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

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
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

2010年中央财政

收入结构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6.6%。车辆购置税179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9%,增长54%。非税收入1968.01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下降22.9%。

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一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背景资料后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正式颁布,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多,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 年 6 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 3500 元。 我国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设计思路来看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削高、减中、补低”或者说在这三个方面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 首先是“削高”。不断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也妨碍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个人所得税“削高”的调节作用就是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量能负担纳税能力不同的社会成员应承担不同的税收而纳税能力强的自然应承担更多的税收。 其次是“减中”。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中等收入阶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减轻其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最后是“补低”。“补低”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的即通过筹集到的收入用做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如发放低保救济实现收入上的“补低”以及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实现能力上的“补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本次个税调整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体现了税收具有固定性,说明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 4.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减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分配政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 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意义。对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的调整,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得越多,税率越高;所得越少,税率越低。这说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6.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税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征收个税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消费的影响教学提纲

财政学调查报告 班级: 学号: 姓名: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消费的影响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以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成为让国际趋势与我国社会经济现实结合,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可行、更加完善的税制。我们注重研究税收和消费关系,目的是寻找改善总需求比例失衡的方法和途径,进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努力完善现行税收体系,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税制改革消费 正文: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和所得税制。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这种课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它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模式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所以,在现阶段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比较切合实际。鉴于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功能,应尽可能多地将应税所得列入综合征收项目。除税法明确规定的所得(如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所得全部列入综合征收项目,实行按年综合申报纳税,以年度为课征期,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同时,要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低效,偷、逃、避税现象十分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其前提就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存在税基隐性、征管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此应从源头上抓起,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但是这个问题并非税务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各种配套措施来进行,具体有:1.税款的缴纳,2.征管措施的完善, 3.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 4.要继续修订、充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尽快下达实施细则,使之更适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需要,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顺利实施。 2008年1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

对2011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调查报告

对2011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调查报告 暑假期间,闻悉个人所得税修改,作为一名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我不禁对此特别加以了关注。于是通过查阅资料,实地采访,撰写了此篇报告。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xx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减税已成共识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New regulation docu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dju stment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个税调整新规定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 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 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 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xx元提高 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 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2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发展迅速。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较晚,1980年第一次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1986年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所得税;1994年三税合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1999年10月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发展是非常神速的: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2007年的791亿元,增长了数万倍。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6.6%,位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从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绝对数额还是比重上看,都将继续呈现上升态势。至此,个人所得税走进千家万户,和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老百姓的普遍关注。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范围狭窄,难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在我国的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几乎是对个人的全部11项所得进行广泛征收,在我国还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

资、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相当狭窄。狭窄的征收范围,加之税制不配套和缺乏严密的纳税申报制度和征管手段,一些走穴演员,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高收入者乘机大量少报收入。这不仅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而且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人们收入的作用。 (二)工薪阶层成为实际纳税主体。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劳动所得,尤其是工薪收入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薪金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近50%。统计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的部分呈上升趋势,相应地来自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部分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1994年的46.1%下降到2002年的15.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 3.9%下降到2002年的1.9%。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源泉扣缴的方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而且工薪所 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增长远远高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明显过重。而在同等的税收环节中,高收入阶层税收负担极轻。广州市2000年84.69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高收入者的税收仅占2.33%。私营企业主、企业家、电视节目主持人、

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

2010年中央财政 收入结构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6.6%。车辆购置税179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9%,增长54%。非税收入1968.01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下降22.9%。 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一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背景资料后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正式颁布,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多,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与优化(一)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与优化(一)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调控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从2005年起我国决定将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收入的纳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最近又决定将纳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至2000元,力图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税负公平。本文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结合最优税收理论以及边际税收函数的相关知识,提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及优化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最优税收理论边际税率函数公平原则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二十多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以期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但是,经过多年实践,事实证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越来越不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经济形势,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调整与优化。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先天不足的分类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课税模式,即对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扣除标准和减免优惠。这种计税方式在改革开放初期,个人收入单一,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是适宜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增多,分类所得税的弊端也日益暴露。一是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使那些所得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相反所的渠道少,综合收入相对较低的纳税人却要多缴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分类征收方法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难以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税负的原则。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2.征收范围狭窄 个人所得从形式上看,有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还有减少债务和得到服务等形式;从来源上看,既有来自本单位的收入。或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等;从支付的记录上看,既有账簿上记载的,也有账簿上并无反映的。这些形形色色的个人收入,情形复杂,加之目前流通中大量使用现金,致使收入隐性化加重。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只列举规定了11个应税项目,并运用概括法规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我国主要采用正列举方式确定税基范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征税范围的扩大,虽然用概括法规定了其他认定的应税项目,避免税基流失,但是因其规定的模糊性,易在征纳过程中引起征纳双方的纠纷和纳税人逃避税行为的发生。 3.个人免征额标准缺乏科学性 设立个人免征额的目的之一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资料及教育培训费用,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等。我国目前的个人的所得税制度实行收入减去固定标准的免征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的方法,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的纳税人的赡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况不同,各纳税人的生活必要支出就不同,实行固定免征额的方法不科学。 4.税率设计不合理 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档税率5%,最高一档税率45%,这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是不相吻合的,税率的档次越多,造成的效率损失就越大,从而税收成本就越高。而且

个人所得税调整与筹划分配方案

个人所得税调整与筹划分配方案 摘要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调整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对于个人和不同地区来说,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尽量少缴税,对于有些地区而言,全国性的征税方案也未必是最合适的。 在本题中,我们提出了对不同地区的不同个税起征点,以及对于个人而言最优的收入分配来达到尽量少交税额的目的。 第一小题,我们首先研究全国个税起征点的确定方法,找到修改起征点所在年份中国经济的数据,这里我们使用人均收入来代表经济状况,最终得到两者之间存在线性关系的结论,且满足x 403 . =这个方程式。由于之后要根据 (+ ) x f08 .0 101 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成本来计算出不同地区的个税起征点,我们把当前每个地区的情况看作是全国某一时间的情况,即计算出每个城市的指标,然后代入上述方程,即可得到起征点。我们找到一系列城市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和线性组合,最后得出个税起征点。其中,深圳为8029元,上海为7677元,北京为7591元,具体数据会在正文中给出。 第二小题,我们根据题意,把月薪所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年终奖金所应缴纳的税款用分段函数的形式表达出来,之后用c语言编程得到最优的收入分配方法,并使用遍历的方法找到不同分配方法下最小交税的情况,最后得到最优的收入分配方案。其中,年收入为100000元的,应该分配18005元为年终奖金,月薪为6832元,最终缴税为3998.6元。 第三小题中,我们假设了夫妇两人分别的收入,给出最优的收入分配,并规定拿出每个月月收入的60%来用于还贷款,即为6222元。在正文中我们提出了三种方案,对其分别使用EXCEL软件和c语言编程进行求解,经过对三种结果的比较,最终得到的方案为:月供6222元,需要284个月,即23.67年可以还清贷款。 关键词:拟合非线性优化枚举 c语言编程

浅议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同时消费过热的市场环境也带来了通货膨胀现象的逐渐显现。在全球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大背景下,工薪阶层面临着房贷、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的压力,因此调高起征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提高个税起征点后,仍然存在着起征点接近职工基本生活开支水平、起征点全国统一不考虑地区间经济的不平衡性、起征点调整具有随意性的问题。基于问题的分析,建议我国实行调整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实行浮动调整制度,放权给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制定地区差异化起征点。本文在提出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存在的缺陷及面临挑战的基础上,论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出现和理论基础,指出了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并由此探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方式,从而顺应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以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和社会的公平安定。[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济发展;工薪阶层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制起征点的发展与现状 (1)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概述 (1)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历程 (1) (三)现有个税起征点面临的情况 (1)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必要性 (2) (一)旧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存在弊端 (2) 1.现有起征点已接近工薪阶层的基本生活水平支出 (2) 2.现有的起征点不能体现地区公平性 (3) (二)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的合理性 (3) 1.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真正能做到减轻人民负担 (3) 2.个税调整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作用 (3) 3.起征点的调高与国家经济可以同增 (4) 三、个税起征点如何调整 (4) (一)让利于民的个税起征点调节促进经济繁荣 (4) 1.以客观数据为依据和支持 (5) 2.适当借鉴外国经验但又不能照搬 (5) (二)再次调解要综合考量 (5) 1.降低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和税率 (5) 2.实行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的浮动制度 (6) 3.实行体现地区间差异化的起征点制度 (6) 四、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2017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钱_个税起征点最新标准2017

2017 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钱_个税起征点最新标 准2017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 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2017 个税起征点整多少钱?2017 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吗?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个税起征点2017 调整多少钱个税起征点从3500 元提到10000-12000 元,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这是两个非常大胆的提议。这样大胆的个税改革建议,是否合理,自然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论证。但无论如何,这都反映了大家对更大力度个税改革的期待。 个税改革正在研究和设计当中工资、薪金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3 月7 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发布会召开,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的首个问题,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仔细分析,他的回答里有不少干货。 个税是看似最个人化的税制,却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权益。有关个税的讨论年复一年,主要围绕在个税起征点、税负与纳税人权益对等话题上。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有限GS 董事长杨建忠建议,个税起征点最低10000-12000 元,让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纳税;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则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个税起征点从3500 元提到10000-12000 元,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这是两个非常大胆的提议。这样大胆的个税改革建议,是否合理,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论证。但无论如何,这都反映了大家对更大力度个税改革的期待。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 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所讲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只是全国的平均数,没有考虑具体每个家庭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中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业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业者的负担差别会很大,决不能用一个全国平均值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者负担情况。 由于个税制度的严重缺陷,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让这种不公更加不公。因此推进税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计征。 二、“起征点”已没有上调空间

个人所得税调整研究论文.pdf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个人收入的差距,这是市场经济的缺陷,市场机制本身是无能为力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政府的宏观干预手段,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措施。我国最近一次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是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该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应该说仅仅是我国政府对个人所得税调整的一个开始。 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 个人所得税始于1799年,在英国诞生,迄今有200多年的历史。200多年来,由于它作为测量纳税能力的标准更加公平,其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优势,逐渐被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当今世界,贫富差距加大,需要运用所得税的“内在稳定”功能进行调节。世界各国都先后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改革,从原来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所得税制为主、分类所得税制为辅的新的税收制度,使税基逐渐扩展。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立较晚,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早在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了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种,即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前者实际并没有开征,后者于1950年开征,1959年取消。在此后20多年的时期里,我国对个人所得是不征税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来我国工作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根据国际惯例,也为了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需要制定相应的对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和规范。为此,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免征额确定为800元。同年 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该税法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至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开始建立。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断走向完善。 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积累资金、调节收入,举对于维护我国权益、增加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式下,我国公民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生活水平的提高,舌民用于维持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也随之增多。我国这一次提高免征额,有利于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赋负担,有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这不仅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器”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我国个税暴露出诸多问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一些个人所得税经验,仍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现行税制费用扣除简单,且标准偏低,未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按应税项目分类征税,一方面由于不能就个人全年各项收入综合征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对个人收入调节力度不够,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发挥。在实际征收中,工资薪金所得占了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60%以上,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收入项目定性不准确或难以定性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中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认定每项收入为哪个应税项目。而且现行税法中仅规定11个征税项目,过于简单,未能涵盖经济生活中的所有个人收入。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工资收入只是一个纳税的基数,而最终缴纳多少,要根据地区物价水平、家庭总收入、供养人口等家庭状况,来通盘考虑。两个同样年薪收入的人,如果一个是单身汉,一个负担着几口之家,他们的纳税额差别会非常大。而我们完全不考虑这些具体情况,实际上是没有很好地起到二次分配的作用。 (二)单一分类所得税制容易产生不公平问题。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收入项目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最低税率、边际税率的规定均过高。而对资本财产性所得则实行比例税率,不仅税负轻,税收调节力度也受到限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所得也存在税负偏轻的问题。因此,这种税率结构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实现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的政策目标。 我们的高点税率偏高,导致我们的税收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功能偏弱。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对高收入的人士征收高税,这能够带来公平。可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企业主,高税率几乎不起作用,他们以公司为依托,有丰富的避税手段。而高税率对谁有用呢?它只对那些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有用。而这些人是任何地区都最为短缺的人才。现在,很多有识之士指出,我国的高点税率太高,最高达45%,同周边国家(地区)相比,如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最高税率只是20%左右。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 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 (元) 调整前 (元) 调整后 (元) 税减了 (元) 税加了 (元) 3500 125 0 125 4000 175 15 160 5000 325 45 280 6000 475 145 330 8000 825 345 480 9000 1025 545 480 1万1225 745 480 1.5万2225 1870 355 1.9万3025 2870 155 2万3225 3120 105 3.86万7775 7775 无变化 5万11025 11195 170 7万17425 17770 345 10万28825 29920 1095 级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3 0 2 5000-8000元10 105 3 8000-1.25万元20 555 4 1.25-3.85万元2 5 1005 5 3.85-5.85万元30 2755 6 5.85-8.35万元35 5505 7 8.35万元以上45 13505 步骤二: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个税起征点3500元步骤三:算出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万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则应纳税额为(1万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其个税为6500元×20%-555元=745元 未来应根据CPI每年一调 未来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应该根据CPI每年一调,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物价水平和工资薪金都在快速增长。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算账 百姓缴纳的个税变化几何? 个税涉及亿万百姓切身利益,个税法修改之后,百姓缴纳的个税究竟变化几何? 月工资3500元以下不涉及个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将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比如张先生目前每月的工资是2500元,现在缴纳的个税应该是每月2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这部分税额不再需要缴纳,全年少缴300元,比如刘女士目前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月工资6000元每年减税396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不仅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还将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专家表示,这种综合调整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者,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以月工资6000元为例,现在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高萍说。 “目前,我国月收入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个税法修改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高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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