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中小学

合集下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07〕26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营运模式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模式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和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运营校车要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专营、兼营或专兼营并存3种模式均可,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利用市场和资源换取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中小学校车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建立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一)统一审批标准。

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学校建设规模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45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农村宜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逐渐实现小班化,小学阶段每班30人,中学阶段每班40人。

6、每个县(区)建一所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能满足10个教学班(500 名)以上学生住宿、生活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要求。

二.校舍用房的组成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档案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宿室等管理用房。

小学设置少先队室;初中设置共青团室。

四、生活服务用房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83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83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83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就2013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招生工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制定本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论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法律保障

论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权的法律保障
【 收稿 日期】 2 1一 1 0 0 1l—5 【 作者简介】 冯 晨(9 7 )女 , 18 一 , 河北邯郸人,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学 习。然 而 , 3前教 师进修 培训 权 的 实现 受到 各种 因素 的限制 。这 里从基 于教 师进修 培训权 产 生的 " - 学校 与教 师之 间法律 关 系中 , 分析 我 国中 小学教 师进 修 培训权 法律 保 障存 在 的 问题 , 并探 讨 了对 中 小 学教 师进 修权 法律保 障 的途 径 。

教育事业的加速发展 、 国民素质的提升乃至对整个 国 问题 ( ) 法上存 在缺 陷 。 1立 家综合国力的增强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而对教师 仅 以辽宁省 锦 州市某地 某学 校 为例 : 该校 对参 加 进修或培训是提高教师质量 的重要途径 , 也是教师的 进修的教师收费后不进行培训 ,后又收费才培训 , 案 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 , 法律明确规定 了教师进修和培训权是受 发当时《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 到保护的。教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 各级人 民政府 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还没有出台, 还没有专项资 和 有关 部 门应 当办好 师 范教 育 , 采 取措 施 , 励 优 金 , 并 鼓 但是出台相关通知后 , 该校仍向培训教师收费。 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 目前我 国教师进修 担 培训 中小学 教师 的任务 。 非师 范院校 应 当承担 培养 培训 中还存在着认识不足、 观念落后 , 立法过于原则 , 和培 训 中小学 教师 的任务 。 各级 师范 院校享受 专业 奖 且配套法规 缺失 , 监督不力 、 执法不严以及法律救济 学金 。” 十九 条规 定“ 第 各级 人 民政府 教育 行政 部 门 , 途径 不 明确等 问题 。 学校 主管 部 门和学 校应 当制 定教 师培 训规 划 , 对教 师 上述案例在案发时《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 中小学 进行 多 种形 式 思 想政 治 、 务 培训 。” 二 十条 规 定 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的通知》 业 第 没有及时出 “ 国家机关 、企 业事业 单位 和其 他社 会组 织应 当 为教 台 , 致在 教师 培训 中 , 导 教师 权利 被侵 害 , 而没 有相 应 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 , 给予协助。第二 的法律来保护。所以笔者觉得 , ” 对于教师参加进修培 十一条规定“ 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 为少数 民 训这件事 , 立法上存在问题 , 教育法》 《 如《 、教师法》 对 简单 。例 如第 二 十条 族地 区和边远贫困地 区培养、 培训教师。上述这些规 教师 进修 培训权 规定 过于原 则 、 ” 定十分 明确的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各部 门对中小学教 规定 “ 国家机关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 当 师培 养和 培训 工作 的重视 , 时也勾 划 出了我 国教 师 为教 师 的社会调 查 和社会实 践提供 方便 , 同 给予 协助 。 ” 培养 、 培训 制度 的基 本途径 和方 法 。这些 规定 对 于加 这 一条 款 对政 府 、 校 的 职责 与职 权 缺 乏 明确 、 体 学 具 强教 育工 作与社 会实 际 的联 系 、 提高 教师 的政 治 与业 界定; 对教师权利如何保障及救济未作规定等。 此外 , 务素质 , 使教师圆满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都具有重要 立法不足 , 部分配套法律法规缺失也应是立法上不容 的意 义 。因此 , 学校 和教育 行政 部 门应 当做 出规划 为 忽视 的问题 : 如涉及教师进修培训方面的《 教育法》 、 教师参加进修和为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 切实保障 《 教师法》 配套的下位法律法规及相关单项法规 , 不是 教 师权利 的实 现 。[( 1P 1“ 没有 制定 就是制 定延 缓 。 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权 , 是教师享有 ( ) 府与 学校义 务缺 位 。对于 中小 学教 师培 训 2政 的接受继续教育 、 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权利 , 是现 经费问题的解决 , 仅教育部制定了《 中小学教师继续 代社会和科技发展对教师思想和业务水平的要求 。 教 教育规定》 对其予以规范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 以 师的职业培训 目的旨在提高我 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财政拨款为主 , 多渠道筹措 , 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

辽宁省农村中小学专家型教师简介

辽宁省农村中小学专家型教师简介
正 式 出版 。 教 学 感 言 : 教 师 应 用 亲 近 、 鼓 励 性 语 言 与 学 生 沟 通 。哪 怕 是 最 严 厉 的 批 评 ,也 要 选 择 让 学 生 感 动 的 言 词 , 使 学 生 感 受 到 老 师
姓 名 : 张 子 林
姓 名 :张 艳 敏 出 生 年 :1 6年 97
出 生 年 : 16 年 94
职 称 : 中 学 高级 教 师 任 教 学 科 : 英 语 学 校 :大 连 市 全 州 高级 中 学 荣誉 称号 : 省 优 秀 教 师 ; 市 “巾 帼 建 功 标 兵 ” ; 市 骨 干 教 师 ; 市 骨 干 教 师 ; 市 三 好 班 级 ; 区 “ 创 ” 先 进 个 人 ; 区优 秀 班 主 任 : 六 区 树 立 新 型 师 生 关 系 先 进 个 人 ; 区 “ 育 三
学科 研成 果 :科研 课题 :承担 《 心理 》获 省一等 奖 ;参 与 》获省二等 奖;参与 《 创新 5 5获省科研成 果;参与 《 究任 探 堂教 学 》。论文 : 《不是 你 的错 5 《 5、 磨砺 坚强 意志 》在 学教 学研 究》上发表 ; 《 养 自我调控情 绪,增 强心理 承受 培 茨国 家一 等 奖 ; 《 变观 念 ,扎 实课 改 5 转 5、 《 改给 教 案松 课 教研 加 码 》获 省 一 等 奖 ; 《 新 的 视 野 全 新 的 感 受 全 新 全 》在 《葫芦 岛教 育 5 5上发 表 ; 《 究任务 型课 堂教 学 5 探 5、 果程改革 契机 ,形成校本教研特 色》获省 二等 奖。优质课 : 贡课 评 比一 等 奖 ;教 学 设 计 和 制 作 教 学课 件 省 一 等 奖 ;指 导 个受 欢 迎 的 人 5 省 二 等 奖 。 5获 学感 言 : 做 学 问 先 以 做 人 为 起 点 ,做 人 多优 秀 ,做 学 问 才 只有二者有机结合 ,才能成 为大智 慧者 ,才能成 为学科形

辽宁省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名单

辽宁省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名单
2017-2018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姓 名 袁畅 高昕飏 刘娣 刘柏亨 杨金航 顾容榕 宋泽钦 马晨皓 张怀艺 张晰博 袁嘉艺 徐赫逸 顾书赫 蔡欣恬 李雨桐 李西宸 孙婉晨 车路嘉 梁羽池 佟子毅 刘芷同 宋佳霏 王彦舒 曹涵宁 丛庆 黄楚涵 刘书逸 赵予譞 李忻燃 孙嘉遥 张净淇 王启行 田泽锐 孙睿阳 燕佳怡 鲍盈睿 王子睿 王艺霏 陈乐瞳 杨安祺 白一涵 王炜喆 黄子轩 牛金玉 李鑫然 董子涵 邱子峻 杜美霖 许银芝 金珈羽 杨瑷阁 翟子慧 所在学校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第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铁路第五小学 沈阳市实验学校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第二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小学 沈阳市沈阳市回族小学 沈河区热闹路第二小学 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第二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第四小学校 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第五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童晖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路第一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路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航空实验小学 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第五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第二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雏鹰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第二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腾飞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第四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第三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应昌街小学 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 沈阳市大东区杏坛小学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 沈阳市浑南区第一小学 沈阳市浑南区第二小学 沈阳市浑南区第三小学 沈阳市浑南区深井子小学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第二小学 沈阳大学虎石台附属第一实验小学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台镇中心小学 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小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小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文化路小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朝鲜族中心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丁香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国奥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沙岗子中心校 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22•【字号】辽教发[2003]68号•【施行日期】200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辽教发[2003]68号2003年4月22日)各市教育局:为加强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03]24号)。

现对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1.小学招收新生,要依据《义务教育法》,招收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

要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2.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包括民办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

“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学校要彻底与原公办学校脱钩;尚不能独立办学的,一律取消建制,不准招生。

4.初中原则上不再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小学2001年及以前举办有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的学校,不再扩大办班规模,并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

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初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

要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

要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二、普通高中招生1.继续扩大高中招生。

今年普通高中扩招要按省政府考核各市政府所确定的指标比例完成。

2.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中资源。

要结合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鼓励建设新校区、分校,扩建现有校舍;要对现有民办高中从办学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要促进举办中外合作普通高中的工作,充分发挥现有中外合作学校在高中扩招中的作用。

3.普通高中扩招的重点在县(镇)以下农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7•【字号】辽政办发[2002]98号•【施行日期】200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9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2]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普通中小学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由各级政府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其经费由财政部门或举办主体拨付。

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精简高效。

县以下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关于普通中小学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普通中小学的设立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当地生源情况和地理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一:
辽宁省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鲁昕副省长
副组长:周浩波省教育厅副厅长
闫伟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戈军省发改委副主任
组员:
郭岩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处长
崔景懿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王超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徐力达省发改委社会处处长
姚建华省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王冠辽宁教育电视台台长
肖京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
李兆君省电教馆馆长
叶金霞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信息技术研训部主任
潘建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副处长
刘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副处长
附件二:
辽宁省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资源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树森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周浩波省教育厅副厅长
组员:郭岩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处长
崔景懿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闫喜鹤省教育厅监察审计处处长
徐力达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处长
王超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刘文斌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正处级纪检监察

孙中才政府采购办主任
柴克艳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大器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处长
陈国华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科教处处长
袁全兴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二处处长
姚建华省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李兆君省电教馆馆长
二、工作职责
1、审批采购计划(包括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及实施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分配方案、经费预算等。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审批设备及资源邀请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

4、审批设备及资源邀请招标采购评标结果或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5、讨论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

附件三:
辽宁省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兆君省电化教育馆馆长教授
成员:
高晓兴东北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教授
于春刚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东明东北大学软件学院计算所副所长博士
肖京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研究员
叶金霞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信息技术研训部主任
教授
赵宇青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崔连士沈阳市电化教育馆馆长高级讲师
孙光辉阜新市电化教育馆馆长中学高级教师
附件四:
关于启用辽宁省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公章的通知
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经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省教育厅于2005年8月3日成立了辽宁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并于9月22日正式启用公章。

辽宁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