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2019)
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

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标题: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导言: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合理的成本核算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方法、原则和效应展开论述。
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方法1.全成本法全成本法是事业单位最常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之一。
它将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都计入总成本中,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包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
全成本法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实际成本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直接成本法直接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成本核算方法,它将直接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成本作为核算对象,其他间接成本不予考虑。
直接成本法适用于那些产量较小、经营范围窄的事业单位,能够简化成本核算过程,提高核算效率。
3.可变成本法可变成本法是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中的另一种重要方法。
它将成本按照是否随产量变动进行分类,将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分开核算,以更好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
可变成本法能够为事业单位提供合理的经营决策依据,帮助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原则1.实质性原则实质性原则要求在成本核算时重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注重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
不应仅依赖于形式上的核算,而对于实质上的成本要点应给予正确计量和分析。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成本核算过程中的数据收集、计算和记录都必须合理可行。
合理性原则是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正确开展的基础,确保了成本核算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的核心之一,它要求成本核算结果能够公平、公正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实际成本情况。
在成本核算过程中,要坚持客观、中立、公正的原则,杜绝主观偏差和利益输送,保持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效应1.提供决策依据成本核算可以为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下高校成本核算问题探讨

YANJIU86《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下高校成本核算问题探讨*施伟南通大学江苏南通摘要: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为高校成本管理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要求和标准。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高校成本会计核算是高校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绩效评估等工作实施的基础,是高校进行以绩效为导向资源配置的关键,是实现学院办大学改革的支撑。
因此高校需要认清成本核算意义、把握总体要求,抓住当前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高校;成本核算;绩效评价;内部资源配置;估时作业成本法一、高校成本核算的意义高校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规划需要充分考虑资源支撑条件,特别注意财力资源的重要性。
高校内部资源配置是以财力资源分配使用为表现特征的过程,除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之外,还需要加理内部管理,合理有效调配财力资源,满足学校战略发展需要,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最终实现教育资源效益最优化。
高校成本信息是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支撑管理运行具有实践意义。
高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存在着成本管理意识淡薄、制度缺失、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还存在着成本归集核算困难、还原更加困难等情况,造成成本会计核算基础较弱,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成本核算规范。
由于高校会计核算长期以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即使在2019年实行政府会计制度之后实施财务会计核算,仍缺失成本核算制度基础和核算依据,未能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
二、高校成本核算总体要求2019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旨在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事业单位树立成本的基本概念和理念,明确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为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依据;二是确立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技术层面的顶层设计,统御各类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等的制定。
根据《基本指引》要求,高校应当尽快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核算体系、核算方法、管理流程。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2020)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2020)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单位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耗费,以及其他耗费。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是指单位对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
单位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成本控制。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完整、准确核算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揭示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以便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条件施加影响或管控,将实际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二)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准确核算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成本,以便为政府定价机构、有关单位制定相关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绩效评价。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设置与成本相关的绩效指标并加以准确核算,以便衡量单位整体和内部组织部门运行效率、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条单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相关原始记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等基础工作,为成本核算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
第八条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
单位选择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分配成本、提供成本信息应当与满足成本信息需求相关,有助于成本信息使用者依据成本信息作出评价或决策。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1.22•【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成本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以下简称《具体指引》)。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具体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具体指引》的背景是什么?答:制定《具体指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预算单位实施,为预算单位推行成本核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因此,制定出台《具体指引》,是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是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中从不同角度对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提出了要求。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部署,稳步推进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建设工作,于2019年12月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到单位实际运用,还需要结合相关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就行业通用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完善成本核算指引体系。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机构,其运营管理和资源利用的效率与效果备受关注。
成本核算作为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事业单位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关键意义。
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概念与意义成本核算,简单来说,就是对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分类、记录、归集、分配和计算,以确定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进行成本核算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明确各项活动的成本,能够发现资源浪费和低效使用的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无论是开展新项目、调整服务规模还是制定收费标准,准确的成本信息都是决策的重要基础,能够帮助管理层做出更加明智和合理的决策。
再者,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成本核算能够促进各部门对成本的关注和控制,增强责任意识,同时也为内部监督提供了客观的标准和依据。
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明确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是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前提。
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某个项目、某项服务、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业务活动。
例如,医院的某个医疗科室、学校的某个教学项目等都可以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
成本核算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能够直接归属到核算对象的成本,如人员工资、材料费用等;间接成本则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才能归属到核算对象的成本,如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等。
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单位的业务特点、管理需求以及信息获取的可行性等因素,确保核算结果既准确又具有实用价值。
三、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流程常见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等。
完全成本法将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都计入产品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成本结构相对稳定、产品种类较少的情况。
图文讲座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完整内容2022年新制订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

成果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需要在考虑前期科研投入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科研单位加强成本核
算将有助于确定科研成果的投入成本,为科研成果的转化、走向市场提供价值参考,为定价和成本补偿提
供更科学的依据。
学习解读《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
《具体指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四是服务科研单位对外承接服务定价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 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要求,科研单位积极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面向社会承接技术服务 工作。开展成本核算有利于科研单位合理确定服务定价,在弥补本单位运行成本的同时促进科研设施共用 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除财政科研项目外,科研单位还对外承接企业等其他单位的横向项
第三章 为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主要规定科研单位成本范围、成本项目的设置要求、成本项目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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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的关系、业务活动的成本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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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为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主要规定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
位》(以下简称《具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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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
一
目二 录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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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
前言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 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等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 科学事业单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要求。
成本核算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增强决策科学性具有关键意义。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进行基本的指引和阐述。
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事业单位虽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有效的成本核算能够帮助其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首先,成本核算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
通过清楚了解各项业务活动的成本构成,能够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领域,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其次,它为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对于部分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准确的成本核算能够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既能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又能让服务对象接受。
再者,成本核算有助于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通过成本分析,可以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对象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对象应当根据其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业务活动:如教育单位的教学活动、科研单位的科研项目、医疗单位的医疗服务等。
2、产品或服务:对于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如文化单位的文化产品、后勤服务单位的物业服务等。
3、部门或项目:以单位内部的部门或特定项目为核算对象,便于进行责任成本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内容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内容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能够直接归属于核算对象的成本,如人员工资、材料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这些成本与核算对象之间存在明确的直接对应关系,可以直接计入成本。
间接成本则是无法直接归属于核算对象,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的成本,如水电费、办公费、设备折旧费等。
对于间接成本的分配,应当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如按照人员数量、业务量、占用面积等进行分配。
四、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方法1、完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将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都计入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中,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2020)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步骤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2020)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步骤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是指单位对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
单位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成本控制。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完整、准确核算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揭示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以便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条件施加影响或管控,将实际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二)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准确核算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成本,以便为政府定价机构、有关单位制定相关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绩效评价。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设置与成本相关的绩效指标并加以准确核算,以便衡量单位整体和内部组织部门运行效率、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条单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相关原始记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等基础工作,为成本核算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
第八条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
单位选择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分配成本、提供成本信息应当与满足成本信息需求相关,有助于成本信息使用者依据成本信息作出评价或决策。
(二)可靠性原则。
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进行成本核算,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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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2019)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
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政
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事业单
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单位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
的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耗费,以及其他耗费。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是指单位对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
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
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
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
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
单位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成本控制。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完整、准确核算特定成
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揭示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以便对影响成本的
各种因素、条件施加影响或管控,将实际
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二)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准确核算公
共服务或产品的成本,以便为政府定价机构、有关单位制定相关价
格或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绩效评价。
为满足该需求,单位应当设置与成本相关的绩效
指标并加以准确核算,以便衡量单位整体和内部组织部门运行效率、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条
单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
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相关原始记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等基础工作,
为成本核算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
第八条
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
单位选择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分配成本、提供成本信息应当与满足成本信息需求相关,有助于成本信息使用者依据成本信息作出评价或决策。
(二)可靠性原则。
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进行成本核算,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三)适应性原则。
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应当与单位行业特点、特定的成本信息需求相适应。
(四)及时性原则。
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传递、处理、报告成本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及时作出评价或决策。
(五)可比性原则。
同一单位不同期间、相同行业不同单位,对相同或相似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和依据等应当保持一致,确保成本信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
单位选择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应当区分重要程度,对于重要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应当力求成本信息的精确,对于非重要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可以适当简化核
算。
第九条
单位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核算对象等确定成本核算周期,
并按照成本核算周期等编制成本报告,全面反映单位成本核算情况。
第二章
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条
单位应当根据其职能目标、所处行业特点,以及不同的成本信息需
求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
单位可以多维度、多层次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
单位按照维度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
(一)按业务活动类型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二)按政策、项目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三)按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产品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三条
单位按照层次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
(一)以单位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按内部组织部门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三)按业务团队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四条
单位为满足成本控制需求,可以以业务活动类型、项目、内部组织部门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足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需求,可以以公共服务或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足内部绩效评价需求,可以以项目、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足外部绩效评价需求,可以以政策和项目、单位整体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成本项目和范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设置成本项目,并对每个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其成本项目进行数据归集。
成本项目是指将归集到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反映成本构成的具体项目。
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成本信息需求,按照成本经济用途、成本要素等设置成本项目。
第十六条
单位成本项目的设置,应当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加工物品”
“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
目的明细科目保持协调。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成本项目下设置进一步的明细
项目或进行辅助核算。
第十七条
不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耗费,不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成本核算对象为业务活动类型的,与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耗费无关的
费用,如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等,
一般不计入成本。
成本核算对象为单位整体的,单位负有管理维护职责但并非为满足
其自身开展业务活动需要所控制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如公共
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保障性住房折旧费等,一般不计入成本。
第十八条
为满足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需求开展的成本核算,应当在对相关成
本进行完整核算的基础上,按规定对成本范围予以调整,如按规定
调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有财政资金补偿的费用等。
第四章
成本归集和分配
第十九条
单位一般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
照成本项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据此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
象的成本。
当成本核算对象为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
建设工程项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等规定分别通过“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并结转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对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别选择完全
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
完全成本法,是指将单位所发生的全部耗费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
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方法。
成本核算对象为单
位整体、主要业务活动的,可以采用完全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是指只将与产品制造或业务活动有联系的费用计入成
本核算对象,不将单位管理费用等向成本核算对象分配的方法。
成
本核算对象为公共服务或产品、项目、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的,可以采用制造成本法。
第二十一条
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应当按照所对应的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
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一般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
则,将资源耗费根据资源耗费动因分项目追溯或分配至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如根据工作量占比、耗用资源占比、收入占比等。
同一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一旦确定,各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其职能目标确定主要的专业业务活动,作为基本的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对象。
第二十四条
单位内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业务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如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
领用的库存物品成本、业务部门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等,应当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归集、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
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五条
单位内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辅助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
对象。
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产品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
进行交互分配。
互相提供服务、产品的成本较少的,可以不进行交
互分配,直接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六条
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单位管理费用,
如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
位统一负担的费用,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
法分配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七条
成本核算对象为公共服务或产品的,可以合理选择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行业事业单位(如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指引制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参照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非行政事业单位主体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可以参照执行本指引。
生的制造费用在开工月份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