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
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及税收政策

2023个人所得税新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更高一级为45%,更低一级为3%,共7级。
二、.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更低一级为5%,更高一级为35%,共5级。
三、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_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

2021年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_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2021年个人所得税最新调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公告》称,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公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
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个税计算2024年后

个人所得税,又称个税,是国家对居民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2024年起,中国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的调整和税率的调整。
以下是2024年后个税计算的一些重要内容:
1.起征点调整:从2024年起,中国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为
每月5000元。
这意味着只有当个人月收入超过5000元时,才需要缴纳个
人所得税。
2.税率调整:从2024年起,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级别,
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根据个人收入的不同,逐
级递增缴纳相应的税率。
3.个税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根据一定的扣除标准来减少应
纳税额。
例如,每月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
等一系列费用可以进行额外的扣除。
4.年终奖个税计算:年终奖金额超过12个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根
据年终奖金额适用不同的收入税率。
若年终奖金不超过3万元,适用10%
的税率;若超过3万元,适用奖金超出部分的税率。
5.税前工资与税后工资计算:个税计算是基于税前工资进行的。
以税
前工资5000元为例,根据起征点调整,不需要缴纳个税;若税前工资为8000元,则需要减去起征点5000元,剩下3000元需要纳税。
根据税率表,可计算出纳税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财税[2011]62号
![财税[201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15a1d4c1c708a1284a4472.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
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1]62号
成文日期:2011-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一)修改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

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是根据2019年3月5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对此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调整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
根据《决定》,最高减免5000元的税款,把原有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也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到5000元,而在5000元至1.2万元的收入范围内,税率也相应从原来的3%调整为3%至7%不等,在1.2万元至5万元的收入范围内,税率从原来的10%调整为10%至15%不等,5万元以上的收入,税率仍保持在20%不变。
由于税改影响了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因此,新的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如下:一、起征点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二、税率表(一)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5000元至1.2万元的收入范围内,税率为:收入范围(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5000-8000 3% 08000-17000 10% 21017000-30000 20%141030000-420000 25%2660420000-60000 30%441060000-85000 35%716085000-120000 45%15160(三)1.2万元至5万元的收入范围内,税率为:收入范围(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20000-25000 10% 1250025000-35000 15%2050035000-55000 25%3450055000-80000 30%5450080000-100000 35%78500100000-200000 45%133500(四) 5万元以上的收入,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33500元。
以上就是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根据不同收入范围,税收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不同,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申报个税,避免纳税过多或者过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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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财政
收入结构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
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
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
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
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
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6.6%。
车辆购置税179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9%,增长54%。
非税收入1968.01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下降22.9%。
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一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
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背景资料后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正式颁布,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多,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
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新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周兆军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为: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8,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9,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两个税率表相对照,可以发现,除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应范围外,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完)
图
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