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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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作者:张洪铭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65 更新时间:2009-6-1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1.5 m; 35kV---3.5 m; 110kV---4.0 m; 220kV---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

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

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

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

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

≤35KV >35KV

道路侧石边缘0.5

给水管 3.0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5 0.5

燃气管 1.0 1.5 1.0

热力管 2.0 3.0 1.0

电力电缆0.6

电信电缆0.6 0.5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2

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 60~75

110、66KV 15~25

330KV 35~45

35KV 12~20

220KV 30~40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表3

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6.0 6.5 7.5 8.5 14

非居民区5.0 5.0 6.0 6.5 7.5

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见表4。

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表4

线路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7.0 8.0 9.0 14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最高杆(塔)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5.0 5.0 6.0 8.0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

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

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

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

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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