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大纲,考生必看
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1.法理复习需先易后难2.宪法理论复习注意知识点比较不过这也不能作为我们忽视的借口,宪法理论虽然简单,但里面的细小知识点却特别容易混淆,所以考生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
此外《选举法》也比较重要,同样不能忽视。
3.刑法复习要有的放矢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
总则和分则同等重要,每年考试出分值各占50%。
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在复习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刑法重点很好判断,它们都有一些特征,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的出题点。
特征如下:有明显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
这些部分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熟。
分则当中各罪里有很多详细解释的要点。
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什么是以其他方法?都要学懂、学通,这点很重要。
以往有考生,考完刑法之后觉得答的不错,感觉四个要点都写出来了,但最后得分却不高。
而失分的地方往往就是需要答出来、且没有好好解释的地方。
4.民法复习重在理解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
考生先要清楚,民法学是整个大陆法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搞好民法是弄通所有其他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而民法的体系又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所以考生一定要时刻注意,民法主要调整的无非是横向的财产关系。
换句话说,我国的民法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简单地说,民法就是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最一般的规则。
总之,民法正是适应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内在需要,才形成了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债及合同制度,即传统法民学中所说的“人、物、债”三大部分,从而构成了民法最基本的内容。
所以,考生学好民法学的本质就是理解“人、物、债”之间的联系。
5.法制史复习莫要细扣文言文对于初学者来说,法制史复习最大障碍可能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法硕入学考试考察的重点恰恰不在这。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业务课名称:法学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持A国临时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可从指定口岸出入我国国境并在规定的边境地区活动。
A国人甲持该证入境后,未向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我国非边境地区的证件,伙同多名A国人前往我国非边境地区打工,后被查获。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甲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B.甲没有偷越我国国(边)境C.我国对甲的行为没有刑事管辖权D.甲的行为属于组织他人偷越我国国(边)境2.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玩忽职守罪主体的是A.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B.合同制民警C.工人编制的镇工商所所长D.火车站售票员3.甲定期使用专业照相器材远景拍摄军港中停泊的军舰,并将拍的照片发送到某“军迷群”进行炫耀。
事后查明,涉案照片中大量机密级国家秘密被隐藏于“军迷群”中的境外人员获得。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间谍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4.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主犯的是A.主动提出开车送朋友到他人家中盗窃的甲B.受他人蛊惑积极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乙C.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承担宣传职责的丙D.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的公司提供租车服务的了5.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共同之处在于A.均属于量刑情节B.均阻却犯罪成立C.均构成故意犯罪D.均超过防卫限度6.某县财政局科长甲被辞退后,通过该局局长乙职务上的行为,为丙谋取不正当利益。
丙因此免除了甲欠自己的5万元债务。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不构成犯罪B.受贿罪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7.甲通过即时通信软件销售某品牌保健品,为吸引客户浏览在客户群组发送淫秽视频链接,并因此提高了商品销量,情节严重,获利巨大。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宪法第一章至第六章【圣才

第三部分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3.1.1复习笔记一、宪法概念与分类1.宪法的概念(1)宪法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宪法作为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反映的阶级意志、调整目的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同法的其他形式具有共同的特征。
宪法是法,具有法的属性,宪法规范是法规范的一种。
(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①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与法律相比,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法律具有派生性、微观性和具体性。
②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法律更为严格,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特定程序制定宪法;在修改内容、时间、提议修改主体、修改权主体、修改程序等方面较之法律更为严格。
③具有最高效力宪法效力最高,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
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是宪法发挥根本法功能的重要保障。
(3)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密不可分。
宪法是确认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式和程序的法。
宪法产生与存在的前提之一是民主事实与民主制度的产生。
(4)本质宪法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分类(1)传统分类①按表现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具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称为成文宪法,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称为不成文宪法。
②按效力和修改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③按制定主体不同,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反映了宪法早期阶段的特点,现代多数国家宪法是民定宪法,由议会或制宪会议制定。
(2)现代分类①宪法的实质分类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从宪法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出发进行的分类,主要揭示宪法的阶级本质和不同的政治功能。
②根据宪法产生的社会基础和不同的表现形式,现代宪法还可分为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联邦制宪法和单一制宪法等。
二、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1.宪法结构(1)宪法结构的概念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5.9.1 复习笔记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
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1)占有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
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
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
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
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
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①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
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来源:文都教育Ⅰ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Ⅳ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分析题是2017考研的各位同学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整理民法法条必考13大分析题,供各位考生参考。
1.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2.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3.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4.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本专题探讨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职责,劳动者的团结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效力。探讨集体合同协商中相关问题。
第六讲重要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本专题介绍我国在工资、工时及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劳动基准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其适用,介绍我国工资立法、工时立法及职业安全健康保障立法的热点问题,探讨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中英文)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The Special Topics on the Labor Law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Law
适用专业
法律硕士
课程性质
非学位课
学时
36学时
学分
3
开课学期
一年级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法学院
考核方式
考查
课程编号
第九讲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3学时)
本专题结合典型案例,探讨工伤的认定和举证,工伤保险与工伤民事保险的关系,劳动者“过劳死”的认定与救济等相关法律问题,并对相应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第十讲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3学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立法,本专题结合实际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探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思考完善之策。
第七讲反就业歧视法(3学时)
本专题探讨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和建立的基本制度。着重探讨有关就业歧视认定与救济的法律规定及其完善。
第八讲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立法(3学时)
本专题介绍社会保障法的地位,基本理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比较各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模式,评析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现行规定,探讨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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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大纲
本期推送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考试大纲。
整理为电子版格式便于随时随地查阅。
整理顺序为专业基础课-综合课。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75 分民法学75 分
三、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 分多项选择题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简答题4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40 分论述题2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案例分析题2 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 分。
参考书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3 月14 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8 年 5 月31 日。
4.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2.相关司法解释以上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公布时间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
3.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足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
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约60 分中国宪法学约50 分中国法制史约40 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 分多项选择题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简答题3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30 分分析论述题5 小题,每小题10/15 分,共80 分。
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