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评价工作指南DB52∕T 1554-2021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制造业

标准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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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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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价值评价―食品加工、制造业》(GB/T -2014)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品牌价值评价的测算模型、 测算指标、测算过程等内容的相关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品牌价值评价,也可作 为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品牌价值评价的依据。
国家标准《品牌价值评价―食品加工、制造业》(GB/T -2014)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 业协会、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和资 产评估有限浙江雪舫工贸有限。
2014年1月26日,国家标准计划《品牌价值评价―食品加工、制造业》(-T-424)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 由TC532(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标 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制定依据
2013年10月份,根据编写计划,工作组首先进行了资料调研等,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组织开展了起草工作 并提出了标准草稿。
2013年11月,工作组在征求部分行业专家的意见后,对草稿进行了修订并提出了标准草案初稿。
2013年12月,工作组在更广泛范围内进行了征求意见,对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提 出了修改意,形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品牌评价 第3部分:地理标志相关品牌评价要求-最新国标

品牌评价第3部分:地理标志相关品牌评价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基于ISO 20671-1评价地理标志相关品牌(BGIs)的方法、基础和原则,包括要素和维度。
既适用于地理标志相关品牌(BGIs)的发起人进行投资决策,也适用于其用户和潜在用户决定是否采用该品牌。
本文件宜与ISO 20671-1和ISO 10668结合使用。
本文件可用于地理标志相关品牌(BGIs)的内部和外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10668,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ISO 20671-1,品牌评价—第1部分:原则与基础3 术语和定义ISO 10668及ISO 20671-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 indication;GI表明一种产品来源于某个国家领土内、或该领土内某一区域或地方范围内,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注1:地理标志(GI)可以由特定地区内以规定方式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实体共同使用。
注2:在传统意义上,地理标志指商品,但它也可适用于服务。
注3:在本文件中,地理标志相关品牌(BGI)既指受法律保护的品牌,也指未受法律保护的品牌。
[来源:WTO/TRIPs, Article 22]地理标志相关品牌 brand related to geographical indication;BGI;BG brand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在本质上具有可归因于该原产地的品质、特点或声誉的商品(和服务)的品牌。
通常来说,品牌包括原产地名称或由其组成。
4 地理标志相关品牌评价原则通则地理标志相关品牌评价原则应侧重于评估该地区对用户品牌的附加值。
这些评价应按照ISO 20671-1和ISO 10668进行。
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指南 __DB22_T 3231-2022 吉林省 现行.pdf

7.2.1 评价机构应根据产品标准类别,成立专家组。 7.2.2 专家组应由行业管理、检验检测、标准化研究和管理等领域人员组成。 7.2.3 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标准化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担 任。 7.2.4 专家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含 3 人)组成,数量应为单数。 7.2.5 评价专家的选定,依据委托方要求确定。 7.2.6 专家组组长应由专家组成员推荐产生,负责主持会议、形成评价结论等工作。 7.2.7 专家组成员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价方无利益关系或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专家 应主动提出回避。
可选项 可选项
水平评价 一致性评价
选取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同行业企业标准 等进行比对分析。 企业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有效检测 报告对产品进行抽样,验证其与标准信息是否相符。
可选项 可选项
注1:合规性评价为企业产品标准评价的必选项。除合规性评价外,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可选择其他不同的评价 类别或类别组合。
4 评价原则
4.1 独立性、公正性 评价工作应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因素的影响,保证公平公正。未经委托方或被评价方许可,评价机
构不应将评价数据和评价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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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231-2021
4.2 客观性、科学性
评价工作所有数据资料真实准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结果严谨、可检验。
5 评价主体
产品标准 product standard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也可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如术语、取样、检测、包装和标签 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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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可引导政府、行业、企业加强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提升服务业品牌竞争力,对于增强安徽省整体经 济实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提高就业水平、增加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培育经济 新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解决了在开展品牌培育时无从下手的问题,提供了服务业 高端品牌企业品牌战略和方针、品牌培育的实现、品牌传递与推广和品牌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指导了企业提升服 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服务的质量,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品牌竞争力的提升。
截至2021年,中国国内尚无统一的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仅山东 省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指南》团体标准。安徽省内没有制定与之相关的地方标准。为 促进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制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 培育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很有必要。
为科学制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地方标准,提高标准的应用效果,编制小组收集了品牌、服务业品牌、 品牌培育等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已有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经过分析、梳理收 集的文献和标准材料,编制小组构建框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于2021年6月底,形成了该标准草案。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21年3月—4月,结合理论研究制定调研大纲,开展实地调研。 安徽省质标院质量研究所陪同省局质量发展处赴合肥市、芜湖市及蚌埠市等地开展调研,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 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与安徽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九久夕阳红医养集团、 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蚌埠禾泉农庄等近60家企业进行调研交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参加座谈会, 参会人员达80余人。企业涉及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旅游、物流、养老、会展、传媒、科技、健康、文化娱乐、 设计、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参会人员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品牌发展状况,就企业品牌创建和服务业高端品牌 企业培育与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发表意见。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19•【文号】国质检质〔2016〕221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提出的“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要求,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与对象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范围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区域品牌。
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包括:农业、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家用电器制造、建材建筑装饰、电子电气、酒水饮料、食品加工制造、生物医药、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制造、印刷造纸、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产业、商业零售、电子商务等行业。
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然景区和历史文化名镇等区域品牌申报事宜另行安排。
二、申报条件(一)被推荐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农业)、80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5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及以上。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
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精品】中国重点保护品牌评价通则(精)

中国重点保护品牌评价通则(精)中国重点保护品牌评价通则为规范中国重点保护品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重点保护品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中国诚信品牌信息管理中心委托专业委员会,依据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
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不到2007年中国重点保护品牌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
(三)许可条件审查。
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
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
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3.近三年内有两年或2007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二、数据的审查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特别是对国税的税赋率进行审查。
(二)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审查其备案证明。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知名品牌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6〕4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知名品牌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知名品牌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蚌埠知名品牌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9日蚌埠知名品牌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蚌埠市品牌经济建设,提高品牌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强本地知名品牌的培育、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蚌埠知名品牌”包括产品和服务两大类,即在本市(含三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或直接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并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
产品知名品牌是指产品的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省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本市行业前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服务知名品牌是指服务类企业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被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肯定,顾客满意度较高,在全国、省内或本地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
第三条评审工作以品牌价值评价为基础,以专家组评审为主体,以促进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坚持“好中选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升我市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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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作者:
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6年第05期
标准编号:GB/T 27925-2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对商业企业品牌进行评价时应遵照的原则、指标和方法,并对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组织内部和外部(包括第三方机构)对商业企业品牌的评价,适用于组织内部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
发布/实施日期:2011-12-30/2012-02-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内容: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关于印发2017年度沈阳名牌产品申报评判工作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名牌产品申报评判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区县(市)市场监督治理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工作任务要求,以实施沈阳名牌产品战略,增进全市实体经济的进展,依照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形,市名推委制定了《2017年沈阳名牌产品申报评判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1日2017年沈阳名牌产品申报评判工作指南为推动实施沈阳名牌产品进展战略,做好2017年沈阳名牌产品申报评判工作,依照《沈阳名牌产品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7年沈阳名牌产品申报评判工作指南》。
一、申报要求:1.产品生产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记录;商标注册和利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注册商标专有权应当属于申报企业,并覆盖所申报产品。
2.具有先进靠得住的生产和技术条件,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的工业产品和食物及农(牧)业加工产品。
3.产品质量治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伙源节约和环境良好的条件;产品采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5.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6.产品有关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要紧经济指标要求如下:(1)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类、饲料类产品2016年度销售收入原那么上不低于8000万元;(2)电子信息、化工、冶金类、建材类产品2016年度销售收入原那么上不低于3000万元;(3)农(牧)加工及食物(不包括饲料)等产品2016年度销售收入原那么上不低于2000万元;(4)轻工、纺织等产品2016年度销售收入原那么不低于1500万元;若是是市内独家生产的产品,企业要在申报名牌产品综述中详细说明该产业全省及全国整体情形及本企业在全省及全国排名情形。
7.具有完善的售后效劳体系,用户中意度高。
品牌建设评估工作方案
品牌建设评估工作方案一、评估目的。
咱为啥要做品牌建设评估呢?这就好比给咱的品牌做个全面的健康检查。
通过评估呀,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品牌在市场上的地位咋样,消费者对咱品牌的看法是什么,还有品牌建设的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让咱的品牌越来越强大,更受大家欢迎。
二、评估对象。
这里的评估对象呢,就是我们的品牌啦。
包括品牌的名称、标志、品牌形象、品牌文化、品牌传播等各个方面。
这就像给一个人做评估,我们得从外貌、性格、内涵等多方面去考量一样,品牌的每个部分都很重要哦。
三、评估指标。
1. 品牌知名度。
- 市场调查:我们可以在街头巷尾、网络上随机问问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我们的品牌。
这就像是在人群中找熟人,看看有多少人认识我们。
- 媒体曝光度:看看我们的品牌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上面出现的频率。
就像一个明星,在媒体上露面越多,可能就越出名呢。
2. 品牌美誉度。
- 顾客满意度:去问问那些用过我们产品或者服务的顾客,他们觉得好不好。
这就像问朋友对一家餐厅的评价,如果大家都赞不绝口,那美誉度肯定高。
- 口碑传播:看看顾客有没有自发地向别人推荐我们的品牌。
如果顾客像小喇叭一样到处宣传我们的好,那说明我们品牌真的很得人心。
3. 品牌忠诚度。
- 重复购买率:统计一下有多少顾客会一次又一次地购买我们的产品。
这就像有些粉丝会一直追一个明星的所有作品一样,重复购买的顾客就是我们品牌的忠实粉丝。
- 顾客对价格的敏感度:如果顾客不管我们价格怎么波动都愿意买,说明他们对我们品牌很忠诚。
要是一涨价就跑了,那忠诚度可能就有点低啦。
四、评估方法。
1. 问卷调查。
- 设计问卷:问卷要简单易懂,不要问那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可以问“您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我们品牌的?”“您觉得我们品牌最吸引您的地方是什么?”之类的问题。
- 调查对象:要广泛选择调查对象,可以是我们的老顾客、潜在顾客,还有那些对我们行业有一定了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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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原则 (2)5 评价对象和内容 (2)6 评价依据 (2)7 评价机构和人员 (3)8 评价方式 (3)9 评价程序 (3)10 评价结果 (5)引 言品牌是企业、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
品牌价值的高低决定着不同企业、区域乃至国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为引导贵州省各类品牌主体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促进全省优势区域、产业、企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树立一批贵州省品牌标杆,本文件以品牌评价工作为抓手,旨在基于ISO品牌评价领域最新国际标准(ISO 20671:2019)中有关原则和要求,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充分考虑贵州省区域特色及品牌发展阶段特征,突出价值导向,为深入开展贵州省品牌评价,科学运用品牌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品牌评价过程,权威发布品牌评价结果等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和实施指引,引导和带动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助力贵州省品牌战略实施和各类品牌高质量发展。
品牌评价工作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品牌评价原则、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依据、评价机构和人员、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在贵州省内开展的有关品牌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5 品牌价值 术语GB/T 29186 品牌价值 要素GB/T 29187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8 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36680 品牌 分类GB/T 39654-2020 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ISO 20671:2019,IDT)3 术语和定义GB/T 29185、GB/T 36680、GB/T 39654-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产业集群 industrial cluster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具有竞争与合作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以及包括政府、中介、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群体。
[来源:GB/T39064-2020,3.1]3.2产业集群品牌 industrial cluster brand集群内具有竞合交互关系的企业群以及政府、中介、金融、教育等利益相关者,在长期良性生态环境下逐渐形成的区别于集群外企业的良好形象。
[来源:GB/T39064-2020,3.2]DB52/T 1554—20213.3老字号 time-honored brands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特征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4 评价原则品牌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a)科学性,针对评价目的和目标需求,评价工作选择或确定的评价依据、方式、程序科学合理;b)公正性,评价过程公开、公正、公平;c)客观性,评价数据、信息应真实有效,客观反映品牌绩效;d)导向性,以持续提升品牌价值为导向,引导各类品牌建设和发展,突出地域特色、品牌内涵,彰显贵州品牌优势;e)一致性,品牌评价工作应与国家或上级的品牌评价工作,在评价对象内容、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形式等方面,具有相对一致性、可比性;f)合法性,品牌评价全过程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5 评价对象和内容5.1 评价对象5.1.1 区域公用品牌。
所有权归属于贵州省内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产业集群品牌。
可按行业领域,分为农业、文旅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品牌;也可按层级,分为省、市(州)、县(区)、镇(乡)、村等五级。
5.1.2 企业品牌。
在贵州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组织所拥有的企业品牌。
5.1.3 产品品牌。
在贵州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组织所拥有的产品品牌。
5.2 评价内容品牌评价工作一般以对某类或某个品牌的价值评价为主,体现品牌的货币价值,即品牌价值评价;也可根据评价目的及目标需求,以品牌强度评价为主,反映品牌发展潜力/竞争力或市场表现,按照 GB/T 39654-2020确定的原则要求,品牌强度一般由有形要素、质量要素、创新要素、服务要素和无形要素决定。
6 评价依据6.1 评价工作应以GB/T 29186、GB/T 29187、GB/T 29188、GB/T 39654-2020等现有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或贵州省地方标准作为评价依据。
宜参照GB/T 39654-2020中第5章确定的品牌评价基础要求,根据贵州省品牌评价工作目的及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特色及品牌发展阶段特征,突出价值导向,合理确定评价要素和维度,以及各要素和维度下的评价指标,同时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形成评价细则。
6.2 现有标准无法满足评价需求时,可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经有关程序评估其适宜性、有效性后,可用于贵州省品牌评价工作。
DB52/T 1554—20217 评价机构和人员7.1 由品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品牌评价工作机构,遵循品牌评价有关原则和要求,统筹协调评价工作,建立政府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多方参与的评价工作机制。
7.2 评价工作应在品牌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有以下特征:a)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b)保证评价工作遵循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c)具有品牌培育、研究及评价相关经历和背景;d)对品牌基础理论和品牌评价有关国际、国内标准或程序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和实践。
7.3 参与品牌评价工作的人员可分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品牌评价专家、行业/领域专家等。
应具备以下能力:a)管理人员应具有开展评价工作的总体指导、策划、管理协调能力,能够全面把握评价工作的目标确定及实现路径,协调评价实施全过程;b)工作人员应具有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评价各个环节有序衔接的能力;c)品牌评价专家应具有品牌评价相关标准、品牌强度、价值测算等方面知识和能力,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背景;d)行业/领域专家应具有评价对象和内容内相应行业/领域的从业背景,熟知相关行业现状、趋势的人员。
8 评价方式8.1 品牌评价宜定期组织开展,并保持评价周期的相对稳定、一致。
8.2 可集中开展综合性品牌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分阶段进行不同对象和内容的品牌评价。
8.3 评价主要以自愿申报、自主提交资料方式进行。
8.4 根据评价工作持续开展需求,宜借助在线评价方式和技术手段,实现品牌评价工作便利、高效开展。
9 评价程序9.1 明确评价目的品牌评价主管部门应根据贵州省不同类型、层级品牌的发展阶段特征、潜在提升空间、发展趋势等因素,明确不同阶段开展品牌评价的目的、目标。
9.2 界定评价对象和内容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以引导品牌价值提升为主线,考虑品牌评价工作对于品牌培育、发展的导向和带动作用,策划并确定品牌评价的对象、内容。
界定被评价品牌的品牌主体和所属行业时,可参见 GB/T 36680。
DB52/T 1554—20219.3 确定评价要求9.3.1 根据评价目的、对象和内容,第三方专业机构应识别并确定评价对象的申报条件,其中:a)区域公用品牌。
主要面向贵州省内具有地域、环境条件优势的产业和地区,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及优势产业,考虑产业/地区基础、规模、竞争力、发展潜力等因素;b)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主要面向贵州省内具有产业优势、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价值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包括:农业、文旅产业、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纺织服装、轻工、电子电气、电梯、食品加工制造、建材建筑装饰、医药健康、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餐饮业、金融业等行业。
9.3.2 评价依据应按照本文件第6章确定。
9.4 评价准备9.4.1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根据评价工作需求,组建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应由7.3规定的人员组成。
9.4.2 策划形成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对象和内容、依据、条件、评价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方案、程序、结果形式等信息。
9.4.3 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布品牌评价工作信息。
9.5 组织申报9.5.1 根据评价对象和内容,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不同品牌主体进行自愿申报,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有关品牌评价相关数据信息。
9.5.2 第三方专业机构宜对申报过程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培训指导,但不得涉及影响公正性行为。
9.5.3 申报主体应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9.6 材料初审9.6.1 评价工作组对申报资质、条件、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同时不得泄露申报材料的相关信息。
9.6.2 宜经相关各级主管或推荐部门对申报主体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9.7 品牌强度评价初审通过后,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业评审,进行标准和具体评价指标的符合性判定,形成品牌强度结果。
必要时,可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延伸取证或现场核证。
9.8 品牌价值测算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品牌的财务数据及品牌强度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录入,并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业评审数据组织测算品牌价值。
9.9 结果评定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评价情况,形成品牌评价推荐性结论,报品牌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复核评定,形成评价结果,经批准后发布。
DB52/T 1554—2021 10 评价结果10.1 评价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强度、品牌价值等指标,应严谨、客观、真实反映品牌水平,并具有一定时期、范围的相对一致性、可比性。
10.2 形成评价目录、评价证书和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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