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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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的误工费可以赔偿嘛

交通事故住院的误工费可以赔偿嘛

True mastery of any skill takes a lifeti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住院的误工费可以赔偿嘛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住院的,那么是可以要求主张赔偿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受到个人的收入影响,同时还有武功时间,当然也需要住院期间医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平均收入来计算。

一、交通事故住院的误工费可以赔偿嘛交通事故住院误工费主张是合理的。

误工费的赔偿规定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安徽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含误工费、护理费等)

安徽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含误工费、护理费等)

安徽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含误⼯费、护理费等)2019年12⽉16⽇起,正式启动我省⼈⾝损害赔偿标准城多统⼀试点⼯作。

載⽌2019年12⽉16⽇尚未审结的⼀审⼈⾝损害賠偿案件,统⼀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

据此,安徽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为: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伤残费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活费、住宿费、误⼯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的精神损害抚慰⾦。

1、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后另⾏计算或申请司法鉴定所评估。

3、营养费:50元/天(注:部分法院按40元/天标准执⾏)4、住院伙⾷补助费:50元/天(注:部分法院按40元/天标准执⾏)5、护理费(2021年6⽉18⽇更新):154.93元/天交通事故⼀级伤残是⼗分严重的伤势,成植物⼈状态,⽇后需要护理依赖,⼀般残疾护理级别经司法鉴定是全部⽣活护理,⽣活护理费154.93元/天×365天×20年×100%(法官酌定⼀级伤残⽐例)6、误⼯费:本⼈⼯资×具体误⼯天数;如⽆法提供证据证实实际⼯资,则⼀般参照所从事的⾏业标准执⾏。

7、残疾赔偿⾦(2021.1.21更新,城乡统⼀):39442元×20年×100%=788840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被扶养⼈⽣活费(2021.4.6更新):(计⼊死亡赔偿⾦)未成年⼩孩⽣活费:城镇标准:22683元×(18周岁-实际周岁)÷2⼈×系数;农村标准:15024元×(18周岁-实际周岁)÷2⼈×系数。

⽼⼈⽣活费标准同上:⽆劳动能⼒和⽆其他⽣活来源的⽼⼈计算20年⽣活费,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案例)1

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案例)1

随着经济的增长,汽车使用率越来越高,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哪些赔偿成了许多人关心的话题。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实务中主要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实务中,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为20元/天。

三、营养费营养费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能请求,根据伤情确定。

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实务中,营养费=20-40元/天×营养期限。

四、护理费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

(一)护理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标准收取。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是雇佣工作人员:参照上海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护理时间:正常情况下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因事故而残疾等,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二十年的最长期限限制。

(三)护理人数:一般护理人数为一人,情况特殊时可由数人护理。

护理费以护理人员数量为倍数。

五、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证明为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

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

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

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

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3、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

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二、伤残鉴定技术标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

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接下来就是赢了网帮大家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2018年唐山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唐山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唐山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唐山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唐山医疗事故赔偿内容包括:(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唐山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唐山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及伙食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唐山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唐山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018年德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德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德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德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德州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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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标准
一住院生活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

其陪护人员不享受此项赔偿.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附:相关法律与司法机关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第第4款前半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3款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的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1款第3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宝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第2款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二,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

1、“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

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质证与采信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让审判人员如何应对。

2、什么是营养品,是肉禽蛋海鲜类、参类、还是保健食品或者补药。

众所周知,不同的病情,对于食物有作不同的要求,即使同一食品不同的烹制方法其营养也有相当大的差异。

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从医患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来看,其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在诉讼中,营养证明或处方在诉讼质证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一方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时,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的,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

《解释》第24条显然赋予了医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

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

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三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
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无收入的,指本人
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
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
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
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
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
限仍可以另诉。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
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生活护理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2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作保险基金按月支
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能等级支付,其标
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项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项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

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

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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