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标准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第一篇: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6-2013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2013年12月31日发布 2014年12月1日实施 1 范围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它场所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公共场所营业期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1.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4.1.1.2 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4.1.2.1 饮用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4.1.2.2 沐浴水监测频次:随机检测。
4.1.2.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4.2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4.2.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2.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4.2.1.2 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个~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卫生检查标准

卫生检查标准一、引言卫生检查是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卫生检查标准,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达到健康安全的要求。
二、检查范围卫生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办公场所、宾馆旅店、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
三、检查内容1. 卫生设施a. 公共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b. 厕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马桶、洗手盆和纸巾,并定期清洁消毒。
c. 餐饮场所应配备洗涤设备,并保持清洁。
2. 环境卫生a. 公共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
b. 地面、墙壁、天花板等表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脏物等。
c. 垃圾桶应摆放在合适位置,并定期清理。
3. 食品安全a. 餐饮场所应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b. 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等环节应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交叉污染。
c. 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避免食品变质。
4. 消毒措施a.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特殊是易受污染的区域和设备。
b. 消毒剂应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法正确,确保消毒效果。
5. 健康管理a. 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b.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如洗手、穿戴干净工作服等。
6. 显著标识a. 公共场所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包括洗手提示、垃圾分类等,提醒人们保持卫生习惯。
四、检查方法1. 定期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按照一定周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
2. 不定期抽查:随机选取公共场所进行抽查,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技术检测: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如空气质量检测仪、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等,对卫生状况进行科学评估。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合格:当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时,认定为合格,并赋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不合格:当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求其整改,并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六、总结卫生检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6-202x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202x年12月31日发布202x年12月1日实施1范围gb/t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它场所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公共场所营业期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4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1.1.1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4.1.1.2监测样本量。
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4.1.2.1饮用水监测。
按gb5749执行。
4.1.2.2沐浴水监测频次。
随机检测。
4.1.2.3沐浴水监测样本量。
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4.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4.2.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2.1.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4.2.1.2监测样本量。
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2.2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2.2.1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

公共场所卫⽣检测规范公共场所卫⽣监测技术规范Rules of 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GB/T17220-1998)1 主题容内与适⽤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监测的要求监测⼯作。
2 名词、术语公共场所卫⽣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状况进⾏监测,评价其卫⽣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许可证。
经常性卫⽣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许可证之是起,⾄下次复核卫⽣许可证之间所进⾏的卫⽣监测,促使巩固提⾼。
3 空⽓质量监测3.1 布点原则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布局和⽴体布局,⾼层建筑物的⽴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并分别在三个平⾯上布点。
采样点应避开⼈流通风道和通风⼝,并距离墙壁⼀⽶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温、⽓压、⽓温等微⼩⽓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3.2.1旅店业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3.2.2 ⽂化娱乐场所表2 影剧院、⾳乐厅、录相厅(室)表3 舞厅、游艺厅、茶座、酒吧、咖啡厅3.2.3 公共浴室:表4 更⾐室3.2.4 理发店、美发店:表5 理发店、美发店3.2.5 游泳馆、体育馆表6 游泳馆、体育馆表7 游泳池⽔样游泳池⽔质项⽬分析按游泳池卫⽣标准规定进⾏。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表8 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3.2.7 公共交通⼯具的室内空⽓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采样。
4 卫⽣⽤品、⽤具的微⽣物监测4.1 采样4.1.1 采样必须在⽆菌操作下进⾏。
4.1.2 采样⽤具,如采样器、试管、⼴⼝瓶、剪⼦等,必须经灭菌。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公共卫生检测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检测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是指对于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空气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标准化要求,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控制,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首先,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制定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确保检测标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其次,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应当具有时效性和适用性。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共卫生检测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
同时,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场所的检测需求,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全面覆盖。
另外,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应当体现科学性和全面性。
在制定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进步,确保检测方法和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应当涵盖各类可能存在的卫生风险,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最后,公共卫生检测标准应当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
在实施公共卫生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总之,公共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效性和适用性、体现公正透明的公共卫生检测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检测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解读)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解读)《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标准解读一、标准编制的意义(一)指导场所进行卫生设计,从源头上控制健康危害隐患本标准为公共场所的设计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卫生设计理念,指导他们从可行性论证阶段开始,即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设计,并将该理念始终如一地贯穿公共场所的论证、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增强公共场所运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健康意识,为其卫生运营夯实基础本标准对公共场所的运营者亦有法制观念和健康意识的宣教作用。
运营者在熟悉本标准后,可自主地参与到公共场所的前期设计中去,理解卫生设计的意义和目的,与设计者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为卫生设计提供便利,更好地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设计,避免健康隐患的出现。
(三)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文字,为消费者主动参与公共场所监督创造了条件本标准研制的目的是防止公共公场所建设项目内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因素对所涉人群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而公共场所消费者正是“所涉人群”中最大的群体。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的优劣,均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公共场所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上。
本标准通俗易懂,结构清晰,易于理解。
对消费者而言,亦是一本卫生普及读物。
当消费者了解本标准的内容后,能够自发地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评判,及早发现问题,督促运营者消除隐患。
(四)构建公共场所卫生设计标准体系框架,为今后标准体系的完善规划了空间本标准以第1部分的总则作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计的通用要求,第2部分至第5部分则提出不同类型公共场所的特有要求。
以这种结构搭建的公共场所卫生设计标准体系框架,具有前瞻性、开放性、修订便利性等特点,为今后制定其他公共场所设计卫生标准预留了空间,以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为做到标准的与时俱进提供了便利。
二、标准编制背景1996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其主要是针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即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美容、游泳场所、体育馆、图书馆、商场、医院候诊、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交通工具和饭馆这12类典型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和现场监测与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和现场监测与评价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方法和现场监测与评价是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达标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介绍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和现场监测与评价的相关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1.抽样检验法:通过抽取公共场所内的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样本来进行检验。
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检验、水质检验、表面物体检验等。
检验取样点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特点进行确定,如饭店或餐厅的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区域,购物中心的厕所、回收区域等。
2.设备监测法:通过使用专业的设备来监测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例如,使用空气净化器、粉尘监测仪器、噪音监测仪器等设备来检测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等指标。
这种方法可以提供客观的数据,并且可以长时间连续监测,更加全面地评估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3.问卷调查法:通过向公共场所内的员工、用户或消费者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感受和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及时了解公共场所的问题和需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1.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公共场所内的空气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需监测和评价的指标包括PM2.5、甲醛、二氧化碳等。
可以使用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对公共场所内的空气进行连续监测,收集数据后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价。
2.水质监测与评价:公共场所内的饮用水、洗手间水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可以采集水样送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重金属等指标。
对于不同公共场所的水源,可以有不同的监测参数和频率进行监测。
3.表面物体监测与评价:公共场所内的各种表面物体,如桌椅、地板、门把手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可以通过取样检验或使用适当的设备进行监测,检测表面物体上的微生物数量或者可视的污渍等指标。
4.设备工作状态监测与评价:公共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如空调、净化器、抽湿机等,应正常工作。
可以使用相应的设备来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如空调温度、风速、噪音等指标。
5.问卷调查与评价:通过向用户或消费者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是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卫生标准》(GB/T 5186-2008)等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作出的标准及限值,旨在保护人类的健康、改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水平。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具体内容有:
1、公共场所空气粉尘、空气中二甲苯、苯、甲苯等有害气体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中空气粉尘的污染控制应达到1.0mg/m3,空气中二甲苯、苯、甲苯等有害气体的污染控制应达到25μg/m3、70μg/m3以及125μg/m3。
2、公共场所水体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内的水体应保持中等质量标准,污水排放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公共场所噪音环境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卫生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噪音控制标准应符合《噪声排放标准》(GB/T 14698-2011),单一发音源负荷时6小时均值不得大于50分贝,3小时均值不得大于55分贝。
4、公共场所甲醛污染控制要求:根据《建筑新风系统技术条件》要求,公共场所平均日最大和日最小甲醛含量的限定值分别为 0.08 和 0.05 mg/m3。
以上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介绍,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的典型内容有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及甲醛污染等,各地管理部门也根据本地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作出不同的调整和要求,以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更加良好,不同公共场所应进行更好的管理和维护,以便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