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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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行政确认)

原告:陈某某,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原告一:东莞市XXXX局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二(经过行政复议):广东省XXXXX厅(复议机关)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第三人: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表人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告一作出的《XXXXX决定书》(文号)。

判令撤销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文号)

要求被告一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作出一的《XXXXX决定书》和被告二作出的判令撤销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特诉请法院予以撤销,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矚慫润厲钐瘗

睞枥庑赖賃軔朧。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

年月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理人送达本件后十五日内,将本件提交给人民法院。

告知事项为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该邮箱为广东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专用邮箱,没有其他邮箱功能且不能删除和更改;该邮箱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无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次确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箱开通时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提示短信至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都需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密码。

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到达专用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诉讼文书。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背面。

案由案号

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当事人本

人或本单

位的送达

地址(必

填。由当

事人自

己,或者

具备相应

授权的代

理人填

写)

当事人(原告、被告

或第三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邮寄

送达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电子

送送

当事人接收

邮箱帐号:@

接收短信

手机号码其他联系方式:

代理人的

送达地址

(可由代

理人填

写)

当事人(原告、被告

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码:

邮寄

送达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电子

送送

当事人接收

邮箱帐号:

@

接收短

信手机

号码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特殊身份确认案件涉及: 1 . 军队 2 . 军人 3 . 军属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确认

我已收到并阅读了《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我保证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我明白人民法院向以上填写的任一地址进行送达均会发生法律效力。我选择优先向(本人/代理人)地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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