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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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2014年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四个达标"活动的有效开展,完成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发展规划,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减少新增职业病人数,切实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集团公司煤矿直属矿、直管矿(公司),地面各直属厂、直管厂(公司)、子公司,按行业划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矿井:煤峪口、永定庄、同家梁、四老沟、忻州窑、白洞、雁崖、挖金湾、晋华宫、马脊梁、大斗沟、王村、云冈、燕子山、四台、塔山、同忻、同发东周窑、麻家梁、色连、金庄、梵王寺、北辛窑,共23个单位.第二单元地面:供水分公司、化工厂、煤气厂、精煤公司、大地公司、宏远公司、宏泰公司、平泉物业公司、平旺物业公司、鹏程物业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同煤建材公司、钢铁公司,广发化工共14家单位。

第三单元子公司:轩煤公司、地煤公司、朔煤公司、同生公司、宏大公司、机电装备公司、漳泽电力公司、电力能源公司、实业总公司共9家单位,二、考核方式在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领导下,每半年由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成员部门,对纳入职业危害防治考核的各单位进行联合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领导组审批后,上集团公司考核会进行奖罚兑现。

三、考核内容矿井执行同煤集团《矿井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地面厂执行同煤集团《地面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及考核评分表》.四、排名考核第一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二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8万元、6万元、4万元.第三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动态考核为保证“四个达标”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1、静压水管路每有一处不到位的,罚矿井5万元;2、煤体不注水或采煤机没有内外喷雾割煤作业的,罚矿井或队组5万元;3、煤体注水弄虚作假或达不到注水设计的,罚责任单位2万元;4、采煤、掘进机每有一台雾化效果不好的,罚队组2万元;5、采煤机组每有一台用冷却水代替静压水的,罚队组1万元;6、落煤点每有一处没有洒水喷雾装置的,罚队组1万元;7、每一喷雾装置雾化效果不好的,罚队组5000元;8、现场每有一员工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罚责任者300元.9、职业危害防治其它不作为管理和不规范行为,可比照以上条款予以处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促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全面贯彻执行,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水平,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内容、方式、标准、程序和责任进行规定,以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所在地的劳动保护部门备案。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考核的主要目标是:(一)加强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二)制定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减少职工接触职业危害物质的机会;(三)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五)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三)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的有效性;(四)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职业危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考核,目的是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常规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二)特殊检查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考核,目的是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或特定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改。

第九条定期考核的频次和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一次。

第十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包括:计划制定、材料准备、现场检查、记录整理和结果反馈等。

第十一条特殊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确定,由本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
是指对从事涉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办法旨在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可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预防措施、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个人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等。

2. 考核标准:设定合理的考核标准,明确达到不同等级所需达成的要求,以评估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掌握的知识技能。

3. 考核方式: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考核时间和周期:确定考核的时间和周期,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职位等级,设置不同的考核周期,以保证考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 考核结果和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根据结果评估考核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能力,以便采取相应的培训和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增强其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能力,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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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同煤矿集团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办法(终稿)

2018年大同煤矿集团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办法(终稿)

关于印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子公司、煤矿、业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升煤矿班组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依照2018年职代会郭金刚总经理工作安排,集团公司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办法2018年4月8日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班组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按照集团公司2018年职代会郭金刚总经理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考核。

各煤矿要针对性制定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细则和激励奖惩机制,对井下一、二线班组进行考核。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煤矿要健全完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副矿长和主管业务科室,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煤矿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区队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必须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其中安全工资构成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0%。

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六条煤矿班组要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班组长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标准。

(二)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三)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四)业务学习制度。

(五)安全承诺制度。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九)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

(十)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十一)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十二)煤矿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关制度。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三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职业病危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业务部门是本专业、本系统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主体,安全管理监察局是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主体,各专业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本专业、本系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类煤矿及地面职业病危害单位。

第二章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有喜郭金刚常务副组长:王存权副组长:刘敬吴跃平王宏卢国梁靳华刘文彦陈旭忠吴兴利于斌蒋煜张存建成员:张杰李先章南培珠刘佩清苗育青薛龙山孟凡龙朱海月刘胜司李军张英杰徐殿军周建峰孙韶霖史禹李云玲李东平胡耀飞索霞赵联营刘福忠吴鹏力李忠红张英杰李树平王树棠潘晓萍任建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薛龙山第五条领导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3、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4、加大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和培训教育工作力度;5、督促、检查、指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6、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事故。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第一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依据,总分100分。

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第二条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1.直属企业应有主管领导承诺制;二级单位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基层单位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应向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 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 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第四条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监测率应达100%。

第五条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95%(油田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企业为75%)7.检测点合格率95%。

职业危害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职业危害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2.煤矿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效果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并落实资金,按规定制定定期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2
检查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缺一项扣0.5分
3.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3
查阅资料、档案
缺一项扣1分
4.煤矿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有写明职业病危害方面的内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告知从业人员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矿井没有按规定测定粉尘浓度,发现一处次扣2分;其它小项每缺一项扣1分
4.煤矿企业必须对井上、下作业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应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同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3
现场检查
噪声超过85dB(A)未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扣2分;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扣1分

职业健康监护
(15)
1.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离退休职工每5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
现场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
缺一项扣2分
2.对接尘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查体时间间隔符合下列要求:
7
井下检查、查阅记录
无隔爆水袋,该项不得分;
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2分,未落实每周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扣1分,一处水量不够扣1分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13)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和依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的目的是评估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员工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掌握情况,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考核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控技术规范和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二、考核内容1. 职业危害防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员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包括职业危害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的相关要求、流程以及个人的职责义务等。

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考核员工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情况,包括个人防护用具的选择、佩戴和维护等。

3. 职业危害防控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员工对职业危害防控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各类职业危害的性质、危害程度、防控措施以及急救处理等。

4. 职业危害防护培训的参与情况考核员工是否主动参加职业危害防护培训以及培训效果的掌握情况。

5.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改进建议考核员工对现有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的改进建议和意见,以及对个人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的感知和控制设施的完善建议。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1. 考核程序(1)面试环节:根据岗位的特点和职业危害的特征,向员工提问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以检验其对职业危害防控知识的掌握情况。

(2)实地考察环节: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观察其对职业危害的认知程度和防护意识。

(3)培训情况调查:查看员工的培训记录和参与情况,以评估其对职业危害防控培训的参与程度和培训效果。

(4)员工意见征询:向员工征询其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改进建议,包括对现有措施的评价和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完善建议等。

2. 考核要求(1)面试环节:员工应准备充分,对于公司相关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要了解并掌握。

(2)实地考察环节: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度和要求正确佩戴并使用所配备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对于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要熟知。

(3)培训情况调查: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培训时应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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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2014年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四个达标”活动的有效开展,完成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发展规划,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减少新增职业病人数,切实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煤矿直属矿、直管矿(公司),地面各直属厂、直管厂(公司)、子公司,按行业划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矿井:煤峪口、永定庄、同家梁、四老沟、忻州窑、白洞、雁崖、挖金湾、晋华宫、马脊梁、大斗沟、王村、云冈、燕子山、四台、塔山、同忻、同发东周窑、麻家梁、色连、金庄、梵王寺、北辛窑,共23个单位。

第二单元地面:供水分公司、化工厂、煤气厂、精煤公司、大地公司、宏远公司、宏泰公司、平泉物业公司、平旺物业公司、鹏程物业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同煤建材公司、钢铁公司,广发化工共14家单位。

第三单元子公司:轩煤公司、地煤公司、朔煤公司、同生公司、宏大公司、机电装备公司、漳泽电力公司、电力能源公司、实业总公司共9家单位,
二、考核方式
在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领导下,每半年由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成员部门,对纳入职业危害防治考核的各单位进行联合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领导组审批后,上集团公司考核会进行奖罚兑现。

三、考核内容
矿井执行同煤集团《矿井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分表》,地面厂执行同煤集团《地面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四、排名考核
第一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二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8万元、6万元、4万元。

第三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动态考核
为保证“四个达标”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1、静压水管路每有一处不到位的,罚矿井5万元;
2、煤体不注水或采煤机没有内外喷雾割煤作业的,罚矿井或队组5万元;
3、煤体注水弄虚作假或达不到注水设计的,罚责任单位2万元;
4、采煤、掘进机每有一台雾化效果不好的,罚队组2万元;
5、采煤机组每有一台用冷却水代替静压水的,罚队组1万元;
6、落煤点每有一处没有洒水喷雾装置的,罚队组1万元;
7、每一喷雾装置雾化效果不好的,罚队组5000元;
8、现场每有一员工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罚责任者300元。

9、职业危害防治其它不作为管理和不规范行为,可比照以上条款予以处罚。

六、附则
1、对各直属矿、直属厂考核在月度结算工资中兑现,对直管矿(公司)、直管厂(公司)、子公司考核在安全保证金中兑现。

2、纳入考核的各单位,要对照本办法,制定本矿井、本单位“四个达标”的具体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3、轩煤公司、地煤公司、朔煤公司、同生公司、宏大公司、机电装备公司、漳泽电力公司、电力能源公司、实业总公司,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4、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5、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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