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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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施《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的几点解读

高等学校实施《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的几点解读

2023年7月第26卷第13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Jul.,2023Vol.26,No.13高等学校实施《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的几点解读卢德刚(吉林省梅河口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吉林 梅河口 135000)[摘 要]本文基于2022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重点从高等院校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的相关概念界定以及高等学校实施成本核算的具体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深入阐述与解读,以期为高等学校顺利开展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建议和帮助。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具体指引;解读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13.008[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3-0027-040 引 言高等学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也具有特殊意义,一方面,通过教育成本核算能够对高等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监督,加强自身控制的同时还能为高等学校实施全面的预算绩效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也能够为确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提供合理的财务数据,确保高等学校教育资源服务于社会和经济运行的合理性,进一步从财务成本的控制上,增强高等学校自身的核心竞争力[1];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同时,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并按照自身需求进行支出,因此对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成本核算加强监督的同时,也是确保国家经济财政拨款物尽其用的过程,更加有利于高等学校合理地配置其教学资源,有利于政府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推广和实施。

因此,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成本核算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2019年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及2022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中均对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要遵循相关性原则、可靠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1.22•【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成本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以下简称《具体指引》)。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具体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具体指引》的背景是什么?答:制定《具体指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预算单位实施,为预算单位推行成本核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因此,制定出台《具体指引》,是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是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中从不同角度对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提出了要求。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部署,稳步推进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建设工作,于2019年12月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到单位实际运用,还需要结合相关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就行业通用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完善成本核算指引体系。

事业单位员工成本核算

事业单位员工成本核算

事业单位员工成本核算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运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备受关注。

而员工成本核算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员工成本,并非简单地指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支出。

首先是员工的直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这部分是员工劳动所得的直接体现,也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其次是福利费用,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体检、节日福利等,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再者,还有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成本,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学术交流等,这对于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至关重要。

此外,办公费用、差旅费等与员工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也应纳入员工成本核算的范畴。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事业单位员工成本核算呢?其一,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

通过对员工成本的精确核算,能够清晰地了解到单位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从而判断资源的分配是否合理。

比如,某个部门的员工成本过高,但工作成果却不显著,就需要重新审视资源的投向,将更多的资源分配给效率更高、成果更突出的部门或项目。

其二,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当员工知道自己的工作成本被精确核算时,会更有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以实现单位的效益最大化。

其三,有利于制定科学的薪酬政策。

了解员工成本的构成和水平,可以为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提供依据,既能保证员工的待遇公平合理,又能控制单位的人力成本。

其四,有助于进行绩效评估。

员工成本核算可以与绩效评估相结合,通过比较成本投入与绩效产出,更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奖励和晋升提供客观依据。

在进行事业单位员工成本核算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方面,首先要遵循准确性原则,确保各项成本数据的真实、准确,避免遗漏和错误。

其次是完整性原则,要将与员工相关的所有成本都纳入核算范围,不遗漏任何重要的支出项目。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解析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解析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解析内容摘要目前事业单位大部分均采用预算会计制度,而且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国家财政补助,由国家财政来平衡单位预算。

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积极推进,虽然事业单位在某些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成本控制这个微观层面上,尚存在成本居高不下、控制薄弱、效益低下、管理不善等弊端。

随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展开,绩效预算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是指事业单位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所消耗的有形劳动和无形劳动的价值总和。

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也是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成果。

本文拟从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含义及与企业成本核算的区别;存在的问题、意义;一般程序、分类、内容;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应做好的工作;处理好几个关系;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等几个方面来论述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研究问题等。

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概述(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含义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或积累资本)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是指事业单位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所消耗的有形劳动和无形劳动的价值总和。

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也是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成果。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区别1、成本核算对象不尽相同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居多,生产行业较少;企业单位两者均多。

2、会计核算的原则不完全相同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单位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

3、成本核算的科目不尽相同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等;企业单位主要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

4、成本核算的方法不尽相同事业单位一般不用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而企业单位则主要采用这几种方法。

事业单位招聘成本核算制度

事业单位招聘成本核算制度

事业单位招聘成本核算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在社会招聘中的比重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聘成本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招聘成本,成为事业单位必须面对的一个实际问题,对于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可行的成本核算制度至关重要。

1. 成本核算的意义成本核算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对所耗费的各种资源进行计量、计算和分摊的一种经济活动。

而在事业单位招聘活动中,成本核算更是重要,因为:1.成本核算有利于科学管理。

通过成本核算可以了解招聘的各个环节的费用大小,有助于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决策。

2.成本核算有利于降低企业费用。

合理控制招聘费用,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浪费,有利于企业的降本增效。

3.成本核算有利于激发活力。

成本核算可以对事业单位的招聘活动进行量化分析,有利于员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

2. 成本核算制度的设计建立一套有效的成本核算制度,包含以下几个要素:2.1 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对所有费用的计算都应该包括。

2.可比性:对于不同类型的招聘活动应该按照相同的标准计算和比较。

3.可行性:核算方法应该是可行的,计算结果易于理解。

2.2 成本核算的方法1.直接费用:指可以直接归属到招聘活动上的费用,如招聘广告费、公共关系活动费、应聘人员交通费等。

2.间接费用:指不能直接归属到招聘活动上,但又不能忽视的费用,如员工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室设备的折旧、各种费用。

2.3 成本核算的具体步骤1.确定招聘活动的范围:确定招聘活动的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2.确定成本计算标准:按照不同的标准,招聘活动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3.记录招聘活动的直接费用:记录所有招聘活动的直接费用。

4.记录招聘活动的间接费用:记录所有招聘活动的间接费用。

5.统计和分析成本合计:对所有费用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了解每一个环节的费用大小。

3. 成本核算实践中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成本核算也面临着诸多难题,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探讨和完善。

事业单位的核算方法

事业单位的核算方法

事业单位的核算方法
事业单位的核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执行预算核算方法:按照编制的预算计划执行,实际收入和支出与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2. 结算核算方法:根据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结算,包括借贷记账、定期结算、分析审计等。

3. 成本核算方法:根据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成本要素进行核算,以确定成本构成和成本控制。

4. 经济效益核算方法: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核算,分析经济效益的来源和影响因素。

5. 资产负债核算方法:对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核算,包括资产计量、资本结构和资本保值增值的分析。

6. 费用核算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能源费用等,以控制费用支出。

这些核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实现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和经济效益分析。

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

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

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成本核算不仅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环节。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

简单来说,它是指对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分类、记录、归集、分配和计算,以确定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数字罗列,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那么,为什么事业单位要进行成本核算呢?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成本核算,事业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各项业务活动的成本构成,从而发现资源浪费的环节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和调整,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二,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在制定发展规划、项目立项、服务定价等决策时,准确的成本核算数据能够帮助管理层评估不同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其三,增强财务透明度和公信力。

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展示清晰的成本信息,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公信力,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其四,促进绩效评价和管理。

成本核算能够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的指标和数据,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单位整体的运营绩效。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在内容方面,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能够直接归属于某一特定业务活动的成本,如材料费用、人员工资等;间接成本则是无法直接归属,需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摊的成本,如管理费用、公共设施费用等。

在方法上,常见的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

品种法适用于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的单位;分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单位;分步法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单位。

此外,还有作业成本法等先进的核算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分配间接成本。

关于事业单位成本控制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事业单位成本控制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事业单位成本控制问题的几点思考作者:郭伟彬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0期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政府高度重视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社会效益。

2019 年 12 月 17 日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各级部门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发现事业单位在成本控制中存在一些问题:缺乏成本控制意识、成本管理方法落后、缺乏成本控制考核机制等。

本文对此展开分析,探讨事业单位在成本控制、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思路。

2019 年 12 月 17 日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旨在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对事业单位成本核算遵循的原则,成本核算的对象、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等做了规定。

这对于加强事业单位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意义(一)保障改善民生、缓解财政压力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政府要求将更多的资金、资源节省下来,用于保障改善民生。

事业单位是一个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其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就需要倡导勤俭节约,在保证社會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和成本的控制,缓解财政压力。

特别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财政支出巨大。

未来较长时间,国家财政将面临更大财政压力,国家将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将更加重视成本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更加重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

(二)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事业单位通过加强成本核算,有助于了解成本形成的原因、经过和影响,从中找到可以控制的环节,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控制工作,减少资源的耗费,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

同时,将节省下来的资源投入到其他地方,让资源获得有效配置,便于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财政资源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

(三)有利于打造节约型政府加强事业单位成本管理,有利于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规范成本核算、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有利于节约公共资源,提高财政投入的经济效益;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文化,有利于打造节约型政府,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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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业务活动类型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二)按政策、项目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三)按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产品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三条单位按照层次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
(一)以单位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按内部组织部门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三)按业务团队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四条单位为满足成本控制需求,可以以业务活动类型、项目、内部组织部门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足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需求,可以以公共服务或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足内部绩效评价需求,可以以项目、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足外部绩效评价需求,可以以政策和项目、单位整体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绩效评价。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设置与成本相关的绩效指标并加以准确核算,以便衡量单位整体和内部组织部门运行效率、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条单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相关原始记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等基础工作,为成本核算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
第十八条为满足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需求开展的成本核算,应当在对相关成本进行完整核算的基础上,按规定对成本范围予以调整,如按规定调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有财政资金补偿的费用等。
第四章 成本归集和分配
第十九条单位一般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据此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成本项目下设置进一步的明细项目或进行辅助核算。
第十七条不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耗费,不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成本核算对象为业务活动类型的,与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耗费无关的费用,如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等,一般不计入成本。
成本核算对象为单位整体的,单位负有管理维护职责但并非为满足其自身开展业务活动需要所控制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如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保障性住房折旧费等,一般不计入成本。
附件: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单位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耗费,以及其他耗费。
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一般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将资源耗费根据资源耗费动因分项目追溯或分配至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如根据工作量占比、耗用资源占比、收入占比等。
同一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一旦确定,各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其职能目标确定主要的专业业务活动,作为基本的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对象。
(四)及时性原则。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传递、处理、报告成本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及时作出评价或决策。
(五)可比性原则。同一单位不同期间、相同行业不同单位,对相同或相似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和依据等应当保持一致,确保成本信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单位选择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应当区分重要程度,对于重要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应当力求成本信息的精确,对于非重要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可以适当简化核算。
第二十一条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应当按照所对应的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
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产品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服务、产品的成本较少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六条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单位管理费用,如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对象。
生的制造费用在开工月份第三十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是指单位对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单位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完全成本法,是指将单位所发生的全部耗费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方法。成本核算对象为单位整体、主要业务活动的,可以采用完全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是指只将与产品制造或业务活动有联系的费用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不将单位管理费用等向成本核算对象分配的方法。成本核算对象为公共服务或产品、项目、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的,可以采用制造成本法。
第二十四条单位内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业务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如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领用的库存物品成本、业务部门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等,应当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归集、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五条单位内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辅助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七条成本核算对象为公共服务或产品的,可以合理选择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八条行业事业单位(如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指引制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参照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非行政事业单位主体开展成本该需求,单位应当完整、准确核算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揭示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以便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条件施加影响或管控,将实际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二)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准确核算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成本,以便为政府定价机构、有关单位制定相关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八条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单位选择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分配成本、提供成本信息应当与满足成本信息需求相关,有助于成本信息使用者依据成本信息作出评价或决策。
(二)可靠性原则。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进行成本核算,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三)适应性原则。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与单位行业特点、特定的成本信息需求相适应。
第三章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设置成本项目,并对每个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其成本项目进行数据归集。
成本项目是指将归集到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反映成本构成的具体项目。
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成本信息需求,按照成本经济用途、成本要素等设置成本项目。
第十六条单位成本项目的设置,应当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加工物品”“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的明细科目保持协调。
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核算对象等确定成本核算周期,并按照成本核算周期等编制成本报告,全面反映单位成本核算情况。
第二章
第十条单位应当根据其职能目标、所处行业特点,以及不同的成本信息需求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单位可以多维度、多层次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单位按照维度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
当成本核算对象为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建设工程项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分别通过“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并结转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对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别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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