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标准、额度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评定”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二、学院成立“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领导小组”,指导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
其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王廷信副组长:程明震吴娟成员:凌继尧陶思炎胡平崔天剑秘书:苏景姣督导:王和平三、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入学成绩为标准。
(具体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相关条款)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中的全部条款,最终成绩=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 科研能力与成果得分+德育得分;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中关于“研究生申请第三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全部条款,评定中以科研能力与实绩得分+德育得分为依据;4.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A、B类奖助学金全部条款,评定中以科研能力与实绩得分+德育得分为依据。
四.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实绩、德育得分计分办法:1.学习成绩得分: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无不及格科目,其规格化平均成绩为学习成绩得分。
2.科研能力和实绩得分:(1)、论文与科研:在SCI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X20;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10;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最高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8;在CSSCI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数×5,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际会议上宣读论文×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1,在校内学术论文录用数×0.5. 如果所发论文为国家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3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省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2系数, 如果所发论文为校级课题阶段性成果,该篇论文得分再×1.1系数.(2)专利:获发明专利1项得6分,获外观专利1项得0.3分.(3)奖励: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30分, 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25分, 获国家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20; 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18分,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15分, 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12分; 获厅局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10分, 获厅局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8分, 获厅局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6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得5分, 获校级奖励二等奖1项(前5名)得3分, 获校级奖励三等奖1项(前5名)得1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XX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XX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XX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及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人文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人文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学金额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 万元第二章评奖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具体条件:1.新入学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1)须以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新入学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组织专家和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
2.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1)在C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3)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4)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5)获市厅级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6)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上述学术创新类须以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其中,(1)、(2)、(3)项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学习成绩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三年级评定不做学习成绩要求。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艺术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⑤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的按一般学术刊物计 3 分。获奖的,按下
表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入围
奖)
提交会议的论文获国家级学
15
10
8
4
会
提交会议的论文获省部级学
10
8
3
1
会
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最高项计分。
⑥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经学院评优委员会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
艺术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8 年 9 月修订)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艺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
二、评选时间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年九月份进行。
三、奖励比例、标准与名额分配
5
3
省部级
6
4
2
市校级
4
2
1
(3)学科竞赛计分:学生在本科阶段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且获奖加分细则如下:
比赛等级 一等奖(1-2 名) 二等奖(3-5 名) 三等奖(6-8 名) 优秀奖
国家级 个人
5
4
3
2
团队
2.5
2
1.5
1
省部级 个人
4
3
2
1
团队
2
1.5
1
0.5
① 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
准计分;
注:刊物等级以学校职称评定条例中刊物认定办法为准。申报的论文、著作为评选年限内发表的方为有
2017-2018学年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2017-2018学年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先开展2017-2018学年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上报工作。
本次工作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开展,具体安排如下:一、申请范围1、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2、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二、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三、申请条件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参评条件①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②科研能力强,符合上一学年“学术创新奖”申请条件者;③综合素质高,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具体安排国家奖学金的确定采用自愿申报的形式,请申请人于10月8日下午17:00前下载附件1申请表,填写后导师签字,连同证明评奖期间的优异表现材料复印件(各类获奖和学术成果等),交至学院团委周老师处(学研中心A1207办公室)。
学院按照报名人数的1:1.5倍根据综评分及整体表现确定参加最终答辩的人员名单。
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名额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今年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名额为4人。
六、其他1、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 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学术竞赛: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评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分数。
4. 公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学校组织颁发国家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奖学金资助标准1. 本科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本科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六、评选结果的权益和义务1. 获奖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并获得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履行学生的基本义务。
3. 获奖学生应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学校争光。
七、申诉和监督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奖金额度由教育部确定。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勤奋笃学、专心科研、积极进取。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1. 博士研究生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50%,且满足下列第(1)至(6)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获得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2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 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3 )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4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5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6 )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模板】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为确保2019-2020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MBA、MPA等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均可参评,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2.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3.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5.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雷同;(6)表格“院(系、所)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所)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手写签名和院(系、所)公章,不能用院(系、所)公章代替领导签名;(7)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研究生申请开始,到导师推荐,院(系、所)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来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顺序的情况;(8)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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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及我院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读全日制研
究生,不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
二、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
标准为2万元/人。
我院在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只区分已经注册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
不区分年级。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学制内,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最长学习年
限内。直博一年级(4.5年制的为一、二年级)和硕博连读一、二年级的研究
生,均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
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任委员,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
步评审等工作。如遇人事变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相应进行调整。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科研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
东理工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未获通过
者的申请材料可用于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首次申请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获通过者,如再次申请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提供最
近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后取得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新材料;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
出;
(1)学习成绩方面:课程成绩优良,标准分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排名不
得低于本专业成绩排名40%;
(2)科研能力方面: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论文
SCI索引的期刊论文 30分/篇
EI Compendex索引的期刊论文
CSSCI
ISTP 核心期刊 (含艺术类)
30分/篇
30分/篇
20分/篇
其他科研成果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予以加分
注:
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论文只计EI、SCI、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索引
的期刊论文。
②发表于本专业顶级期刊的学术论文,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
后可再予加分。
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国外期刊SCI索引、国内期刊SCI索引、国
外期刊EI索引、国内期刊EI索引、CSSCI索引。
④SCI/EI索引的期刊论文,需提供SCI/EI索引收录证明。对于SCI和
EI、CSSCI、和北大核心双索引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只计SCI索引论文分。
⑤发表的期刊论文需提供纸质论文原件,在线发表的论文需提供网上下载
的论文的打印稿。
⑥上述分数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的减半计分,普通期刊5分一篇。
(3)竞赛获奖:国家级 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
分;省部级(含一级协会) 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团队获奖按申请者在团队中的排名折合计算。其他类别奖项由申报者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相应分值。
(4)专利:获得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加3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5分。
(5)研究生参与导师研究团队,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或取得重大
成果,能提供证明者,评审委员会视实际情况给予10-20分加分。
五、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
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
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后续评审程序后,在全校范围
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
部。
4.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
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
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
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 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 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并被认定者;
3. 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4. 处于休学期间者;
5. 延期的硕士研究生;
6.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13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