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赣人社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中央驻赣及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确定。
报销日期为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至办理出院手续之日止。
如工伤职工出院后,同一天转院再次办理入院的,前次出院之日和再次入院之日的伙食补助费按一天计算,不重复计发。
挂床、过度医疗等违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工伤职工到设区市以外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席(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往返一次异地间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购买软卧等超出限乘标准的车(船)票,超出标准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因病情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限经济舱),不超过异地间乘坐高铁二等座标准票价的机票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机票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2.异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最多不超过2天(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为同一日的,按1天计算;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不是同一日的,按2天计算)。
河南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以后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二)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用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执行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
二、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凭经办机构批准的市外转诊文书报销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
(二)乘坐火车,在硬卧标准内凭据报销;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按软席标准凭据报销;
(三)乘坐轮船,在轮船三等仓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乘坐飞机,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标准凭据报销;
(五)因抢救、丧失行动能力需要包车的凭据报销。
三、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转入地入院前市内交通、食宿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按合计每日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结束——。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项目和具体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二)因工伤残费用: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因工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劳动能力鉴定费;(五)工伤康复费用;(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七)工伤预防费;(八)工伤保险储备金;(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四、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
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
“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住院伙食费怎么计算

住院伙⾷费怎么计算员⼯发⽣了⼀些事故的时候那么就有可能产⽣⼀些费⽤,这些费⽤主要包括住院费,医疗费,伙⾷费,交通费误⼯费,那么其中住院伙⾷费如何计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院伙⾷费费怎么计算《⼯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职⼯住院治疗⼯伤的伙⾷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宿费⽤从⼯伤保险基⾦⽀付,基⾦⽀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民政府规定。
”住院伙⾷补助费赔偿⾦额=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例如:徐某为某纺纱⼚⼯会主席,某⽇早上打出租车前往市政府参加⼀个会议。
途中,出租车司机为了赶时间⽽加速⾏驶,在⼀个⼗字路⼝被迎⾯驶来的公共汽车撞翻。
徐某受重伤,住院治疗20天。
徐某所在地区为我国东部某发达省份,当地国家机关⼯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为20元/天。
这样,徐某可获得住院伙⾷补助费为20元/天×20天=400元。
从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可以得知,受害⼈的陪护⼈员的伙⾷费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在住院期间的必要护理⼈员,虽然可以取得护理费,但是护理费是⽐照误⼯费⽀付的,不属于伙⾷补助的项⽬。
受害⼈在住院期间⼀般⽣活都不能完全⾃理,对其进⾏护理的亲属,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活上也多有不便,应当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
因此,受害⼈由近亲属护理的,除按照规定可取得护理费,可以考虑向其⽀付⼀定的伙⾷补助费。
原则上伙⾷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补助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住院费这个肯定会需要根据医院⽅⾯决定的,⽽且⾃⼰受伤的程度不同所在的医院不同,这个收取的住院费也不⼀样,⾄于伙⾷费这个就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给就⾏。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坚持“制度统一、机制健全、预防优先、分级管理、待遇公平、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州(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站(所)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五条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
各统筹地区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
统筹地区应当统一参保缴费办法、统一认定鉴定标准、统一待遇给付水平、统一业务经办程序、统一系统网络应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处理有关业务。
省内跨统筹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申请集中登记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集中参保的统筹地区。
()原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移交所在统筹地区管理。
其它适用于条例和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022年包头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0d37297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5.png)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以下是分享的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丧葬补助金;13、供养亲属抚恤金;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项目待遇标准详细说明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实报实销。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住院期间。
: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
例如海南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0元/天。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足额结算费用,实报实销。
5、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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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8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支付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保障工伤职工有关工伤待遇,现就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经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费支付方式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食宿费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式。
其中:伙食补助费支付方式、标准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住宿费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所需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支付。
四、常州市市区、金坛市、溧阳市工伤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治疗工伤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的处理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