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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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在途运输药品质量,确保药品运输安全。

2.依据

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3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运输过程的管理。

4.职责

4.1 储配部负责药品运输的管理和委托运输的实施。

4.2 质量部负责对承运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5.制度内容

5.1 发运药品应按照“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药品的去向、运输路线条件和运输工具状况、在途时间长短以及运输费用高低进行综合研究,在药品能安全到达的前提下,选择最快、最好、最经济的运输方式。

5.2 发运药品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

5.3 运输药品的运载工具应保持密闭,不得使用敞开式的运输工具运输药品。

5.4 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5.4.1 使用冷藏车运送冷藏、冷冻药品的,启运前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温湿度检测系统是否正常:

5.4.1.1 提前打开制冷机组和温度检测设备,对车厢内预热或预冷至规定的温度;

5.4.1.2 开始装车时关闭制冷机组,并尽快完成药品装车;

5.4.1.3 冷藏车厢内,药品与箱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地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5.4.1.4 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并上锁;

5.4.1.5 启动并检查制冷机组、温度检测系统运行状况,设备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5.4.2 使用冷藏箱、保温箱运输冷藏药品时,检查温湿度监测系统是否正常,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药品包装和装箱的操作。

5.4.2.1 装箱前应当将冷藏箱、保温箱预热或预冷至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范

围内;

5.4.2.2 按照验证确定的条件,在保温箱内合理配置与温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

5.4.2.3 保温箱内应当使用隔热装置,将药品与低温蓄冷剂进行隔离;

5.4.2.4 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

5.4.2.5 药品装箱后,冷藏箱启动冷藏动力电源和温度监测设备,保温箱启动温度监测设备,对箱内温度开始实时监测和记录后,将箱体密闭;

5.4.2.6 运输过程中,严禁对包装好的保温箱拆包。

5.4.3 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5.5 运输途中发生设备故障、异常天气以及交通阻塞时,要启动公司运输应急预案。

5.6 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详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5.7 已装车的药品要在30分钟内发送。

5.8 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中危险品的运输应尽量采用集装箱或快件方式,尽可能直达目的地,减少中间环节。自提危险药品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5.9 办理托运(包括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在货物运单上写明具体名称。发货人在记事栏内加盖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专用章,缩短在车站、码头、现场存放的时间。铁路运输不得使用敞车,水路运输不得配装舱面,公路运输应当覆盖严密、捆扎牢固。运输途中如有丢失,必须认真查找,并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10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5.11 运送药品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

5.12 严冬季节,要采取保温措施,防止药品结冻。

5.13 药品启运时,计算机系统应当生成药品运输记录,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记录应当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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