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
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严防雾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进一步提升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严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严防雾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进一步提升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到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我省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具体指标:到2017年,哈尔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下降8%,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绥化市下降5%,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不高于2012年浓度值。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城市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
1? 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积极推进“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推进大型集中供热企业接收分散供热小锅炉,拔除小烟筒。
积极推进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争取到2015年年底,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67亿平方米,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
到2017年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以上,哈尔滨市达到93%以上。
从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5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哈尔滨建成区要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滑,雾霾天气频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为此,国务院制定了本行动计划,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全面部署。
2.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国可吸入颗粒物(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重点区域 2.5年均浓度水平比2012年下降25%左右。
到2020年,全国可吸入颗粒物(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重点区域2.5年均浓度水平比2012年下降35%左右。
3. 重点任务
(1)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3)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
(4)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5) 全面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和秸秆焚烧。
(6)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4. 保障措施
(1) 加大政府投入和资金支持力度。
(2) 健全法规政策,强化监管执法。
(3) 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治理水平。
(4)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5)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联防联控。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让蓝天重现,还老百姓清新空气。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落实“大气十条”,用标准倒

6 6 . 7 ; 颗 粒 物 和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分 别 削 减
8 9 . 5 、 7 1 . 0 , 并 能有 效 控 制重 金 属 及 氯 、 氟、 砷、
氰、 氨、 硫化 物 等 有毒 有 害 污染 物 的排 放 。
环 境保 护部 制定并 会 同 国家 质检 总局 发 布 了《 石 油
炼 制工 业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 ( GB 3 1 5 7 0 -2 0 1 5 ) 、 《 石 油 化学 工 业 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 ( GB 3 1 5 7 1 —2 0 1 5 ) 、 《 合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 B 3 1 5 7 2 — 2 0 1 5 ) 、 《 无 机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3 1 5 7 3 —2 0 1 5 ) 、 《 再 生铜 、 铝、 铅、 锌 工 业 污染 物 排 放 标准》 ( GB 3 1 5 7 3 —2 0 1 5 ) 和《 火 葬 场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期 以来 一直 执行 综合 型排 放 标 准 , 随 着 我 国原 油 加 工 能力 的不 断提 高 , 行 业 的污染 物排 放量 居高不 下 ,
区域性 大气 、 水 污 染 问 题 日趋 明 显 。 新 制 定 的 标 准
和5 1 . 5 g TE Q, 削减 率分 别为 9 8 . 8 、 8 8 . 0 。
将促 使一 批生 产装 备落 后 、 资源 能源消 耗高 、 环境 污
染严 重 、 小 而 弱 的企 业被 淘 汰 出局 , 对推动炼油、 石
坚持( )、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 )、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中国经济新气象】光明日报记者张蕾今年全国两会提出“蓝天保卫战”后,旋即成为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大新词。
“蓝天保卫战”的目标是什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
”保卫蓝天的攻坚战怎么打?《政府工作报告》也给出了明确的方案——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党的十九大报告直击民生痛点,向大气污染宣战。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
如今,年近尾声,各地“蓝天保卫战”的战果如何?河北因“病”施治,才能让天真正蓝起来在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中,河北无疑背负的压力最大。
只有因“病”施治,才能让天真正蓝起来。
对于年年顶着雾霾“锅盖”的河北来说,产业结构偏化工、能源结构偏煤炭、运输结构偏公路,是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
为此,河北坚持把推进结构调整作为治本之策:2013年以来,累计压减钢铁产能逾1.3亿吨、水泥产能6718.5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406万重量箱;针对能源结构“一煤独大”带来的污染痼疾,先后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停取缔实心黏土砖瓦窑、“拔烟囱”等专项行动,近5年累计削减煤炭4468万吨;此外,还启动了“车、油、路”一体化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强制报废机动车186万辆,积极推动进省煤炭专线运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
今年4月,环保部督察组在保定市清苑区发现了三家“散乱污”企业,责成当地立即整改。
“这些‘散乱污’企业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却非常恶劣地污染着环境,我们决定当天就干,立即取缔。
”回忆当时的情形,孙村乡乡长吴国立说。
事实上,类似“散乱污”企业,2017年1月至10月,河北省一共整治了20850家。
治理大型企业违规超标排污,河北省也毫不手软。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18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18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精选18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篇1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成效近年来,在省人大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省上下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各项部署,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
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南昌市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82%,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全国第一批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中上,全省其他10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X年1-10月,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6%,好于上年同期。
九江市X年开始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全省其他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
“”前三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22年累计下降6.16%、2.03%,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X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8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3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7.8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4.11%。
(三)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省政府与环保部、各设区市政府分别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逐项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同时,制定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将21个省直单位纳入《实施细则》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是出台《大气十条》实施细则以及考核办法,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省政府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简介

(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 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规范
办法实施细则
¯ 排污收费制度 ¯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放量申报制度 ¯总量制度 ¯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 ¯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 ¯按日处罚制度 ¯------------------
工程建设规范与 设施运营规范
设施环保验收 设施核查监理
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技术性法规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排污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 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及对排污 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27日)
Ø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强化 Ø 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供重点行业准入 Ø 门槛,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Ø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 Ø 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 Ø 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Ø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污染源全面 Ø 排查。
¯排放量申报制度 ¯总量制度
最佳技术导则
管理制度 与管理办法
¯溶剂使用与申报制度 ¯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法
¯按日处罚制度
工程技术规范
¯--------------------------办法实施细则
海南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摘 自《中 国环境 网 ̄ 2 0 1 4 — 0 3 — 1 9 )
宁夏“ 大气十条" 出台
作 为贯 彻落 实“ 大 气十条 ” 的一项 重要举 措 , 《 宁 夏 回 族 自治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2 O 1 3 — 2 0 1 7 ) 》 ( 以下 简称《 行 动计划 》 ) 近 日出台 。 近年来 , 宁夏能源资 源消耗持续增加 , 细 颗 粒 物、 氮 氧化物 和挥 发性 有机 物排放 量显 著增 长 , 冬 季 雾 霾现 象也 开始 显现 , 大气 污染形 势 比较严 峻 。 《 行动计 划 》 提 出 了 大气 污 染 防 治 的具 体 目标 : 到2 0 1 7年 , 全 区地 级城 市 空 气 质量 有 所 改善 , 重 污 染 天气 较大 幅度 减少 , 优 良天数 比例 逐年 提高 ; 可 吸 入颗 粒物年 均浓 度 比 2 0 1 2年下 降 1 O 。首 府银 川 市可 吸入颗 粒物 年均 浓度 下 降 2 O , 年均 浓 度控 制 在8 3 g / m。 以内, 细颗 粒物 年均 浓度 逐年 下降 。 《 行动计划 》 列 出了全区大气污 染防治 的 1 O 项 重 点任务 、 4 6条 重 点措 施 , 涉 及 工业 企 业 、 燃 煤 供 热 锅 炉、 城市扬尘 、 机 动车尾气 和秸 秆焚烧等涉 气领域 。 《 行 动计划 》 要求 科技 、 气象 、 环 保等 部 门和单 位 加强 霾和 臭氧 形成 机 理 、 源 解 析 和污 染 迁 移 规 律 研 究 。银川 市 细 颗粒 物 源解 析研 究 要在 2 0 1 4年 8月 底前 完成 。 根据《 行 动计 划 》 , 宁 夏 将 设立 大气 污 染 防 治 专 项资 金 , 加 大对 重 点地 区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的资 金 支 持 力度 , 将 空气 质量监 测 等能力 建设 及运行 、 监 管经 费 纳入 各级 财政 预算 予 以保 障 。 宁夏 提 出 , 建 立重 污 染 行 业 企业 环境 信 息 强 制 公 开制度 , 对 于拒 不开 展 自行 监测 、 不 发布 监测信 息 和报 告 以及有 弄虚 作 假 行 为 的企 业 , 不予 环 境 保 护 上 市核查 、 暂 停环 评文 件审批 和停 发排 污许 可证 。 按 照规划 , 宁 夏 还将 把 大 气 污 染 防 治行 动 计 划 落 实情 况纳入 各地 经 济 社 会 发展 综 合 评 价 体 系 , 作 为 政府 领导 干部综 合考 核评 价和 企业 负责 人业绩 考 核 的重 要 内容 。 《 行 动计 划 》 规定 , 对 未通 过 年 度 考 核 的地 级 市 进 行通 报批 评 , 实行约 谈 、 诫 勉谈 话 , 实施 环评 “ 区域 限批” 。对 因工作 不 力 履 职缺 位 等 导 致 未 能有 效 应 对 重 污染天 气 的 , 以及 干预 、 伪造 监测 数据 和没 有完 成年 度 目标 任务 的 , 依 纪 依 法追 究 有 关 单 位 和人 员 的责 任 。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
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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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