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不同,因此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1.目标和目的的差异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编制和报告的指导,旨在向各方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准确和可靠信息。
会计准则的关键原则是对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真实、公允的反映。
税法的目的是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并通过税收政策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目标。
税法的关键原则是根据税法规定确定应纳税额,并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2.时间点的差异会计准则通常是根据“收益发生原则”和“费用匹配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意味着财务交易和事项在适当的时间点被记录和反映。
税法则在征税时间点上通常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应纳税额可能根据现金流量或权责发生关系确定,或者可能依据实际支付和收取的时间。
3.计量侧重点的差异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计量,通常是基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或可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
税法在计量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根据特定的税收规定评估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或者根据实际支付和收取的金额确定应纳税额。
4.报告要求的差异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使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税法通常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告和提交相关税务信息,以便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报告通常包括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等。
5.衡量层面的差异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衡量,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
税法则更关注个体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基于个体纳税人以及特定税收体系的税务规定进行计算和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和税法虽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重合和相互影响的地方。
例如,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税务报告中使用特定的会计准则或政策。
此外,税法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和报表信息的准确性也有一定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笔者阐述一下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
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
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新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如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
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等。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正文: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
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会计制度就是“处理会计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即凡是与会计有关的规则都应列入会计制度范畴。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导致其产生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目标、要求和原则不同。
1、会计准则和税法目标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新准则第一句话就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因此其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
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
同时它也发挥一些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总结大全/html/zongjie/2、会计准则和税法所遵循的要求和原则不同(1)谨慎性要求会计核算时应遵循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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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与税法的差异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和税法之间具有关联性和差异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上的差异具有历史性和客观性,从短期内难以消除。
随着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财税之间的差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对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两者之间的差异协调势在必行。
如何正确掌握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做好财税差异的调整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1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差异1.1 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准则中规定,企业同时满足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进行转移,并不保留继续管理权以及收入和成本能进行准确的计量,预计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收入的确认。
而税法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是税法并不考虑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的因素,只要其他因素满足即可。
这种情况下,税法只确定了收入的行为,而不考虑到以后经济事项的变化,这样规定可以维护税法的刚性,降低税收征收风险,但也可能导致企业的应税收入增大,提高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1.2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差异分期收款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将其视同融资性质的经济业务,应按照相关合同的公允价值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而合同的签订价格和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按照实际利率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规定相对简单,并没有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而只是依据合同价款和收款时间进行收入确认。
这种情况下,税法可以进行固定的税收征收,不需要考虑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充分考虑未来收入实现的可能性,并将合同价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对期间损益进行调整,以完整的反映出企业未来一定期间内收入完成情况,更好的体现了会计的客观性原则。
1.3 提供劳务收入处理的差异劳务收入的财税差异主要体现在跨年劳务收入的确认上。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一)资产减值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提取减值准备,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且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一般不允许转回。
(注)而税法规定,除了坏账准备外,其他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列支。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譬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计价,存在多种计量模式,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对相关资产的后期确认的成本、费用等损益结果有直接影响。
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现在还并不十分明朗。
譬如,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发生波动时,价值差额部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但税法还不明确是否允许税前列支、是否会在当期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比较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会计制度及原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继续存在对于存货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计量等方面还存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比如研究费用在会计核算时一般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要求在受益期间内摊销或者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再比如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当期折旧金额,进而影响当期损益及企业税负。
2.会计制度及原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不再存在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而是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原来的差异在新准则下消失了。
新会计准则还原了损益的本来面目,使得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
3.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新差异还有一类差异属于新会计准则创造出来新差异,比如,收入准则要求具有融资性质的收入要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对此还是适用于名义价格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这一差异属于新生差异。
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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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分析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
会计准则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一般关系表现为两者差异的必然性,同时两者表现为一定的协调性。
一、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必然性(一)税法和会计的目标存在差异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将一国的税收制度确定下来,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企业会计的主要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管理部门、股东、贷款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信息。
因为会计和税法的目标不同,所以在一国的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度设计和制定的层面,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制度内容必然存在差异。
(二)税法和会计的形式特征存在差异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将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税法的强制性表现为政府依据其权力制定税法使税收具有强制性,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下,纳税人纳税义务法定,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事项进行税收分析,即确定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税款的缴纳;政府征税的无偿性着重考虑税收收入实现的及时和确定,并对所得税的成本范围标准和支出范围进行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下,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环境和经营管理方式的个别企业揭示客观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经营的结果是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的结果,对企业经营的核算应站在客观、公允的角度来加以确认和计量。
因此,企业依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一定程度表现出不确定性,从而会计准则与政府取得税收收入的目标有所偏离;同时,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准备金,以防范潜在风险,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在成本费用的确认时间及范围上与税收法规规定有所不同;此外,企业从自身的经营环境、对象、管理方式出发,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以灵活客观的反映经营成果,与税法确定性的原则相偏离。
这就造成了企业准则与税法矛盾的必然性。
(三)税法和会计的部分差异永久性存在从税法制度设计角度,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始终会保留一些固有的差异,这里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符合具体税种计税原理。
在税收实体法对具体税种设计时,从某一税种的计税原理出发,对一部分经济事项的涉税要素进行特定列举,确定某一税种的税法要件,将与会计准则中相应要素有所区别。
比如,增值税征税范围确认中视同销售业务范围的列举,符合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基本原理,这一符合增值税计税原理的征税范围的税法规定,即增值税销售范围的确认就有别于会计准则对销售确认要件的规定。
第二,符合税法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体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下课税要素明确的原则,税法对企业在税额计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要素进行控制,形成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形成这一类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目标不一致,税法是用来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税法的统一性和确定性。
如在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和纳税义务实现时间的确认上,税法从确定性原则出发,进行了列举,并有别于会计准则。
第三,符合税法应具有防范功能的要求。
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防止和减少制度性税收流失的角度,税收制度设计和制订应具有防范功能。
为了避免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空进行避税,税法制定了一些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调整的法规规定,形成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比如,《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再如尽管就企业经营行为来说企业的赞助支出有其合理性,但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赞助支出的扣除进行了限制,因为如果税法不设置必要的限制,就可能会被企业利用作转移利润的手段,企业通过向关联企业、关联利益者进行赞助,侵蚀所得税税基。
第四,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税法控制。
企业发生的因违法性支出(如贿赂性支出)、违法性经营活动而承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和司法部门的罚金在企业所得税确认为扣除项目的控制。
企业的财务会计可以作为损失列支,而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这是因为税法虽然不是直接用来规范人们生产经营行为的法规,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所倡导的社会道德风尚、所崇尚的社会道德标准应该是统一的。
而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主流道德必然反映在各有关法规中,税法需要与国家其他法规对社会行为的导向保持一致。
二、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联系表现为两者的协调税法和会计的协调表现为在税法和会计必然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
税法和会计的协调主要基于以下需要。
(一)税法与会计的协调体现全球经济一体化基本发展趋势从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角度分析,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一国制度的简便易行。
可以为企业占领市场、吸引外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也不例外,它们都是我国经济法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
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和我国加入WTO,对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提出了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会计标准就基本方面必须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使外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同时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同时,税收制度必须贯彻公平、效率的原则,为中外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既要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使企业的税负适度,促进企业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都存在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矛盾,只是程度大小不同而已,各国也都在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我们也应该顺应这种潮流,努力缩小二者差距。
(二)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可以减少制度性税收流失从宏观角度分析,同一类别制度的相对同一性是减少效率损失的关键。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同属于经济法的范畴,都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有关,会计准则和税法具有相对同一的前提条件。
因此,在实践中应该使制度尽可能同一(这里的同一是指相对于同一事物的规定应该是一致的),降低效率损失。
这里的效率损失指的是制度效率产生的损失,进而反映出经济效率的衰减,表现为如果在既有会计准则的前提下,税制设计得过于复杂,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过大,将导致纳税人进行税款缴纳和税务部门在税款征收时,由于对复杂的税制无法准确理解和操作,造成税款缴纳和征收错误。
因此,在税收制度设计时只有减少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才能降低纳税人无知性不遵从,减少制度性税收流失和税收效率的损失。
(三)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和企业经营管理角度,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将降低税收成本。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协调可以减少纳税人纳税成本和利益损失。
对纳税人而言,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过大,将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利益损失。
其一,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会计制度在日常核算时处于核心地位,而税收制度在涉税业务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多有交叉,纳税人在经济事项发生时,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进行涉税业务处理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这就增加了财务核算成本和涉税业务核算成本。
其二,在实际业务处理时,纳税人由于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认识和操作错误,会形成纳税人无知性不遵从,从而面临着缴纳税收滞纳金或者被处罚的风险,增加纳税人利益损失。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协调可以降低税务部门征税成本。
对税务部门而言,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过大,加大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对纳税人经营信息掌握的不对称,造成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增加。
(四)税法与会计的协调表现为税收实体法建立在现行会计体系的基础上从税收实体法的制度设计角度,税法与会计的协调表现为我国现行开征的税种的税制设计是建立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最为典型的税种为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此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含义包括:其一,企业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计算;其二,企业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一致的,以会计核算的结果为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处理的依据;其三,企业所得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业务,会计核算的结果为所得税相关业务处理的依据。
从税收实体法实际操作角度,税法与会计的协调表现为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以会计核算为基础。
在税法的框架下,在涉税具体业务的处理时,相关信息及数据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的结果,而企业会计核算是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的。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企业日常经济业务形成的收入或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重要内容。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所得税收入范围确认、收入的计量和收入确认的时间等要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企业会计核算的角度,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使企业会计利润增加的业务,主要包括收入会计准则涉及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除此之外还包括适用其他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和收益;以及没有通过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利得。
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处理及收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报,必须在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所得税收入的基本规定,以及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收入、收益及利得业务基本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与会计相关业务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收入业务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
一、收入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一般关系(一)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1.会计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可以遵循会计准则进行职业判断企业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会计准则对所规范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强调以下基本要素:(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同时强调:(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除此之外,在其它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形成收入和收益业务的确认要素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上述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基础上,对企业经济业务是否确认为收入或者收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可以进行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