中的某些元素和特点仍然影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

明朝乡村管理制度

明朝乡村管理制度

明朝乡村管理制度一、政治制度明朝时期乡村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乡村自治”,明初为了确立封建专制国家的统治地位,不得不进一步掩盖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但在农村地区却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自治制度。

乡村自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中一个比较特殊、比较先进的制度,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乡村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政治制度在明代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乡村政治管理体制明朝乡村政治管理主要是依靠地方官员,如乡绅、保甲等。

乡绅是地方政治的骨干,有地方户口的乡绅,就是乡邻中的重要人物,其地位尊贵,乡绅的产生、身份、资历、待遇、责任、权利等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这一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民族的生活和社会制度紧密相联系的。

明代乡村有镇保法,明初,由于战乱频仍,民众生活苦难,村民不堪重负,导致许多农民纷纷逃入深山老林。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使农业得以发展,明太祖下令吏民合力组织镇公保甲。

镇对军事,公对民政,保负保障安全,甲维护社会秩序。

(二)乡村官制明代乡村政治管理的基本单位是“乡”,乡一般由乡官(乡绅)管理。

除了乡布监、巡操、令等官吏,还设立了常设的乡官,如乡丞等。

(三)乡村选举制度明代乡村政治管理一般采取推举官员制度,乡公一般是由四方推举产生,多半由农民连名举荐。

推荐上级官员,集体推荐下级官员。

(四)乡村自治范围明代乡村自治权力的范围包括新任用官员的考核,发动土民徭役,在部分地区,乡级政事由乡绅排定,乡绅配掌政权。

(五)乡村治安保卫制度乡村治安保卫制度主要包括乡绅执法,保甲保民等。

管理农村治安、打击盗贼成了农民的家常便饭。

乡绅、保甲是依靠农村宏大的人力和物力。

与这些制度密切相关的,还有乡村人民的自发性治安保卫行动。

这种治安保卫制度的运行,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的权利。

以上是明代乡村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这一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当时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保障。

二、经济制度明代乡村经济制度也有其特点。

明代乡村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制度明代土地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田制、地公制度等。

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
1. 社会等级制度:古代乡村的政治文化具有浓厚的等级制度色彩,严格区分上下,贵贱之分明显。

士农工商四民之间阶层明显,牛马车辆,土地房产都是阶层的象征。

2. 家族文化: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以家族制度为主要特征,重视家族的血缘关系和家族的传承。

家族是农民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以家族为基础,形成了具有深厚地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的乡村文化习俗。

3. 商贾文化: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还有着强烈的商贾文化,商人和财富在当时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商业交流和贸易活动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礼仪文化:对于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而言,礼仪文化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礼仪规范几乎渗透到了人们的方方面面,乡村民众也以礼仪讲究而闻名。

5. 宗教信仰:中国的乡村社会还有着深刻的宗教信仰,尤其是儒家思想对于乡村社会的影响尤为深刻。

6. 传统文化:在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中,各种传统文化和习俗如独具特色的节日、民间舞蹈、歌谣、民间传说等等都有着浓重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

中国古代农村治理的特征及对现代农村治理的启示

中国古代农村治理的特征及对现代农村治理的启示

结构 的全部 图景 , 实 际上 , 农村权力结构另有 一番 景象 。由于封建 国家对高度分散 、 蜂窝状 的小农社 会施 以的控制 , 受到人力 、 物力 、财力 和治理 能力 等 因素 的限制 , 其控制 的J ’ ‘ 度、深度和力度都是有 限 的,不可能将 国家权力延伸至基层每一个村落 。 包含有政治技术 、 政治机构在 内的皇权统治 的触角

提供赋税和劳役 , 维 系大一统社会 的基本秩序 。 基 层农 村行 政建制经 历 了从 乡亭里 制到保 甲制 的 : “ 无论是 乡亭里制还是保 甲制 , 都表 明了封 建社会 开始 , 中央王朝 体系就力 图将权力 的触角延 伸到 最基层 的乡村地方 。 ” 从 国家行政 权力 的行使并 不能 看到农 村权 力
中国古代农村治理的特征及对现代农村治理的启示
彭 小 宇
( 红河学 院 , 云南 蒙自 6 6 1 1 0 0)

要 :中 国古代 农村治理呈现 官民共 治的特征 , 自治权在其 中发挥 很大的作 用,这一特点对 当下
农村 治理 具有很 大的启示 。应该 重构 互惠互利型 的干群 关 系,尊重农村的 治理传统 ,充分利 用农村 的文 化资 源,以善治 的理念创新农村 治理 的制度设计 ,实现农村 的长治久安 。 关键词 :农村治理 ;权力结构 ;善 治; 中图分类号 :C 9 1 2 . 8 2 文献标 识码 :A
出:“ 事实上 , 在治理古代乡村社会 的权力体系 中 , 除一开始就包含有 自上而下的行 政权 因素之外 , 还 具有乡村社会成员 自我管理内部事务、 寓 于社会之 中的 自治权 因素 。 古代乡村权 力体 系从来就具有行 政权与 自治权并存的二元性特征 。 ”
( 二 )自治 古代 乡村 , 行使 自治权 的有族权 、 绅权 , 还有 民间组织 。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治理是指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一种体系。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体现了以农村为基础的政治治理思想和实践,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的基本单位是乡村,乡村是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单位。

在中国古代,乡村的治理是由地方政府、地方官员以及农民自身共同参与的。

地方政府在乡村中一般设立有乡、里、保等行政单位,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乡村事务。

地方官员是乡村治理的主要执行者,他们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矛盾、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体现了以“德治”为核心的治理理念。

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中,注重德政,强调德行。

地方官员要以身作则,以廉洁、公正、勤政为行政原则,深受乡民的尊重和爱戴。

地方政府也重视德才并重,注重选拔有德有能的官员来管理乡村事务。

这种“德治”思想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还体现了以“兼容”为基本原则的治理特色。

在古代中国的乡村治理中,地方政府注重兼容并包,尊重乡村的传统习俗和文化,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要兼顾乡村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政策,以适应乡村社会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还重视“自治”的原则。

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中,地方政府尊重农民的自治权,鼓励农民自主组织,管理乡村事务。

地方政府也注重培养乡村领导干部,推动乡村自治的发展。

通过自治,农民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事务,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中,地方政府还注重公平正义,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地方官员要求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地方政府还注重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贡献。

高考历史热点考点——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

高考历史热点考点——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

热考主题六社会的基层治理、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一、古代中国社会的基层治理与社会救济制度[拓展深化]1.认识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作用(1)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通过户籍制度,对人口进行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和随意迁徙,保持了中华民族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2)中国古代的户籍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地方割据势力,减少了封建割据战争的发生。

(3)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是统治者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提高经济收入的保证,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4)中国古代户籍制为本已森严的等级制砌上了厚厚的保护墙,稳固了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有利于“各守本分,各司其职”的社会分工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古代的社会秩序。

2.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主要特点(1)宗族势力强大,皇权与族权相结合。

中国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发展而来的社会,因此乡村治理表现出皇权与族权相结合的特点。

宗族内互助性非常强。

由于宗族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安定相一致,因此,宗族势力往往得到皇权的认可,乡官里吏在催征钱粮时往往需要族长的配合,有时则表现为宗族家长直接担任乡官里吏,使行政组织与宗族组织合而为一。

(2)忠孝治理乡村。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首要的特征是家国同构,家庭成了国家的缩影,国家成了家庭的放大。

而家国意识反映在乡村政治文化中,就是忠孝治村,忠和孝作为两个重要的价值观,维系了乡村的政治秩序。

忠是从政治上衡量村民的品质,要求村民尽一个臣民应尽的义务。

而孝强调的是尊重权威,长幼有序,属于伦理范畴。

儒学给民众和乡绅都设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

(3)乡绅有限自治。

政府在乡村选择的管理者,主要是有德行的长者、有名望的乡绅、有财产的地主等等,这些人往往都读过书,在知识、智力和财富上占有优势,能够解释乡规民约,用道德感召力维持乡村的秩序。

乡绅的身份是双重的: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他们要帮助国家做事;而作为乡村的代表,他们又需要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3.中国古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的特点及社会保障思想(1)中国古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的特点①政府主体,民间辅助。

中国古代乡村自治的评价

中国古代乡村自治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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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乡村管理制度

古代乡村管理制度

古代乡村管理制度古代乡村管理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壮大,农业生产日益丰富,村落逐渐形成。

古代乡村管理制度在秦汉时期逐渐完善,主要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村社自治制度等方面。

明清时期,乡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得到长足的发展。

在古代乡村管理制度中,地主家庭的地位非常重要。

同时土地制度上的改革和游牧民族的侵扰等因素,导致了封建社会的渐趋式微。

二、古代乡村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1. 地主家庭作为基本单位地主家庭在古代乡村管理制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单位。

地主家庭的首领通常是一方大族的族长,他们承担着村落的事务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地主家庭有着自己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以及一定数量的佃户和奴隶。

2. 村社自治制度村社是古代乡村管理制度中的基本组织形式,村落通常由几个家族组成。

村社设有长老会,对村落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村社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治权,管理村内事务和解决纠纷。

3. 土地制度古代村落中的土地制度非常严格,根据各族之间的势力强弱,划定土地的所有权。

地主拥有自己的土地,佃户则租佃地主土地种田,为地主提供劳力和部分作物。

4. 户籍制度古代乡村管理制度中的户籍制度是相对严格的。

每个家庭都要有户籍,确定个人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为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

5. 公共事务的管理古代乡村管理制度中,村社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包括公共田地的管理、水利工程的维护等等。

三、古代乡村管理制度对古代社会的影响1. 维护社会秩序古代乡村管理制度是古代社会基本的自治形式,它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2. 促进农业生产古代乡村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帮助人们共同管理土地和资源。

3. 促进社会团结古代乡村管理制度中,村社自治制度有助于促进社区内个体之间的融合,增进社会团结,形成农村社区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行动力。

四、现代乡村管理制度与古代乡村管理制度的联系与发展现代乡村管理制度与古代乡村管理制度在某些方面具有相通之处,比如家庭和村社的基本地位,土地的管理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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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1] ——家族势力与国家势力的博弈与合流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农业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它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

自秦始皇统一到辛亥革命成功的两千多年里,“大一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

在“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王权是否巩固的基础。

同时,乡村又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为了维系王权,封建国家采取“官民共治”的形式,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从而实现“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的统一。

而“官民共治理”的“乡里制度”是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它直接决定了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即以血缘为前提的有限自治。

本文追溯了乡里制度和官民共治的形成,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乡村政治文化特点的内涵。

关键词:古代乡村乡里制度官民共治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本文发表于《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发表时编辑部有改动。

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7年第11期全文转载。

)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乡村社会是国家旺盛生命力的来源,它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

美国传教士明恩溥[1]认为,中国大城市的数量远没有西方多,许多城市与县府相当于设置了围墙和衙门的大乡村。

乡村社会的重要性,使乡村治理成了封建王权统治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秦始皇统一到辛亥革命成功的两千多年里,统治阶级在乡村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传统。

在“官民共治”的模式下,王权和族权的相互博弈与合流决定了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面貌。

一、古代乡村治理目标: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自秦朝以后,中国历史分分合合,但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大一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

在“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王权是否巩固的基础。

同时,庞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农耕社会能够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是乡村。

为了维系王权的延续,国家必须保持“行政力量”深入到乡村,维护乡村稳定,汲取乡村资源。

乡村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而这一模式的治理目标就是要实现“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的统一。

1、农耕生活产生家族制度人类走出乱伦状态后,建立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就是血缘家族,它是由几十人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所组成的、非常松散的联合体。

大约距今5万到1万年之间,我们的祖先进化到晚期智人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开始形成。

母系氏族公社停止了族内婚,利用血缘纽带,将相互通婚的家族转化为氏族,而两个以上的氏族互为通婚又形成了部落。

大约在1万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开始淡出被动的采集生活,主动发展原始农业。

定居是农业生产的前提条件,公元前4000年左右,黄土高原上出现了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共同体。

[2] 定居形成村落,村落成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结构。

如考古发现“西安附近沣河中游一段长约20公里的河岸上,两岸遥望相对,共建立了10多处村落。

”[3] 在母系氏族社会,女子采集果实、管理氏族内务,成为生产的主人。

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婚姻禁忌增加,群婚制逐渐受到排斥,一对男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配偶关系的“对偶婚”不断增多。

大约5000年前,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而“对偶婚”转变成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公社形成的标志。

一夫一妻制瓦解了父系家庭公社,用若干小家庭冲破了氏族制的缺口。

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家庭成了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单元。

原始公社就是大小不等的村庄,村庄是一定规模的人群定居在一个地方而形成的。

我国是一个治水闻名的国家,从传说中的黄帝以来,我们的祖先就累世与洪水作斗争。

为了战胜洪水,氏族内部强化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社组织形式。

《山海经·海内经》记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即禹按照氏族的地域分布来确定版图,调剂劳力;《国语·郑语》有:“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庶类”,即夏禹按照权力高下来分配治水的成果。

村庄是在生存繁衍的过程中,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宗族社会,它少则几家,多则上百家。

这些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成员依据辈分、资历和财产形成身份不一的社会结构。

作为宗族内部的长者或精英是村庄最早的控制力量,由他们组成的治理集团是一种原始的自治组织。

进入国家阶段后,这种宗法制度不断得到强化,“自殷周至民国,家族势力虽然时遭贬仰,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地存续了三千余年。

”[4]2、家族制度孕育国家体制柏拉图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许多欲求,并且需要他人来帮助我们实现这些欲求。

当大家“帮来帮去”的时候,每个人都从别人的身上满足了自己的欲求。

“于是,当这些合伙人和帮手聚居一地、同舟共济的时候,他们所形成的一个整体就可以称之为一个国家了。

”[5] 其实,聚居的最早形式是氏族社会,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

恩格斯在论述古希腊、古罗马形成过程中认为,“公共权力”和“地域组织”是两个必要条件:在原始农业公社,为了维护一定的“公共利益”,公社不得不设立各种职位,并赋予个别人员承担这些职位的权力,“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口密度的加大,各个公社之间出现了不同的利益格局,为了调解公社之间的利益纷争,新的“地域组织”出现,以便保护整体的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当这样的机构独立性增强,国家就出现了。

恩格斯还指出,国家是在氏族制的废墟之上产生的。

我国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夏朝,它是在黄河中下游一带众多部族组成的联合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夏朝的出现,不但没有清算氏族制度,反而保留了氏族制的残余,并将其发展成为宗法制。

古希腊、罗马在原始公社末期,铁器的广泛使用提高了个人生产力,家庭的个体生产代替了集体协作生产,原始公社逐渐被瓦解。

而“我国是在铁器还未使用,商品经济还未发展,氏族血缘关系还未瓦解的情况下就进入文明时代的。

”[6] 我国在进入奴隶社会时,家庭经济“像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长期不能离开“氏族或公社的脐带”,公社共同体的组织形式被保存了下来,“文明的发展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

”[7]宗法制度是以原始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但是,宗法制度和氏族制度是有区别的。

氏族社会中的氏族、胞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是以共同生活、平等互助原则为前提的;而宗法制度是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阶级为了保护其私有财产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和强迫性。

宗法制度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成熟于西周。

周天子利用公社形式,建立了以井田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以邑里村社为基层组织、以世袭分封为政治结构、以宗庙社稷为权力象征、大宗小宗分别继承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特权制度。

3、国家治理面临两难抉择村庄最早是家族的自然聚集,是原始公社转化而来的宗族组织。

随着宗族组织向国家转变,村庄也被纳入到国家管理之中。

在农业时代,只有对乡村进行有序管理,才能获得国家机器运转所需要的资源,然而,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状况却使国家面临着治理的“两难抉择”。

国家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治理成本的问题。

我国地缘辽阔,当国家的规模不断扩大时,国家与乡村的社会距离自然拉大。

同时,乡村分布零散,农耕生活天然的独立性,使中国乡村形成了“细胞化社会”或“网络化社会”,它们彼此分离、相距遥远,“虽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 乡村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财政税赋的来源,国家必须要加强对它的治理。

但是,如果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完全将乡村纳入国家权力轨道,必然要设置庞大的官僚机构,从而加大乡村的治理成本。

第二,国家治理乡村必然要遭到家族势力的挑战。

宗族势力是村庄最早的控制力量,当国家权力下沉时,必然和家族势力产生治理冲突。

由于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以家族(宗族)为代表的乡村社会力量的不断抵制,是中国历代政权都未能在乡村社会真正建立起正式的国家行政机构。

4、成本思想形成官民共治为了减少官僚机构,节约治理成本,统治阶级终于寻找到一个最佳的乡村治理模式——官民共治。

这种治理模式,一方面,国家政权以一定的方式进入乡村,保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

另一方面,依托乡村内生的民间权威,通过培植、拉拢,在村庄内部确立一个国家代理人集团,并通过他们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

“官民共治”使乡村社会成了国家权力与民间权威的交汇地带,“王权”和“族权”在乡村既斗争又合流,当两股力量比较协调时,乡村稳定,国家可以从乡村获得大量的资源;当两股力量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乡民造反,进而导致王朝更迭。

历史上的盛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基本上就是在两股力量达到平衡时实现的。

二、绵延二千多年的乡村治理制度:乡里制度古代中国乡村“官民共治”制度习惯上被人们称为“乡里制度”[8]。

乡里制度是历代上关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的总称,这种制度借助宗族制度强化了对乡村的管理,用行政手段编织了乡村社会。

1、秦以前的乡村治理:乡里制度的萌芽我国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夏朝,夏族是居住在中原的古老部落,是在尧舜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建立的。

夏朝重视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在国家治理方面有了简单的典章制度。

商族本是东方游牧部落,成汤平定中原后,商人开始定居从事农业生产。

商王下的统治机构分内服和外服,内服是中央,外服是地方,外服中的地方小官主要管理农耕。

周部族在推翻商朝后,创造了更加发达的农耕文明。

“夏、商虽建有国家,但其官制或无考、或不甚清楚,至周代,职官制度才有了较完备的文字记载。

”[9] 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有“国”、“野”之别,“国”是指国都地区;“野”则是指国都之外的地区。

由于夏、商、周三朝,“国”的范围狭小,且实行世卿世禄和领地分封制度,因此,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是“里”,里的长官被称为“里君”或“里吏”,他们都是朝廷命官。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起、诸侯争霸,随着国家规模放大,两极管理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行政改革迫在眉睫。

在历史的关键时期,各诸侯国都想抓住机遇成就霸业,于是,变法运动在各国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起来。

这些变法都不同程度地牵涉到乡村治理,这些治理模式就是乡里制度的萌芽。

魏国李悝主张“尽地力之教”[10],提倡农民勤谨耕作。

楚国吴起主张“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11],强令贵族迁徙到地广人稀的地区。

齐国的官仲在中央政权之下设置了县、乡、率、邑四级行政机构。

在乡村,官仲利用宗族势力实施“什伍制度”,要求农民“十家为什,五家为伍”,平时耕作,战时出兵。

“什伍制度”是一个半军事化的组织,它的管理者是政府选定的地方乡绅,由此国家权力退出了乡村治理。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商鞅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强化中央集权。

在基层,商鞅“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即令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一家有罪,九家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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